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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63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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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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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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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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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76300000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建水县退役军有事务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协调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牵头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服务管理和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建水县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2.建水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3.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理论学习教育等常态化机制,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2.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策划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将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确保全会精神落细落小落实。
3.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建水退役军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实施好“十四五”规划
4.认真贯彻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十四五”规划,扎实推动建水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的落实。
5.深入分析研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退役军人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
6.加强工作统筹和谋划,有效推动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十四五”规划的实施。
(三)巩固“思想政治工作年”建设成果
7.加强退役军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全面收集退役军人各类诉求,掌握退役军人领域思想意识动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加强政策教育和思想引导,确保退役军人领域正确政治方向。
8.积极转化“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成果,规范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确保退役军人党组织生活规范化、正常化。
(四)加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9.深入开展向张富清、杜富国和“最美退役军人”、“三个模范”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尊崇、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10. 运用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持续做好退役军人矛盾问题和权益维护工作,促进矛盾就地化解。积极转化“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成果,强化忧患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矛盾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定期对账销号。
(五)做好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工作
11.全力做好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提速提质、既快又好”的要求,增强政策刚性,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岗位质量,落实待遇保障。
12.深入推进“阳光安置”,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探索实行“直通车”安置办法,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13.继续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不留死角,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精准把握政策,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任务。
(六)研究探索就业创业扶持形式
14.认真落实《云南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意见》《红河州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全面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15.提升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贯彻落实省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和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办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16.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动退役军人创业服务。
17.支持鼓励退役军人以创业方式实现就业。协商税务部门配合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以创业方式实现就业的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
(七)抓好拥军优属和优抚保障工作
18.积极开展“美丽军营”活动,积极协调解决军地双方难点问题,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
19.深入开展拥军走访慰问活动。
20.常态化开展信息采集、光荣牌悬挂等工作。
(八)抓好褒扬纪念工作
21.按照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和精细化管理。
22.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宣传英烈事迹和英雄故事,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营造热爱祖国、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自身建设
23. 积极转化“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成果,稳步推进“两站一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基本服务能力。引导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强化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模式、改进服务作风,就近就便开展服务保障,着力解决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问题。
24.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提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效果,提升退役军人依法维权的意识。
25.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组织、制度、能力、作风、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
26.对标对表县委“五强五带头”模范机关建设标准要求,积极模范机关建设,推动形成绝对忠诚、真抓实干、雷厉风行、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2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4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40.7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898.47万元对比增加4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提高,人员工资增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40.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40.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4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898.47万元对比增加4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提高,人员工资增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40.7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4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0.73万元,与上年1821.39万元对比增加79.34万元,主要原因是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提高,人员工资增资;项目支出40万元,与上年77.08万元对比减少37.0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符合政策安排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养老保险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3.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3万元。
1.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2022年预算数为37.02万元,用于军休干部离退休费支出;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25.49万元,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类)28(款)01(项)行政运行2022年预算数为136.43万元,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机关运行支出;
4.208(类)28(款)04(项)拥军优属2022年预算数为18万元,用于“八一”建军节慰问、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支出;
5.208(类)28(款)50(项)事业运行2022年预算数为98.37万元,用于烈士陵园管理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人员支出;
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2年预算数为11.45万元,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022年预算数6.7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22年预算数21.48万元,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0.71万元,用于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0.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2年预算数为16.43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25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34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规定,压缩开支,减少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1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制度,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建水县烈士陵园管理所业务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对烈士陵园进行日常维护,包括绿化、墓区、纪念碑、纪念馆的维护管理,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保证陵园工作的正常运转。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为英雄烈士遗属祭扫提供便利。
(二)春节慰问驻建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驻建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开展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
(三)“八一”建军节慰问补助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驻建部队官兵、退役军人开展2022年“八一”建军节进行慰问。
(四)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对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的规定,从“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8条基本标准着手,强化领导、加强统筹、全县参与、改革创新,争创2022年我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安排14.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117.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4.8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89.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2.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2.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4.08万元,其中出租资产265.21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08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76300111
附件【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