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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sxzrzyj/2024-00038
  • 发布机构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5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建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审查,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建水县人民政府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起草单位联系。


附件:关于《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局召集利害关系人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熟悉听证事项人员和其他代表对《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定期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县城镇地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城镇基准地价的建立与实施,为各级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时提供有利参考,同时也为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时提供参考依据。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可以保持基准地价的动态管理,保证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现势性,使政府地价管理工作更加贴合市场的客观实际。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听证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

(二)听证地点: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1.听证主持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2.听证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3.听证决策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普彪(委托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凌潇);4.听证监察人:县政府督查专员张浩;5.听证代表:(1)听证陈述人22人,建水县人大代表李红兵,建水县人大代表杨建来(委托县人大代表朱延章),建水县政协办公室主任李建斌,建水县政协提案委主任唐建明,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钱晶,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所所长李剑,建水县财政局财源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孔愉琼(委托建水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陈红梅),建水县审计局副局长田艳婷,建水县民政局副局长田雨,国家税务总局建水县税务局副局长郑寅翔,建水县统计局党组书记李建辉,建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张明龙,建水县司法局副局长马文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唐建聪,建水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马学武,建水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科长张凯,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科科长谢维,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副主任吴春艳,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临安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刘建忠,建水县自然资源局曲江镇自然资源管理所王红洲,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南庄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何瑞,建水县自然资源局西庄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马红艳;(2)听证利害关系人代表15人,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梁峻瑜(委托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娄海芳),临安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杨凡(委托临安镇社区治理服务中心主任高峰),曲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马再承,南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羽,西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树翔,临安镇规划建设科科长王勇鹏,曲江镇村镇规划中心主任沈灵,南庄镇村镇规划中心主任杨健英,西庄镇规划建设科科长赵建明,临安镇崇文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李明,临安镇永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徐建波,临安镇韩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总支副书记陈永林,曲江镇欣荣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总支副书记侯艳波(请假),南庄镇南庄铺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张震亚(请假),西庄镇马坊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易坤(委托西庄镇马坊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赵宝刚);(3)旁听人员2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钟杰,建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尹媛。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积极踊跃发言,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对《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情况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与乡镇沟通,使成果更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

2.注意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衔接。

3.建议将基本农田全部扣除,以利于耕地保护。

4.城镇开发边界已有了更新,建议拷贝新最新数据进行定级范围调整。

5.明确对于未在定级范围内,但属于零散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土地价格参考标准。

6.建水县规划区工业用地Ⅰ级区域位于县城核心区,是否有必要划定Ⅰ级区域。

7.南庄镇集镇规划定级范围扣除了南部245国道沿线建设区域,该区域紧邻通建羊街收费站,并且245国道横穿而过,该区域与集镇建设紧密相关,建议作为Ⅱ级区域保留在定级范围。

8.集镇规划区域城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综合定级)中各乡镇划分比例不一致,是否有相关规范,Ⅱ级区域划分比例过低。

9.曲江镇划分为Ⅱ级地类,建议将红园山片区划入Ⅰ级地类(红砖厂、农产品物流园区除外)。

四、听证人、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听证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的主要意见及理由: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定级范围综合考虑了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影响,定级范围原则上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照各位代表提出的看法和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增加成果的合理性、实用性。

(二)听证人、决策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凌潇的主要意见及理由: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为我县各级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时提供有利参考,同时也为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时提供参考依据。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可以保证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现势性,使政府地价管理工作更加贴合市场的客观实际。感谢各位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各位领导和各位听证代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县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可行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我局将充分考虑各位代表意见,确定最终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最后成果按要求上报州局、省厅专家组验收,等验收通过备案后才能公布实施。在此我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做得更好。

(三)云南瑞优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白霞回复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1.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范围确定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2.土地级别将在符合技术规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意见进行调整;3.土地级别根据土地定级因素(如: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状况、环境条件、人口状况、产业集聚效益等因素和若干评价因子)进行划分;4.将对照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并向涉及各乡镇进行意见征询,汇总意见建议后进行进一步修改。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听证会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邀请县政协、发改、各乡镇等代表进行听证会评议,经讨论研究后,听证评议人员一致认为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1.城镇开发边界已更新,已根据建水县最新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了调整更新。

2.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在技术报告中明确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外的参照基准地价的末级价格。

3.建水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定级范围已综合考虑了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影响,定级范围原则上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4.已将草案中南庄镇集镇规划区定级范围扣除的南部245国道沿线建设区域调整至Ⅱ级区域。

5.已将曲江镇红园山片区划入一级地类(红砖厂、农产品物流园区除外)。

6.与相关部门、乡镇沟通协调,增加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听证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参会代表坦诚布公、积极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参会代表对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极大热心,依法做到了公开透明,程序完备,要素充分,各项听证事项都符合《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我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建水县县城规划区及曲江镇、西庄镇、南庄镇3个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