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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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rmzf/2024-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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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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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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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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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经建水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建水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建水县2017年“三公”经费的基本情况
建水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332.94万元,较2016年减少715.19万元,下降 32.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为4.34万元,比2016年增0.06万元,增长1.4%;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比2016年增加1个,增长50%;因公出国(境)2人次,比2016年增加1人次,增长50%。
2.公务接待费为702.65万元,比2016年减少272.8万元,下降27.97%;国内公务接待9246批次,比2016年减少4212批次,下降31.30%;国内公务接待91921人次,比2016年减少36643人次,下降28.5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25.95万元,比2016年减少442.45万元,下降41.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去年均为0万元,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95万元,比2016年减少442.45万元,下降41.41%;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91辆,比2016年减少244辆,下降33.20%。
二、“三公”经费比2016年减少715.19万元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精神,结合建水县实际,制定了《建水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附件:1.建水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建水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建水县“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建水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较上年增减情况 | |
决算数 | 决算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2048.13 | 1332.94 | -715.19 | -32.92% |
1. 因公出国(境)费 | 4.28 | 4.34 | 0.06 | 1.4% |
2. 公务接待费 | 975.45 | 702.65 | -272.8 | -27.97% |
3. 公务用车费 | 1068.40 | 625.95 | -442.45 | -41.41% |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68.40 | 625.95 | -442.45 | -41.41%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0 | 0% |
附件2:
建水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算统计数 |
合计 | 1,332.94 |
1.因公出国(境)费 | 4.34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625.95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25.95 |
3.公务接待费 | 702.65 |
(1)国内接待费 | 702.65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0.42 |
(2)国(境)外接待费 | |
4.“三公”经费实物量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2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2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491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9,246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1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91,921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14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附件3:
建水县“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建水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建水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建水县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7年使用建水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