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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zrzyj/2024-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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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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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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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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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建水县县城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建水县县城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建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审查,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建水县人民政府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起草单位联系。
附件:关于《建水县县城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6日
《建水县县城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4日)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局召集利害关系人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熟悉听证事项人员和其他代表对《建水县县城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通过定期更新标定地价,更好地完善建水县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满足政府管理和市场发展的新需要。标定地价可为市场各方参与主体提供精准的参考地价,逐渐在一级、二级土地市场中起主导应用,同时也作为征收土地相关税、费等的依据。应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工作。开展标定地价更新工作,保持公示地价的动态管理,保证公示地价评估成果的现势性,使政府地价管理工作更加贴合市场的客观实际。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建水县县城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建水县县城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听证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08时30分
(二)听证地点: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1.听证主持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2.听证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文伟(委托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余家富);3.听证决策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普彪(委托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余家富);4.听证监察人:县政府督查专员张浩;5.听证代表:(1)听证陈述人14人,建水县人大代表李红兵,建水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陈微,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数据发展中心主任赖葵发,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科科长郭翔,建水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思思,建水县审计局投资审计科专业技术员李俊林,建水县民政局副局长田雨,国家税务总局建水县税务局副局长郑寅翔(请假),建水县统计局副局长李家龙,建水县司法局副局长马文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科长张凯,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科科长谢维,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副主任吴春艳,建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尹媛;(2)听证利害关系人代表8人,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梁峻瑜,临安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杨凡,西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树翔,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临安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刘建忠,建水县自然资源局西庄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马红艳,临安镇崇文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肖永,临安镇韩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监委会主任滕永全,西庄镇白家营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吴成彬;(3)旁听人员2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钟杰,建水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马学武。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积极踊跃发言,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对《建水县县城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情况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建议查询一下供地范围及用地性质,并与现状结合,实地考察,进一步核对听证草案中标准宗地名称,S25的宗地名称根据实际改为“雲栖湖酒店”;S26地上没有建筑物,建议该片区重新选择标准宗地;草案中第31页“建水县工业园区”已更名为“云南建水产业园区”。
2.草案中第14页双龙桥稻田公园商服用地区域大面积为耕地,建议按实际建筑物用地范围划定;建议草案中双龙桥稻田公园的S27地块,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条件和优势,提高地价。
3.建议补充成果中各种用途的标准宗地地价测算过程。
4.草案中第17页“本次维护2020年布设的55宗标准宗地……补充新增的5宗标准宗地”建议补充具体内容。
5.建议将草案中第14页龙窑生态城区域内纳入商服用地。
6.建议碗窑村团坡砖厂北面新增住宅用地。
7.标准宗地地价低,建议提高地价。
8.建议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核实住宅用地Z10、Z11、Z14标准宗地的权利人及土地性质使用权是否正确。
9.加强现状调研核实,核实现行选择的标准宗地容积率的真实可靠性,并与城镇开发边界进行衔接。
10.建议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对标定地价更新建议时间进行缩短,间隔4年对相应参考不利。
11.注意听证代表,利益相关人部分作为听证代表;并注意后续程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成果的公示公开;对草案放在建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12.对标准宗地的现实利用情况核实,争取公服用地地块的用途趋于统一,促进有序发展。
13.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对成果的时间范围再研判。
14.工矿仓储用地方面,建议将南营盘寨区片纳入标定范围,同时对标准宗地的选取再抽查,分行业选择。
四、听证人、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听证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的主要意见及理由:本轮标定地价更新中标定地价体系建设范围的确定、标定区域划分结果、标准宗地选取结构等内容进行说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照各位代表提出的看法和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增加成果的合理性、实用性。
(二)听证决策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普彪(委托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余家富)的主要意见及理由:通过定期更新标定地价,更好地完善建水县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满足政府管理和市场发展的新需要。标定地价可为市场各方参与主体提供精准的参考地价,逐渐在一级、二级土地市场中起主导应用,同时也作为征收土地相关税、费等的依据。应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工作。开展标定地价更新工作,保持公示地价的动态管理,保证公示地价评估成果的现势性,使政府地价管理工作更加贴合市场的客观实际。感谢各位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建水县县城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听证会,各位领导和各位听证代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县县城规划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可行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我局将充分考虑各位代表意见,确定最终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最后成果按要求上报州局、省厅专家组验收,等验收通过备案后才能公布实施。在此我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我县标定地价更新工作做得更好。
(三)云南瑞优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白霞回复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1.本次标定地价更新范围确定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2.标定区域划分、标准宗地选取是符合技术规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意见进行调整;3.标定地价价格是根据建水县近几年市场状况确定;4.将对照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并向涉及单位、乡镇进行意见征询,汇总意见建议后进行进一步修改。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听证会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邀请县政协、发改、各乡镇等代表进行听证会评议,经讨论研究后,听证评议人员一致认为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1.已对听证草案中标准宗地名称进行进一步核实并进行修改;经基础数据及现状核实调查,S26该宗地为空地,根据《云南省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细则(试行)》中“原则上不选取无明确利用方式的空地或闲置土地做为标准宗地”,故将S26标准宗地进行替换;已将草案中建水县工业园区更改为云南建水产业园区。
2.经基础数据及现状核实调查,标定区域双龙桥稻田公园片区大面积为耕地,根据《云南省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细则(试行)》中“原则上不选取无明确利用方式的空地或闲置土地做为标准宗地”,等后期开发建设完成,标定地价更新再纳入该区域。
3.听证草案主要内容为标定地价测算成果,该工作上技术性强,无法在草案中一一列出技术过程,标定地价测算等技术过程在下一步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的技术报告中进行完善。
4.补充了草案中第17页的宗地具体内容详见“表5 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结果表”。
5.龙窑生态城区域内已布设标准宗地(商服用地)。
6.经基础数据及现状核实调查,碗窑村团坡砖厂北面基本为农村宅基地,根据技术规程的均质均价原则,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大面积划入到国有建设用地的标定区域内,故本次在初步划分的标定区域基础上进行了宅基地调整修正,将宅基地大面积集中区域抠出,不划入本次标定区域的覆盖范围内,故未新增碗窑村团坡砖厂北面的住宅用地。
7.已根据建水县近几年的交易案例及建水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标定地价,本次标定地价是符合建水县的实际要求。
8.经对不动产数据查询和实地调查,Z10、Z11、Z14不具代表性,根据《云南省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细则(试行)》中“标准宗地的土地用途以证载用途为准,现状开发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地上物的实际用途与土地用途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故重新布设标准宗地。
9.已对标准宗地容积率进行核实,并与城镇开发边界进行衔接。
10.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要求,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对标准宗地在当年1月1日的标定地价公示工作(一年一更新)。
11.已对听证代表和利益相关人进行核实;后续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后,技术承担单位根据各专家意见修改完后,由建水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相关材料向建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布实施标定地价建设成果,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标定地价成果应用需求,可选择公开标准宗地的权属、四至、剩余使用年期等其他相关信息。国家规定的涉密信息,原则上不对外公开。确因特殊原因不宜对外公开具体信息的标准宗地,可经实际评估测算后,采用虚拟点位信息的方式对外公开;听证草案已在建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详见发布第2号听证会公告附件。
12.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和《云南省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细则》(试行)的要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宗地基本能覆盖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常见用途,其他二级类按照“能选则选”的原则设立。
13.本次标定地价评估期日是根据《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红自然资权益发〔2023〕1号)中“(一)全面实现城镇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确定更新基准日:2024年1月1日。
14.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和《云南省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细则》(试行)标定区域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和基准地价范围内,南营盘寨区片未在基准地价范围内,故未新增。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听证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参会代表坦诚布公、积极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参会代表对我县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的极大热心,依法做到了公开透明,程序完备,要素充分,各项听证事项都符合《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我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