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201608-758
-
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2-14
-
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71700000
第一部分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建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建水县机构编制主管单位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建水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建水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建水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派出机构3个:临安人民法庭、面甸人民法庭、曲江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1个:
1.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县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多维融入、两城协同、三产融合、城乡共兴”的发展思路,为建设“千年古城·紫陶之都·乡愁建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明确主体办案责任和辅助办案责任。健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细化院庭长办案类型,发挥院庭长办案监督、示范效能。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水平,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提升司法民主。
二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各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严厉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犯罪;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处理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妥善处理涉及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全面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向人大报告制度,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渠道。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促进法院工作不断改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四是不断完善为民措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推进人民法庭建设,促进纠纷及时有效解决,助力乡村振兴。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审判工作领域的深度应用,实现法院信息化建设迭代跃升。常态化开展网上办案,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强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实在职实有7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7,776.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7,776.6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0,576.67元,增长31.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人员变动增加,二是新增了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及老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7,776.67元,其中:本年收入167,776.6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776.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同比增长31.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人员变动增加,二是新增了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及老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7,776.6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7,776.67元,其中:基本支出167,776.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576.67元,增长31.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人员变动增加,二是新增了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及老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项目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院属于上划省级预算管理单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退休休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公用经费等。
1.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8,64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2.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17,800.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及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3.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27,572.67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3,764.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元,较上年无变,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建水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我院属于上划省级预算管理单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800.0元,与上年增加5,400.00元,增长43.55%,主要增加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变动增加,二是新增了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及老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水县人民法院单位资产总额33,921,635.80元,其中,流动资产5,187.36元,固定资产32,481,587.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34,86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86,935.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56,787.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71700111
附件【180161建水县人民法院(公开)2023021303393335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