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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czj/2024-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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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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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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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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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76300200000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协调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牵头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服务管理和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建水县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2.建水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3.建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努力践行“三个工作法”
一是精密组织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及州县部署要求,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和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中共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 奋力开创 担当实干争先跨越新局面实施方案》及《中共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转作风提效能2022年度工作项目清单》。
二是落实“项目工作法”。结合工作实际,将2022年有关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确保项项落实、件件成功。2022年共确定工作项目四个,分别是优待证办理项目、创建全第十一届省双拥模范城(县)项目、烈士纪念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项目。四个项目均明确责任到相应科室(所)、责任到具体领导、明确完成时限等,形成任务部署、推进实施、检查验收的工作闭环。目前,四个项目均顺利完成。6月17日上午,举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首发仪式。10月份,建水县被省双拥办拟命名为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并予以公示。
三是坚持“一线工作法”。为确保散葬烈士顺利搬迁至县烈士陵园,先后37次94人次深入到11个乡镇烈士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坚持落实分片挂联包保工作责任,深入下访基层一线。在“2.17”“3.28”“4.28”、清明祭扫、党的二十大等期间,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到参战退役人员、支前民兵等8类重点人员家中,靠前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县城内退役军人稳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确保优待证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先后组织业务骨干分成5个工作组,分赴14个乡镇开展优待证办理工作现场指导、答疑解惑32次。
四是推进“典型引路法”。大力开展“对标先进 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在全局营造以典型为荣和学习典型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局系统先后产生了“优秀网宣员”1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2人;4月份,县军干所被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评定为“三星级军休所”;6月份,县烈士陵园被州政府批准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9月份,又被拟命名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坚持发挥榜样的力量,以身边典型带动身边人,形成了人人争当先进、个个争创一流的良好工作局面。
2.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服务力度持续加增
一是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2022年以来,投入45万元完成1个县中心、14个乡镇服务站和1个300人以上社区服务站(永贞社区)全国示范型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在创建示范性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先后组织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业务学习培训3次,深入乡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业务指导37次。县乡村155个服务中心(站)信息全部采集录入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为广大退役军人办理事务提供了知晓度和便捷度。
二是服务体系功能齐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体系坚持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困难帮扶、权益保障、信息采集、思想教育等工作,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备、高效的服务保障流程,实现了“咨询不出村、小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打通了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以来,“三级”服务体系累计开展政策宣传60次,接受各类咨询500余人次。申请云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16人,发放慰问金6400元;为军属家庭悬挂光荣牌127块;为25名退役军人党员过“政治生日”,发政治生日卡25张;按规定程序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103人18.54万元,开展医疗救助437人38.4万元,补助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1684人80.45万元。
三是服务保障力度明显增强。通过“一站式”和上门服务,共计申办优待证9240人。针对个别老退役军人证件不齐或信息不全的情况,我局联合县人武部、县人社局,帮助服务对象统一开展档案信息查询工作。切实开展好“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2022年以来,开展送新兵活动2次,送喜报88次,退役军人返乡欢迎会和座谈会各1次;春节、八一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47人,慰问物资折合2.94万余元。
3.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高质量完成移交安置工作。2022年,州级下达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32名,我局积极协调、主动作为,除1名调整到河口县安置外,其余31名全部得到高质量安置,圆满完成安置任务。2022年,接收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1人,所有交接手续已完成,并顺利发放退役金。全年共接收退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2名,已按规定完成组织关系接转、落户和系统录入、一次性补助金发放等工作。
二是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全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2022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县人社局联合举办线上招聘活动1场,入住企业56家,提供岗位86个,参加求职退役士兵58名,达成就业意向9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退役军人并达成工作协议3人。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共采集4614名退役军人信息。落实红河州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政策,努力推动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3名(事业单位),州内外市县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2人(行政单位)。
三是开展就业培训和学历提升行动。利用高职院校扩招、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等方式,鼓励、动员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规定,共为91名退役士兵完成身份审核,办理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依托有资质的职业教训机构,鼓励动员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2022年,组织32名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地提高了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
4.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一是及时发放各类优待抚恤补助经费。目前,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及出国民兵民工5450人,截至10月,共计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费3140.73万元。按政策发放优抚对象五类人员(参战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兵返乡退伍军人、伤残人员、三属)慰问金,“八一”慰问1856人,共计18.56万元;春节慰问3646人,共计72.92万元。二是关心关爱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68人12.94万元,医疗救助266人22.8万元,发放“一站式”医疗报销246人15.06万元,切实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扎实开展优抚对象生存认证工作。为准确掌握优抚对象生存情况,确保资金准确发放,防止“人不在,钱照领”的情况,组织人员先后对2600余名优抚对象进行了抽查。四是严格落实各项军属军休政策。按要求完成对义务兵家庭有待金发放工作,为288个义务兵家庭发放资金249.50万元。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进一步完善军休干部健康档案。2022年,为2名离休干部发放离休费51.3万元,为19名退休人员发放退休费291.85万元,
5.双拥共建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是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双拥氛围。发挥互联网和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在“古城建水”公众号开设双拥专题,先后累计推送双拥活动、先进典型、双拥政策等双拥工作信息8次,有关宣传稿件被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采用6篇,制作双拥简报3期,并利用建水新闻播放双拥工作动态,促进双拥共建活动家喻户晓,营造浓厚氛围。组建国防教育宣讲团,先后开展宣讲活动3次。在朱德公园打造“双拥主题园”,在城区设立“双拥一条街”,在公交站台旁设立双拥宣传栏,促进全社会了解双拥、共建双拥。开展“国防教育进校园”主题教育等活动,调动了广大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军的积极性。驻建部队组织180余名少年儿童开展军事夏令第营活动,有效提升增强孩子们的国防意识。
二是共商共建,推动军地问题有效解决。2022年以来,先后召开军地问题协商会议、资产移交遗留问题处置会等会议2次,针对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工程建设、土地协调、军警联防协作、安全保卫、乡村振兴、家属就业等问题,共商共建,互通信息,研究有力措施,压实问题责任,具体到事、精准到人,共同协商解决双拥共建问题24个。
三是关心关爱,全力解决官兵后顾之忧。开展“暖兵心、解兵忧、固长城”活动,在“八一”和春节期间,组织走访慰问驻建部队、边防哨所及重点优抚对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军人军属之中。今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对驻建部队开展慰问活动,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6万元,慰问困难退役军人200名,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40000元。全年办理随军家属调动6人,招录军人家属2人,帮助办理军人子女入学21人,有效地解决了驻建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
6.做实褒扬纪念工作,大力弘扬革命精神
一是稳步实施建水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整修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共404.5万元,目前顺利完成。新建烈士墓穴48座,搬迁散葬烈士墓47冢入陵园,改造公厕一间65平方米,新建功能房2间共57平方米,新装变压器1座,新建陵园大门1座。投资1300万元完成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新建烈士陵园大门、围栏、护栏、停车场、便民道路、主题广场雕塑及烈士纪念馆展陈升级等。
二是与时俱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先烈精神。清明节期间,组织干部职工20人到烈士陵园开展清明节代祭扫活动。开展2022年度“网上祭英烈”活动,累计有10000余人次参与了网上祭扫。2022年以来,先后有5个单位共计156人次到陵园开展“七一”建党节主题活动和党员红色教育活动;组织300余人参加了“9·30”全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三是完成了省、州级纪念设施申报工作。建水烈士陵园是当前全国收录火箭军(原二炮部队)烈士规模最大、管理最为规范的烈士陵园。2022年以来,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准备评审材料。6月,建水烈士陵园被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9月,又被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示拟命名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7.紧紧围绕平安稳定无小事,积极稳妥做好退役军人信访稳控工作
一是建立分析研判制度。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召开退役军人信访维稳专题研判会议4次,认真分析研判退役军人群体信访维稳工作形势,分析研判排查出8个风险隐患。二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研判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找准问题根源,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包保责任。分别制定了“2.17”“3.28”、清明、党的二十大等敏感期间退役军人信访维稳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推动信访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按照分片联系制度和信访稳定包保责任,下沉到重点乡镇全面掌握基层退役军人待遇落实、利益诉求、矛盾问题等情况,全力解决退役军人的揪心事、烦心事。当前,下访接访退役军人24批次67人次。党的二十大期间,无赴昆进京上访人员。
8.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投资2万余元购置体温监测器、语音提示器等设施物资,提升防疫工作基本保障。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对办公场所和军休干部住房进行消毒,做好人员来访登记工作,为防疫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积极做好挂联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五个摸清”,先后组织40人次对挂联的5个小区159户群众进行入户走访,累计走访400余人次,对挂联小区人员情况做好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全力配合县疫情防控办做好防控工作。先后组织干部职工40人次参与疫情防控交通检查志愿服务,安排1人赴河口抗疫一线参加“强边固防”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421,816.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421,816.5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18,862,686.29元对比增加1,559,130.25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符合政策安排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养老保险经费,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人员工资增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0,421,816.54元,其中:本年收入20,421,816.5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421,816.5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8,862,686.29元对比增加1,559,130.25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符合政策安排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养老保险经费,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人员工资增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421,816.5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421,816.54元,其中:基本支出18,921,816.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9,130.25元,主要原因是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人员工资增资;项目支出1,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0,000.00元,主要原因增加符合政策安排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养老保险经费和双拥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45,305.03元,卫生健康支出255,972.15元,住房保障支出220,539.36元。
1.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399,994.00元,用于离退休费支出;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05,079.04元,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类)28(款)01(项)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1,094,415.28元,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机关运行支出;
4.208(类)28(款)04(项)拥军优属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0元,用于驻建部队两节慰问、双拥工作支出;
5.208(类)28(款)50(项)事业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1,040,299.21元,用于烈士陵园管理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人员支出;
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70,236.08元,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78,646.71元,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91,407.64元,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5,681.72元,用于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1.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220,539.36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95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8.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95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8.8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建财发〔2021〕134文件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无变化。
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烈士陵园管理所业务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对烈士陵园进行日常维护,包括绿化、墓区、纪念碑、纪念馆的维护管理,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保证陵园工作的正常运转。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为英雄烈士遗属祭扫提供便利。
(二)春节慰问驻建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驻建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开展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
(三)双拥工作“八一”慰问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驻建部队官兵、退役军人开展2023年“八一”建军节慰问。
(四)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对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的规定,从“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8条基本标准着手,强化领导、加强统筹、全县参与、改革创新,争创2022年我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
(五)符合政策安排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养老保险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通过为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解决部分退役士兵未参保和断保问题,保障退役士兵和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符合政策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社保缴费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解决待安置期间的保险接续问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8,515.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04.04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减少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资产总额1,975,886.68元,其中,流动资产1,620,208.68元,固定资产原值343,67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原值12,0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7,542.2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0,2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76300200111
附件【P02023021862646289665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