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201559-533
-
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2-14
-
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0400000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婚姻登记科、救助站。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为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转变作风,着力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一是不断提升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多形式、多角度开展特色理论宣讲,有效提升思想政治素养,推动党建水平和业务技能双提升。不断丰富形式与载体,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研判分析和统筹实施,落实落细“三会一课”,教育引导党员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工夫。二是有力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制度,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抓好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考核,实行考核考评机制,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在加强党建工作体系、优化党建制度机制上持续用力,将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有机衔接、有机融合。三是高效夯实组织基础。落实党建品牌建设、干部素质培育和组织能力提升各项工作,强化党建引领民政中心工作的保障机制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导向,推行“一支部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工作。打造集学习教育、文化交流、成果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党员教育活动阵地。依托专题培训、专题研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等,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建设。四是加速推进工作深度融合。把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同民政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政治引领力。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和终身课题,聚焦业务推进,开展党建“品牌”建设,推进党建与民政中心工作有机结合。
2.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坚定不移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认识,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二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继续健全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公务活动、廉政勤政和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制度,为领导干部树立良好作风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持之以恒纠四风,强化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管住重要环节,抓早抓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3.抓实基本民生保障。一是精准发放民生资金。全面推广“云南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运用,充分发挥“社银一体化系统”的安全纽带作用,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办理、资金发放、数据统计分析全流程线上闭环运行。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流浪乞讨人员、老乡干等惠及5万余人民群众的民生资金预计9000万元,为建水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抓实民政兜底保障,制定加强民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继续发挥城乡低保兜底保障作用,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抓好1.6余万特殊困难人群救助工作,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1500余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监护照料,确保每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照料服务协议。
4.抓细基本社会服务。一是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努力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乐”,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集中开展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做好全县养护型床位及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年内至少改造护理型床位30张。进一步加强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的宣传力度,让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住,实现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都入住养老机构。继续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推进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后期建设工作,推进与人民医院合作进度,尽快达成协议完成移交。加强对敬老院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日常管理的检查,对全县范围内对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再排查,并督促乡镇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治。二是加强儿童福利建设。加大对孤儿生活费发放的管理力度。继续开展开展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认真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作用,稳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全力做好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检查验收和申报工作。三是完善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继续做好“三沿六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排查工作,紧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项目。按照省州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我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地名管理工作,逐步进行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工作。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抓牢基本社会治理。一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指导加强乡镇建强为民服务站。规范村级组织证明事项,巩固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指导各乡镇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配合县委组织部探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和数据监测工作。二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管。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宣传,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根据行动方案,争取2023年底,全县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4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不少于2人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三是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200余人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巩固提升“三社联动”机制。根据“平安建水志愿者”建设工作要求,引导志愿服务在乡村振兴及民政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继续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经费支持,对14个社工站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四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切实加强全县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按照省州民政部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持续严防死守、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落细民政服务机构(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排查短板弱项,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以及老人、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易感染民政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细化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全县民政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4,501,541.2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501,541.2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1,790,000.00元,其他收入2,21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363,086.1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度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本级预算安排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501,541.29元,其中:本年收入40,501,541.29元,上年结转收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01,541.2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363,086.1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度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本级预算安排数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4,501,541.2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501,541.29元,其中:基本支出38,823,041.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32,188.9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度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本级预算安排数减少;项目支出1,678,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5,874.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减少了村(社区)离任干部补助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社会救助对象生活补助的发放、制作建水县行政区划图件、婚姻登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建水县民政福利公司遗留问题工作等支出。
1.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3,152,156.44元,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机关运行支出;
2.208(类)02(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0元,用于婚姻工本费支出;
3. 208(类)02(款)07(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23年预算数为498,000.00元,用于制作建水县行政区划图件;
4.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899,256.79元,用于低保中心人员工资支出;民政福利公司工作经费;
5.208(类)05(款)01(项) 行政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12,600.00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6.208(类)05(款)02(项) 事业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400.00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7.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18,565.76元,用于在职人员单位承担养老保险金;
8.208(类)08(款)01(项) 死亡抚恤2023年预算数为47,952.00元,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
9.208(类)10(款)01(项) 儿童福利2023年预算数为176,640.00元,用于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10.208(类)10(款)02(项) 老年福利2023年预算数为4,501,800.00元,用于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支出;
11.208(类)10(款)06(项) 养老服务2023年预算数为777,500.00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12.208(类)10(款)99(项)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用于涉诉救助支出;
13.208(类)11(款)07(项)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23年预算数为10,967,400.00元,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14.208(类)19(款)01(项)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197,500.00元,用于城市低保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5.208(类)19(款)02(项)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9,660,000.00元,用于农村低保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6.208(类)20(款)02(项)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济支出;
17.208(类)21(款)01(项)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481,600.00元,用于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济支出;
18.208(类)21(款)02(项)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047,120.00元,用于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济支出;
19.208(类)99(款)99(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15,040.00元,用于老乡干、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203,676.75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210(类)11(款)02(项) 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50,951.15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210(类)1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193,653.60元,用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3.210(类)11(款)99(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2,860.80元,用于在职人员大病补充保险支出;
24.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371,868.00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000.00元,较上年减少23,000.00元,下降23.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6,000.00元,较上年减少23,000.00元,下降23.2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5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建财发〔2021〕134文件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0元,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0元,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婚姻证书工本费
项目总体目标:2023年预计办理结婚登记3000对,办理离婚登记1300对,补办证件800对,所需经费15,000.00元。停征婚姻登记费是党和政府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惠民利民举措,是民政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具体体现。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3.制作建水县行政区划图件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2016年制作的 《建水县行政区划图》已无法满足疫情防控等社会工作需求。为补足此项工作短板,县民政局择优选择了具有资质的昆明迈普地 理信息有限公司商定更新和制作建水县行政区划图、县城区平面 图、14个乡镇地图等图件共2850张,并提供电子版本。
4.建水县民政局解决建水县民政福利公司遗留问题工作经费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在县民政福利公司脱钩改制工作中,为保证公司近期运转及今后办理注销手续,建水县民政局现需经费解决建水县民政福利公司遗留问题。
5.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资金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在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依法终结后,对有衣、食、住、就医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进行公力救济的一种社会救助方式。
6.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支出专项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通过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9,727.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74.4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会经费缴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水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123,225,270.09元,其中,流动资产38,566,329.91元,固定资产11,180,941.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3,467,999.00元,无形资产1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2,856.7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3,55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091.77平方米,账面原值7,820,620.76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189,7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820.67元,其中出租资产1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820.67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0400111
附件【140314002建水县民政局2023021609104210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