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0000
建水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建水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建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建水县司法局设局机关、十四个派出机构、三个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设有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十四个派出机构:临安司法所、南庄司法所、西庄司法所、曲江司法所、青龙司法所、面甸司法所、岔科司法所、官厅司法所、甸尾司法所、坡头司法所、普雄司法所、利民司法所、李浩寨司法所、盘江司法所;三个直属事业单位为建水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云建律师事务所、建水县公证处。(机构改革后,建水县司法局新的机构设置未批复,按机构改革前的机构设置情况公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4.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律师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工作。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协助州司法局开展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6.负责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情信息,依法依规,适时开展宣传报道。组织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斗争,指导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抓好特殊人群的扫黑除恶工作,组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类人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警示教育。负责组织开展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宣传、大排查”活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8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8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5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 4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6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6.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46.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6.5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6.56万元(本级财力1046.5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6.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4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1. 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909.8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行政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2. 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3. 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5.5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4. 204(类)06(款)06(项)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5. 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6. 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7.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58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的办公费、福利费支出;
8.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10.6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46.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21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4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50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27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1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07(款)绩绞工资支出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6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6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4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9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2(类)05(款)水费支出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2(类)06(款)电费支出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0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建水县司法局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建水县司法局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6.56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046.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主要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支出为1046.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0.69万元,占总支出的88%;商品和服务支出124.14万元,占总支出的1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万元,占总支出的0.1%。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6.06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增加。
(一)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无增减。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建水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建水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
3. 公务接待费
2019年建水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动。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19年基本支出1046.56万元,财政拨款104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46.56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920.69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745.21万元相比增加175.4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工资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124.14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101.22万元相比增加22.9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2019年增加了法制办工作经费和依法治县工作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73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14.07万元相比减少12.3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费不在本局预算支出。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19年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8年项目支出0万元相比无增减。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建水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业务工作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22万元,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了22.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执行中增加了法制办工作经费和依法治县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