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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rmzf/2025-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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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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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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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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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0000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科(建水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
设14个司法所。分别是:临安司法所、曲江司法所、南庄司法所、西庄司法所、官厅司法所、面甸司法所、盘江司法所、岔科司法所、普雄司法所、坡头司法所、甸尾司法所、利民司法所、青龙司法所、李浩寨司法所。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建水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2.云南省建水县公证处
3.建水县云建律师事务所
另设政治处(副科级)、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积极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落实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两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各方,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争取早日完成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
2.围绕“八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持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序推进“八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
3.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健全完善已建立的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3个村、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站实体平台建设,完成新增2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实体平台建设。继续加大对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源头治理,加大扶残助残—残疾人维权扶持力度,打造普惠均等特色“社区法律援助”品牌。
4.围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加大特殊人群的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提升智慧矫正中心功能,运用智能化手段推进矫正对象教育监管,逐步搭建“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社区矫正信息化整体框架,形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信息共享的“智慧矫正”建设新模式。
5.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紧扣重要时段,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调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5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814,238.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14,238.9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01,561.0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614,238.92元,其中:本年收入13,614,238.9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14,238.9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1561.0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数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14,238.9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614,238.92元,其中:基本支出13,294,238.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1561.0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数增加;项目支出3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量加大。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预算数9,539,350.8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公用等支出。
2.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预算数130,0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基层司法专项业务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产生劳务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
3.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预算数2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专项业务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印刷费、劳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4.204(类)06(款)07(项)公共法律服务预算数4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专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
5.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预算数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劳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
6.204(类)06(款)12(项)法治建设预算数110,000.00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业务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7.204(类)06(款)50(项)事业运行预算数420,662.29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其他公等支出。
8.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数12,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9.208(类)05(款)02(项)02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数400.00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10.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数1,292,209.92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预算数9,984.00元,用于对单位职工遗属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数621,579.16元,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31,076.76元,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数374,974.20元,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63,035.19元,用于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6.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预算数928,366.56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无该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40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78,000.00元,较上年增加99,800.00元,增长20.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0.3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8次,共计接待14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中央、省、州、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费预算不得超过上年预算要求,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0元,增长23.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0元,增长23.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0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建水县司法局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由14个乡镇司法所共同使用,且6辆车中已有5辆达到报废年限,加之近年来司法业务工作量增加,多数工作必须进村入户开展,车辆使用频率极高,车辆运维成本过高;为保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及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安全,计划在2023年处置一辆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共计380,000.0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绩效目标: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争参训人员满意度80%以上,组织至少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等目标,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案件投诉查处力度,不断加强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实现我县依法行政更上一层楼。
(二)人民调解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绩效目标:开展好诉前委派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预防”民转刑“案件,防止群体械斗事件,注重源头排查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年内达到办理人民调解案件不少于2000件、至少开展1次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评查、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不少于7场,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交流次数不少于1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防范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等工作目标。
(三)安置帮教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衔接管控,严防漏管失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增强刑满释放人员生活的信心,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年内完成新出监所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不低于90%、重点人员接送率达到100%等目标。
(四)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绩效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围绕构建均等普惠法律服务格局,及时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法律援助服务重点对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律援助事项“容缺受理”试点。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在2023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00件,法律援助对象准确性不低于95%,法律援助案件上诉率控制在10%以下,法律援助受援人满意度不小于90%。
(五)行政复议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绩效目标: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 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年内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不少于4次,按《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普法宣传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绩效目标: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年内组织6次以上“12.4”宪法宣传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印制法治宣传资料不少于20000份,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公民的诚信意识、法制观念、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满意度不断提升。
(七)依法治县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依法治县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绩效目标:全面加强依法治县,加强党对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过程,年内组织依法治县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不断提升干部积极主动性;开展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导督查不少于1次,提高依法治县工作人员满意度;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围绕中心大局,多形式开展主题法治宣传,不断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筑牢全面依法治县社会基础。
(八)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金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绩效目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建设;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调解民间矛盾纠纷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补助,奖励金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兑现,不断提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人民调解员事业心、责任心,年内办理调解案件不少于200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等目标。
(九)社区矫正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5%以下,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控制到2%以下,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活动不低于3000人次等目标,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十)律师公证业务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律师公证业务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绩效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达到办理律师公证案件数不少于105件,公证案件咨询人次不低于1000人次,律师案件咨询不低于250人次,不断优化法律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十一)智慧调解系统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智慧调解系统运行维护费。绩效目标:1.对14个乡镇、155个村(社区),县交调委智慧调解系统运行进行维护,深化推进信息化运用对人民调解案件管理的质效,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信息数据“采集难”、“取证难”、“重复录入”、“录入率低”等实际问题,调解案件100%录入系统。2.通过现场采集指纹、电子签名,现场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提升工作人员使用设备满意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人民调解服务。
(十二)县委及县委机关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项目
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县委及县委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绩效目标:全面加强依法治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过程;不断提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法治支撑;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共同为县委决策部署把好法律关,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09,774.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474.27元,增长3.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在职人员增加1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故增加了相应的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水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4,105,752.70元,其中,流动资产24,934.53元,固定资产13,136,218.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44,6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72,763.2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60,485.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337.88平方米,账面原值3,518,465.96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4,7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400231500111
附件【180315建水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2023021610223385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