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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11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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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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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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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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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0000
建水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建水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建水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婚姻登记科、救助站。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建水县民政局(本级)(独立核算)
2.建水县社会福利院(独立核算)
3.建水县殡葬管理所(独立核算)
4.建水县殡仪馆(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力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提升思想政治素养,推动党建水平和业务技能双提升,为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不断丰富形式与载体,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研判分析和统筹实施,落实落细“三会一课”,教育引导党员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制度,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抓好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考核,实行考核考评机制,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将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有机衔接、有机融合。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认识,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健全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公务活动、廉政勤政和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制度,为领导干部树立良好作风提供制度保障。持之以恒纠四风,强化监督检查,管住重要环节,抓早抓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3.抓实抓好民生工作。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救助工作中,促进精准救助帮扶,履行监督监管职责,确保工作规范和资金安全,兜牢兜住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2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并完成改造。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力争建成1个“老年幸福食堂”。力争建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2个老年活动室。推进临安镇中心敬老院项目建设。完成盘江敬老院提质改造;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助学工作;弥补殡葬设施短板夯基础,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改观念,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争取4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完成殡仪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殡葬文化建设工程;规范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健全完善慈善组织体系,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婚俗改革示范创建活动,深化婚育改革;充分发挥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坚持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8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484,651.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069,651.4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355,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6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116,923.81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本级预算安排数减少;二是其他收入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069,651.49元,其中:本年收入3,1069,651.4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069,651.4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531,923.9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本级预算安排数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484,651.4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1,069,651.49元,其中:基本支出29,594,651.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28,423.9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度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本级预算安排数减少;项目支出1,47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3,5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级预算安排资金数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各类补助对象生活费的发放、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婚姻登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居民火化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等支出。
1.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2,713,626.12元,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机关运行支出;
2.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709,879.93元,用于低保中心人员工资支出;婚姻工本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经费;
3.208(类)05(款)01(项) 行政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数为300,207.56元,用于代管人员退休工资、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4.208(类)05(款)02(项) 事业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数为5,200.00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5.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697,296.48元,用于在职人员单位承担养老保险金支出;
6.208(类)08(款)01(项) 死亡抚恤2024年预算数为57,936.00元,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
7.208(类)10(款)01(项) 儿童福利2024年预算数为100,050.00元,用于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8.208(类)10(款)02(项) 老年福利2024年预算数为4,598,640.00元,用于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支出;
9.208(类)10(款)04(项) 殡葬2024年预算数为2,004,885.86元,用于农村居民火化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系统人员工资支出;
10.208(类)10(款)05(项)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24年预算数为1,175,677.65元,用于福利院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11.208(类)10(款)06(项) 养老服务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12.208(类)10(款)99(项)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用于涉诉救助支出;
13.208(类)11(款)07(项)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24年预算数为12,287,800.00元,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14.208(类)19(款)01(项)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516,000.00元,用于城市低保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5.208(类)19(款)02(项)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512,000.00元,用于农村低保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6.208(类)20(款)01(项) 临时救助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500,000.00元,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17.208(类)20(款)02(项)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济支出;
18.208(类)21(款)01(项)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00,100.00元,用于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济支出;
19.208(类)21(款)02(项)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802,500.00元,用于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济支出;
20.208(类)99(款)99(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415,674.00元,用于老乡干、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1.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175,584.65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210(类)11(款)02(项) 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169,005.32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3.210(类)1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2024年预算数为289,266.75元,用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4.210(类)11(款)99(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52,825.13元,用于在职人员大病补充保险支出;
25.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505,496.04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建水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0元,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建水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7,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1次,共计接待575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建财发〔2023〕74文件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支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逐年减少,所以本年预算数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建水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加原因:因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需要,企业计划本年捐赠一台车给民政局,用于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所以预算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缴纳车辆保险费,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2000.00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婚姻证书工本费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根据《通知》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为办理登记,需购买婚姻证书,完成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婚姻证等工作。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要求,抓好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3.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资金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在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依法终结后,对有衣、食、住、就医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进行公力救济的一种社会救助方式。
4.农村居民火化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文明安葬,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从2019起,对建水县户籍的农村居民给予补助一次性火化费1000元。
5.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口逐渐向城市、乡镇和中心村集中,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乱埋乱葬的现象日益突显,为解决人口集中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杜绝乱埋乱葬,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以满足群众集中安葬需求尤为必要。
6.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效能。
7.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支出专项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通过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3,749.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127.6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水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6,676,109.55元,其中,流动资产31,652,513.63元,固定资产42,936,369.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000,000.00元,无形资产87,226.2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993,830.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0,243.35平方米,账面原值106,815,629.0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6,7892,68.85元;资产使用收入201,208.15元,其中出租资产1,30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01,208.15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31400111
附件【140314建水县民政局2024022004081056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