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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czj/202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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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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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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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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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76300000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协调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牵头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服务管理和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所属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建水县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决落实国家优抚政策,强化基层服务保障。
2.积极推进双拥共建共创,全面落实新时代双拥工作。
3.军地协同做好军休移交安置工作。
4.着力提升纪念设施整体质量,强化烈士褒扬工作。
5.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170,448.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680,448.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49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10,485.74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支出减少,减少了符合政策安排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养老保险经费,双拥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680,448.80元,其中:本年收入23,680,448.8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680,448.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70,485.74元,主要原因优抚对象自然减员,减少了符合政策安排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养老保险经费,双拥工作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170,448.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680,448.8元,其中:基本支出23,080,44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0,485.74元,主要原因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支出减少;项目支出6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0,000.00元,主要原因减少了符合政策安排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养老保险经费,双拥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34,679.88元,卫生健康支出539,543.08元,住房保障支出306,225.84元。
1.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数为400.00元,用于退休干部公用支出。
2.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数为3,333,709.32元,用于离退休费支出。
3.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423,108.8元,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类)28(款)01(项)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1,235,323.92元,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机关运行支出。
5.208(类)28(款)04(项)拥军优属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用于驻建部队两节慰问、双拥工作支出。
6.208(类)28(款)50(项)事业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1,060,836.16元,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
7.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131405.29元,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110,306.09元,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24年预算数为265,774.10元,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32,057.60元,用于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1.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306,225.84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5,634.00元,较上年减少2,361.00元,下降3.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253.00元,较上年减少1,515.00元,下降3.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5次,共计接待58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规定,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381.00元,较上年减少846.00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81.00元,较上年减少846.00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制度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烈士陵园管理所业务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对烈士陵园进行日常维护,包括绿化、墓区、纪念碑、纪念馆的维护管理,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保证陵园工作的正常运转。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为英雄烈士遗属祭扫提供便利。
(二)春节慰问驻建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驻建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开展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
(三)双拥工作“八一”慰问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驻建部队官兵、退役军人开展2024年“八一”建军节慰问。
(四)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对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的规定,从“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8条基本标准着手,强化领导、加强统筹、全县参与、改革创新,争创2023年我县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五)符合政策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社保缴费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解决待安置期间的保险接续问题。
(六)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支出专项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通过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定期增资和调资。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5,499.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71.0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2,312,638.91元,其中,流动资产2,121,306.12元,固定资产原值20,167,331.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原值24,00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805,395.2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121,879.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265.21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0,798.9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400376300111
附件【140903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