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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17-576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14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2021年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建水县2021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收回2020年部分政府债务限额务限额和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债发〔2021〕1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红河州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的通知》(红财债发〔2021〕2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务额度的通知》(红财债发〔2021〕3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分地区分项目地方政府债务外贷项目额度的通知》(云财外〔2021〕80号)为做好我县政府债务安排工作,认真分析研究,现编制《建水县2021年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1年建水县债务情况

(一)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建水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突破批准的限额。2021,建水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5.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56亿元(内债:6.04亿元,外债:6.5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98亿元。

(二)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21,建水县地方政府债务30.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99亿元,专项债务22.85亿元。债务余额30.84亿元在批准的债务限额35.54亿元之内。

(三)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为缓解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稳增长等各项决策部署,建水县财政局积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为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发挥积极促进作用。2021年新增债务限额12.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0.6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26亿元

(四)减少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1上级财政收回建水县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5亿元限额净减少2.5亿元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安排原则

一)绩效优先的原则。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准备成熟且今年可以落地实施的项目,尤其是优先保障能够有稳定收益用于还本付息的项目。

)聚焦重点的原则。县委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

)统筹兼顾的原则。由于年防范和化解金融债务风险攻坚要求趋紧,投融资形势空前严峻,各领域建设发展资金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十分突出,有限的债券额度需要努力做到平衡各类需要,实现统筹兼顾

三、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情况

(一)新增一般债务安排情况。

本次专项预算调整0.62亿元,全部为外贷项目安排为:建水县世行贷款滇南中心城市交通项目0.62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务安排情况

本次专项预算调整12.26亿元,涉及10个项目,项目安排为:建水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1.3亿元,建水县铜厂水库工程0.4亿元,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施家寨水库工程0.51亿元,建水县蓝莓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2亿元,建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0.75亿元,建水县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1.7亿元,红河州建水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1亿元,建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0.6亿元,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亿元,建水县临安古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亿元。

四、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一)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除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必须报同级人大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融资。

(二)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用账户”的管理要求开立专户,对资金进行闭环管理,确保专户存储、专核算、专项使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销户。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审查批准,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债券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切实加快专债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坚决杜绝“钱等项目”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债务资金监管和使用对转贷的新增债务资金,结合我县实际,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重点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擅自改变专项债券资金用途,严禁拉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严禁违规出借专项债券资金,严禁“以拨作支”“一拨了之”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经济增长要求、督促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的作用,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既防止债券资金沉淀在项目单位,又确保合规支付、保障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带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

)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各部门风险和偿债意识,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在做好本级偿债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各部门结合本单位情况,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我举债信誉。

 

附件:1.2021年建水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

     2.2021年建水县新增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3.2021年建水县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



附件【附件1:2021年建水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xlsx
附件【附件2:2021年建水县新增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xlsx
附件【附件3:2021年建水县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xlsx
附件【附件4:建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水县2021年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