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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计划
  • 索引号
    jsxzfcxjsj/2026-00014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31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住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相关部署,用好省级彩云住房消费券、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政策机遇,扎实推进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结合建水县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风险可控原则,规范交易流程、强化政策保障、健全监管机制,全力推动存量住房去化、新建商品房提质增效,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一、试点工作总体计划

(一)工作思路与实施范围

工作思路抢抓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窗口期,有序开展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充分落实彩云住房消费券、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相关政策,打通存量房流通与新房消费通道,支持居民住房改善需求,推动居民住房条件提质升级,持续优化我县住房供需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范围

1.存量旧房:建水县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不动产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及产权纠纷,可正常上市交易。农村自建房、集体土地住房、违规改建房屋、公寓、商铺等非住宅类房源,不得作为置换房源申领本次补贴。

2.新建商品房:建水县全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按政策规定享受契税减免的回迁安置购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工作目标与时间安排

总体目标畅通 “卖旧买新” 交易链条,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激活存量二手房流通、消化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力争试点期内通过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带动存量住房交易超50套。

活动实施时间:2026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止。本次活动先到先得,在活动过程中,以旧换新试点补贴额度领取完毕或彩云住房消费券发放完毕,相关活动即截止。

二、试点实施模式及操作流程

(一)国企平台收购模式。

依托建水县古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存量旧房收购,构建“收购—改造—运营—再利用”闭环。房源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全程留痕、公开可查。具体流程如下:

1.制定收购计划。建水县古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古城风貌保护规划要求,针对古城内拟实施风貌保护项目覆盖范围内的存量房屋,制定收购工作计划。

2.开展评估定价。对于符合收购计划要求且业主同意出售的旧房,由该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房产价值评估,交易双方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基准,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3.办理置换结算。业主在太和临安三期未售房源内选定置换房源,以新房总价款与旧房收购总价款核算差额,据实结清差价。

(二)房企锁新托底帮卖模式。

引导优质房企与经纪机构联动,推行“购新房+帮卖旧房”一体化服务。房企为换房人锁定新房并提供专属优惠,依托渠道协助代售旧房,约定售卖底价与周期,并按协议落实托底保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签订协议与缴纳意向金三方签订制式协议,明确意向金、中介佣金金额及支付方式、新房锁定期限、新房售价、旧房售卖底价及周期、违约责任等内容。期房意向金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撤销预售监管的现房,意向金可存入房企对公账户并单独记账备查。

2.锁定新房房源房企凭三方协议、意向金缴款凭证,向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房源锁定。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网签系统锁定房源,锁定期内不得对外销售。

3.旧房售出与新房签约锁定期内旧房完成交易的,售房款扣除税费、佣金后全额转入新房资金监管专户,双方随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

4.无责解约与资金退还、房源解锁锁定期满旧房未售出的,换房人可无责解约。意向金存于监管账户的,由房企申请资金冲正、全额原路退还,监管部门确认到账后解锁房源;意向金存于房企账户的,房企提交全额退款转账凭证,经主管部门核验后解锁房源。

(三)居民自主置换模式。换房群众自主开展旧房出售、新房选购全流程交易。活动期限内,旧房出售和新房选购顺序不受限制。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活动开始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期间,购房人将其个人名下存量住房出售、完成过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叠加申领以旧换新试点补贴。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补贴申领人名下用于置换的存量住房应当具有城镇国有土地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可正常上市交易。

2.存量房交易过户应当符合试点实施范围,并在方案活动期限内完成。

3.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格应当高于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格。

四、补贴标准及补贴申请流程

(一)补贴标准

按税后5000元/套补贴。每位购房人在本次补贴活动中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同一次存量成套住房交易仅可对应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不得重复使用。本次补贴为个人所得税税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

(二)补贴申请全流程

步骤1:购置新建商品住房

(1)选购建水县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2)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或预收款不征税发票,足额缴纳契税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

(3)购房人本人实名登录“一部手机逛商圈”小程序,申领彩云住房消费券,上传新房补贴申请材料,成功申领彩云住房消费券后,30日内上传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否则消费券作废。

步骤2:出售存量旧房

(1)完成存量房网签备案,取得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2)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办结,取得《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活动期限内,步骤1、2顺序不受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间: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8时止;以旧换新试点补贴时间:2026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18时止)。

步骤3:住建部门出具以旧换新资格证明

申请人携带旧房不动产权证、存量房备案合同、《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到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出具《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步骤 4:线上申领以旧换新补贴(一部手机逛商圈小程序)

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以旧换新资格证明》、存量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建水县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后,进行补贴核兑,申领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7 日内上传旧房全套置换材料,逾期叠加券失效;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线上提交,不接受线下纸质申请,不允许他人代办。

步骤 5:多级审核与资金兑付

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初审后,及时将申请材料推送至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次月10日前小程序汇总清单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完成终审后,及时向购房人兑付补贴,并核销对应的消费券;未通过审核的,注明原因后通过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平台退回,请购房人尽快按提示要求修改,以免因修改不及时造成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后无法提交修改材料或无法发放补贴的情形。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征求意见与印发阶段(7月1日—7月9日)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相关单位征求方案意见,结合反馈完成修订、审核与定稿,按程序报审后正式印发本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信息公示与宣传预热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全面公示活动细则、补贴标准等信息,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渠道开展通俗化政策宣传。

责任单位: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活动全面落地实施阶段(8月1日—12月10日)

正式启动本次“以旧换新”活动,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开展新房认购、旧房挂牌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活动期间加强现场督导,及时调解交易纠纷。

责任单位:全体参与单位及参与企业。

(四)活动收尾与复盘阶段(2026年12月11日—2027年1月31日)

活动终止受理新业务,全面统计交易数据,梳理工作成效与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并完成资料归档。

责任单位: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牵头单位):统筹试点全盘工作,制定建水县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实施方案,负责网签备案、流程规范、日常督导、数据汇总、信息上报,设立办事窗口,核验住房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出具以旧换新资格证明,审核以旧换新线上申请材料。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产权核验、过户登记、面积核定、查封抵押排查等工作,开通过户绿色通道,出具《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县税务局:落实个税退税、契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做好政策解读、资料审核与税费办理,实现交易数据共享。

县市场监管局:对房产销售、经纪服务中的价格、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严查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

建水县古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企平台收购模式工作流程制定专项收购计划,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房源价值评估并依规协商定价,全程留痕、公开透明,同步对太和临安三期存量房源开展旧房置换及差价结算工作,有效盘活古城存量房产资源、助力古城风貌保护与提质发展。

建设银行建水支行:负责“一部手机逛商圈” 小程序线下咨询引导,协助群众操作线上申领。

各试点房企、经纪机构:主动配合住建部门向购房群众宣讲以旧换新政策,协助群众准备交易材料,不得虚假承诺补贴、收取代办服务费。

七、政策保障

(一)税收优惠。参与以旧换新的换房人,按国家及地方政策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契税减免优惠。住建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简化审核办理流程。

(二)优化交易流程。设立“以旧换新”专属绿色通道,压缩合同备案、资金监管、不动产过户等环节办理时限。打通部门数据端口,实现材料互认、信息共享。

(三)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保障意向金、售房款安全流转。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对拒不履行协议、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市场主体依法惩戒,记入行业信用档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交易纠纷。

(四)企业配套福利。鼓励试点房企自主推出购房折扣、车位优惠等增值福利,进一步释放置换需求。

八、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依据《2026 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制定,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方式等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本方案实施周期内,若国家、省、州政策调整时,按上级规定同步调整执行。

(二)住房“以旧换新”补贴业务咨询电话:0873-7652521。

附件:1.建水县住房“以旧换新”三方协议(制式模板)

2.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3.以旧换新试点存量房交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4.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示范文本)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

建水县住房“以旧换新”

三方协议

使用说明:协议一式四份,换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执一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一份。


建水县住房“以旧换新”三方协议

协议编号:〔2026〕 号

甲方(换房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房销售方):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丙方(房地产经纪机构 / 旧房代售方):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落实建水县住房 “以旧换新” 试点政策,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就甲方 “卖旧买新” 住房置换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置换标的信息

1.1 存量旧房(甲方拟出售房屋)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套数: 套;建筑面积: ㎡ 房龄: 年

双方约定旧房最低售卖底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约定旧房销售周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历天。

1.2 新建商品房(甲方拟购买房屋)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楼栋 / 单元 / 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性质:□期房 □现房

不动产权证 / 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约定成交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新房房源锁定期:与本协议旧房销售周期一致。

第二条 意向金约定

甲方自愿向乙方缴纳新房房源锁定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源为期房的,意向金全额存入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源为 ** 现房(已撤销预售监管)** 的,意向金存入乙方对公专用账户,乙方单独记账、接受主管部门核查。

意向金仅用于锁定本协议约定新房房源,锁定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源另行对外销售。

第三条 佣金及费用约定

丙方为甲方提供旧房代售、交易代办服务,约定中介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旧房交易产生的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法定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对应主体各自承担。

所有收费标准已提前向甲方公示,无捆绑收费、变相加价等情形。

第四条 交易流程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规定向住建部门申请新房房源锁定,丙方立即启动旧房宣传、带看、洽谈等代售工作。

在约定销售周期内,甲方旧房成功完成网签及过户交易的,旧房售房款扣除法定税费、丙方佣金后,剩余款项全额转入本协议新房资金监管专户。

款项到账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网签备案、贷款、交房等后续手续。

第五条 无责解约、退款及房源解锁

本协议约定的旧房销售周期届满,甲方旧房未能完成交易的,甲方有权无责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在 3 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全额退还甲方意向金:

(1)意向金存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乙方及时向监管部门申请资金冲正,资金原路返还甲方;监管部门确认到账后,办理解除房源锁定手续。

(2)意向金存于乙方对公账户的,乙方完成全额退款后,向县住建局提交转账凭证,核验通过后解除房源锁定。

协议解除后,三方权利义务终止,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六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保证所提供旧房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租赁、产权纠纷等限制交易情形,配合丙方开展带看、交易、过户等工作。

按协议约定缴纳意向金、配合完成新房签约及相关手续。

有权知晓房源锁定、资金流转、旧房销售等全部进度。

6.2 乙方权利义务

严格按政策要求锁定新房房源,锁定期内不得一房多卖、私下转售。

规范管理意向金,专款专用,按约定及时退款、办理解锁手续。

按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销售新房,落实试点相关购房优惠。

6.3 丙方权利义务

积极利用自有渠道推广、代售甲方旧房,如实向意向购房人介绍房屋信息。

规范收取佣金,依法协助甲乙双方办理各项交易手续。

定期向甲方反馈旧房销售进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隐瞒房屋权属问题、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需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乙方擅自对外销售已锁定房源、挪用意向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双倍返还意向金,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规处罚。

丙方违规收费、虚假宣传、怠于履行代售义务的,甲方可解除协议,丙方退还已收费用,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建水县住建局备案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证明

(示范文本)

兹有申请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经按《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公告》和本县以旧换新试点方案明确的条件审核,该申请人已完成存量房出售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等手续,相关交易真实合规,具备申请省级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格。

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申请人办理本次住房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相关事宜,不作其他用途。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X。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3

以旧换新试点存量房交易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一、存量房信息

1.房屋坐落:____县____街道(乡镇)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室。

2.原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

3.房屋用途:住宅。

4.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表(编号):_____________。

5.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格:____万元。

6.存量房转移登记办结手续日期:____ 年____月____日。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1.房屋坐落:____县____街道(乡镇)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室。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

3.房屋性质:住宅。

4.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____万元。

5.网签备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和办结确认信息表

(示范文本)

一、基本办件信息

业务编号:________________

产权来源:□存量房买卖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办结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登簿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登记机构:XX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不动产转移登记双方信息

1.原权利人(存量房出卖人)

姓名: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2.现权利人(存量房买受人)

姓名: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三、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信息

1.房屋坐落:XX县街道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室。

2.原不动产权证书号:____________。

3.现不动产权证书号:____________。

四、不动产转移登记确认意见

经核查,该宗不动产转移登记已全部办结、登簿生效、权属变更完成,手续合法有效。仅用于申请人办理本次住房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相关事宜,不作其他用途。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X。

建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三联:登记中心留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申请人留存。

2.仅限本次房屋转移登记办结佐证,涂改、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