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200708-964
-
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2-29
-
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债发〔2020〕31号),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已下达我县,为及时做好我县政府债务工作安排,经认真分析研究,现编制《建水县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为缓解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稳增长等各项决策部署,建水县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2020年,红河州财政局核定建水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72亿元。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7.2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02亿元。
二、债券项目筛选安排原则
(一)绩效优先原则。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准备成熟且今年可以落地实施的项目,尤其是优先保障能够有稳定收益用于还本付息的项目。
(二)聚焦重点原则。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
(三)统筹兼顾原则。由于近几年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要求趋紧,投融资形势空前严峻,各领域建设发展资金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十分突出,有限的债券额度需要努力做到平衡各类需要,兼顾方方面面。
三、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建议
(一)新增一般债务安排建议。本次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2亿元,全部为外债限额,其中:
1.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交通项目1.19亿元;
2.云南学前教育发展实验示范项目0.01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务安排建议。本次新增专项债务限额6.02亿元,其中:
1.建水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1亿元;
2.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大田水库项目0.2亿元;
3.建水县城市立体停车场项目1.9亿元;
4.建水县城镇电网改造项目1.1亿元;
5.建水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1亿元;
6.建水县工业园区水电铝材一体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72亿元。
四、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一)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除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县级政府债务限额必须报县级人大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融资。
(二)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批结果,及时把资金安排情况通知县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规、安全高效。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审查批准,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部门,一经查实,县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债务资金监管和使用。对转贷的新增债务资金,结合我县实际,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重点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加强对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各部门风险和偿债意识,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在做好县本级偿债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各部门结合本单位情况,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我县举债信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善项目库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对拟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拿得出、选得中、落得实”。
(二)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债务风险意识和绩效导向,控制规模,科学举债,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债券资金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
附件:1.2020年建水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新增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2.建水县债务限额调整情况表
附件【附件1:2020年建水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新增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xlsx】
附件【附件2:建水县债务限额调整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