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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zrzyj/2024-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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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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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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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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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建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审查,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建水县人民政府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起草单位联系。
附件:关于《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局召集利害关系人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熟悉听证事项人员和其他代表对《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的完成,将为规范集体商业、工业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供价格参考依据,为集体建设用地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入股等提供价格参考,为集体建设与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提供基础数据,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体利益免受侵害。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听证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下午
(二)听证地点: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1.听证主持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2.听证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3.听证决策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普彪(委托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凌潇);4.听证监察人:县政府督查专员张浩;5.听证代表:(1)听证陈述人20人,建水县人大代表张震亚,建水县人大代表左建昌(缺席),建水县政协办公室主任李建斌,建水县政协提案委主任唐建明,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钱晶,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所所长李剑(委托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石建),建水县财政局财源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孔愉琼(委托建水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陈红梅),建水县审计局副局长田艳婷,建水县民政局副局长田雨,国家税务总局建水县税务局副局长郑寅翔,建水县统计局党组书记李建辉,建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张明龙,建水县司法局副局长马文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唐建聪,建水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马学武,建水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科长张凯,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科科长谢维,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副主任吴春艳,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临安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刘建忠,建水县自然资源局曲江镇自然资源管理所王红洲;(2)听证利害关系人代表14人,临安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杨凡(委托临安镇社区治理服务中心主任高峰),曲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马再承,南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羽,西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树翔,官厅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吕俊,面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倪楠(请假),青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黄宝旺,岔科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孙晶晶(委托岔科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张伟伦),普雄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李敏,坡头乡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科科长周朗,李浩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全兴明,盘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张昆,利民乡人民政府农财中心主任岳绍龙(请假),甸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张月炜;(3)旁听人员2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钟杰,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南庄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何瑞。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积极踊跃发言,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对《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情况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建议参照《建水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类型容积率;容积率建议采用建水县容积率弹性区间值。
2.结合近两年实际,基准地价应是持平或者回落。此成果(草案)中商业、工业用地涨幅比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集镇规划区基准地价涨幅大,是否有冲突。
3.建议做好本次成果与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衔接与区别。
4.建议租赁价格基准地价参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5.下一步即将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租赁、交易,建议公布简版成果,方便公众查询和理解。
6.建议适当增加山区乡镇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7.建议将曲江镇干寨村辖区纳入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宅基地Ⅱ级区域,将曲江镇观音庙辖区纳入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Ⅲ级区域。
8.建议将南庄镇羊街村纳入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宅基地Ⅰ级区域,将南庄镇干龙潭村纳入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Ⅱ级区域。
9.核实草案第5页倒数第三行“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成果”说法是否准确。
10.青龙镇物流仓储用地占比过低,在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中得不到满足;青龙镇农村宅基地占比偏低,如青龙镇水塘寨、业租两个村委会,户均土地50亩以上,均以种植业为主,存在农机具和种植收获作物无存放地点;部分农村宅基地图斑未体现在级别图上,建议补充。
11.建议将普雄乡龙岔村、纸厂村、万家庄村3个村委会从Ⅳ级区域调整为Ⅲ级区域。
12.建议将李浩寨乡李浩寨村、冷水沟村、里长营村、野马村4个村委会从Ⅲ级区域调整为Ⅱ级区域,与曲江镇、南庄镇接壤村委会地价水平进行衔接。
13.建议将盘江乡盘江村委会的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宅基地由Ⅲ级区域调整为Ⅱ级区域。
14.建议提升甸尾乡集镇所在地的商服、宅基地土地级别;提高甸尾乡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面积和占比;提高基准地价。
四、听证人、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听证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的主要意见及理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还能为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和地价评估体系奠定基础,从而促进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健康发育,形成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照各位代表提出的看法和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增加成果的合理性、实用性。
(二)听证人、决策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凌潇的主要意见及理由: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的完成,将为规范集体商业、工业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供价格参考依据,为集体建设用地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入股等提供价格参考,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提供基础数据。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还便于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规范管理,并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体利益免受侵害。本次听证会主要是请各位听证代表对初步成果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成果的级别划分和价格提出意见,以便技术单位对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使成果能切实反映出建水县实际情况。会后,我局将充分考虑各位代表意见,修改确定最终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最后成果按要求上报州局、省厅专家组验收,等验收通过备案后公布实施。
(三)云南瑞优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白霞回复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针对集体农用地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工作核心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内,在区域平均土地开发利用条件下,由政府发布的不同用途和权能特征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公开市场或特定市场条件下某一估价期日某一设定年期的平均价格。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属于市场价格范畴,与基准地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2.基准地价是平均容积率下的地价,具体使用过程中涉及到不同容积率的地块的地价可以参考成果报告中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进行修正;3.本次工作对象划分为集体商服用地、宅基地、集体工业用地三大类。本次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类图斑是根据建水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得到,故无法增加商业服务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宅基地的比例,也不能更改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建设用地面积和占比;4.会后在符合规程的情况下按照各乡镇听证代表的意见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级别进行调整;5.将对照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并向涉及各乡镇进行意见征询,汇总意见建议后进行进一步修改。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听证会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邀请县司法局、临安镇、曲江镇等代表进行听证会评议,经讨论研究后,听证评议人员一致认为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1.已按照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现状、当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过程中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等相关政策文件,参考《建水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确定各类用地类型的平均容积率。
2.结合建水县近两年实际情况,已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并与城镇基准地价进行衔接。
3.已根据建水县近几年的交易案例及建水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租赁价格基准地价,使成果符合建水县的实际要求。
4.该成果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后,技术承担单位根据各专家意见修改完后,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向建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布实施集体建设用地更新成果。公布实施成果会从成果报告中提取基准地价内涵、价格、级别面分布等部分进行公布。
5.已将听证草案P5页倒数第三行“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成果”改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6.已将曲江镇观音庙辖区纳入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Ⅲ级区域。
7.已将普雄乡龙岔村、纸厂村、万家庄村3个村委会从Ⅳ级区域调整为Ⅲ级区域。
8.已将李浩寨乡李浩寨村、冷水沟村、里长营村、野马村4个村委会从Ⅲ级区域调整为Ⅱ级区域。
9.已将甸尾乡集镇所在地(甸尾村委会)从Ⅲ级区域调整为Ⅱ级区域。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听证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参会代表坦诚布公、积极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参会代表对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极大热心,依法做到了公开透明,程序完备,要素充分,各项听证事项都符合《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我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建水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