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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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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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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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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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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
《建水县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建水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建水县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并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把我县建设成为“全州连接南北地区开放的重要交通枢纽”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云南省2011—2015年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暂行)》、《红河州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健康建水行动计划(2015-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 现状分析
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建水县国土面积3789平方公里,辖8镇6乡、137个村委会、16个社区,2015年末全县总人口54.44万人。
建水县医疗卫生事业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基本建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资源逐年增加,2015年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69个,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81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66名,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2.05名。
二、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情况
医疗卫生资源利用逐年增加。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256.37万人次,年均增长率为3.99%,门诊诊疗人次246.41万人次,年均增长率为4.04%,住院人数9.95万人,年均增长率为2.97%。2015年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占比分别为47.7%和52.3%,其中医院诊疗服务利用以公立医院为主,占医院总诊疗人次数的77.43%。全县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81.12%,平均住院日为10.3日。
三、健康水平
“十二五”期间,孕产妇死亡率严格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由6.96‰下降至4.9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8.82‰下降6.65‰。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缺
当前,我县医疗卫生资源由于总量不足、水平不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2015年,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只有5所,其中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仅有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所。每千常住人口除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县卫生人员中高层次学历和高级职称比例较低,中专及以下学历占17.66%,大专学历占42.71%,本科学历仅占39.63%,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士)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占13.78%,初级(师)级占41.04%,中级占35.03%,高级职称仅为10.15%。
二、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
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务人员难以满足需要。我县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稀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医学、临终关怀等专科薄弱。2015年,全县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中,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占全县的51.8%,妇幼院分别占3.0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占11.7%。执业(助理)医师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占67.34%,乡镇基层卫生单位只有15.73%;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数,县级以上医院分别占38.26%、71.3%,妇幼院占8.26%、5.59%,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占53.48%、23.11%。
社会办医院仍然存在规模小、层次低、专科特色不明显、病床周转率低、人才基础薄弱、内涵建设和管理经验欠缺、社会认同度不高等问题,尚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尚未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缺乏联通共享和有效的合作,作为我县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普遍偏弱,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没能得到较好地落实,对慢性病患者早期干预及规范化管理还不够到位,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较为严重。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标准化建设仍存在差距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备、设施老化严重,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医疗机构因工作生活条件艰苦、服务利用率低,难以吸引和稳定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比较突出,造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总体数量不足、队伍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难以承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托底功能。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业务萎缩,乡镇卫生院床位占比、入院人数有下降趋势。
四、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相对滞后、发展差异大
信息基础设施相对较差,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运行经费不足、卫生信息化利用和人员培训不到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程度不一,机构间尚未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面向公众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欠缺。卫生信息化专业人才较少,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能力较弱。
五、公立医院改革任重道远
公立医院改革不到位,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完善,政府财力不足,医疗机构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医院内部机制建设不健全等粗放式发展问题依然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滞后,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到2020年,我县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蓝图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
一是人民群众需求的提升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动力。医疗卫生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又是当前我县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短板。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快速增加,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为我县医药卫生发展扩规模、强实力、上层次提供了广阔空间和现实条件。
二是国家和省、州的大力支持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将对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更大的财力投入、更优的资源配置,为实现我县卫生计生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三是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拓展了空间。目前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卫生计生既是重要的民生事业,又是重大的发展工程,建水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既要立足建水县,也要面向红河州、云南省,既要为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健康作出贡献,又要为发展国际化健康服务业及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挥促进作用。
四是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给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人口结构变化、疾病谱变化、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对调整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模式、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提高整体服务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是医学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给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出了新需求。随着医学相关领域理论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新药物和新型医疗器械不断面世,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不断进步,势必带来新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互联网+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也为革新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以适应各族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提出了挑战。
以上这些变化对调整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模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提高整体服务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州委、州政府 “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全县各族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兜底线、补短板”为主线,按照“确保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均衡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合理布局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提升能级、增强补短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加强全行业管理、属地化管理,对区域内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
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医,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公平可及,提升效率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构建科学、合理、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四、以人为本,创新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发展方式,转变公立医院服务模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提升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五、因地制宜,统筹协调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分类制订配置标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民族医)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第三节 总体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族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可及便捷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第四节 规划指标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建水县行政辖区,国土面积3789平方公里,辖8镇6乡、137个村委会、16个社区,2015年末全县总人口54.44万人。
二、规划内容
本规划内容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三、床位配置原则
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医疗机构的级别和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现有床位使用率等相关指标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数量,控制床位过快增长。
表一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的构成情况见下表。
表二 建水县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的床位构成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布局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州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急救、采供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专业机构。
第二节 医院规划设置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必须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一定的人才培养和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
根据地域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1.综合医院
三级医院2所: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精神专科三级乙等,综合科二级甲等。
依托建水县人民医院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合作组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争取创建三级综合医院。立足于承担疑难危重病的诊治任务,医、教、研结合,建设好重点和相关学科,成为全县范围内综合性医疗服务、指导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中心。
二级医院1所:建水县人民医院曲江分院以提供综合医疗服务为主,负责辖区内预防保健、业务指导,接受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一级医院14所:14所乡镇卫生院。
2.二级中医院1所。县中医医院巩固二级甲等中医院建设成果,争取创建中医类三级以上中医医院。
3.妇女儿童医院1所:依托建水县妇幼保健院(建水县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建建水县妇女儿童医院。
4.专科医院或专科建设。设置专科医院,按程序报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与综合医疗机构保持一定的距离。
5.康复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特色医院。
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表三 公立医院规划
(三)医疗机构床位的构成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6.1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公办医院床位数3.68张,社会办医床位数1.22张。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为500张左右,原则上不超过8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表四 社会办医院规划一览表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22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从提供特需服务、紧缺服务方面与公立医院形成优势互补和良性竞争。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业务合作,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建水县卫计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普通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服务站6个。
表五 乡镇卫生院规划一览表
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一类综合医院的设置位置地址:
(1)轻工业园区;(2)东林路;(3)临安路;(4)北正街;(5)永祯路;(6)北山社区;(7)陶园社区;(8)南庄镇羊街;(9)曲江镇红园山片区。
社区服务站:按照社区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不能到达医疗卫生机构或服务人口在3000-5000人的社区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设置社区服务站;新建的社区,由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依据服务人口逐步设置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表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一览表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距行政村1500米以上的或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按自然村的分布情况可适当增设村卫生所。
鼓励社会资本以各种投资方式在农村卫生资源缺乏,或在县乡村卫生机构服务不足地区兴办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在符合国家、省、州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不受限制。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单位内设卫生机构:原则上1000人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或100张床位以上的托老、养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
中医坐堂医诊所。城区逐步适当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及中医诊所。
三、床位配置原则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四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承担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探索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1个;在县办医疗机构附设急救站、储血库、传染病科各1个。
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以县人民医院急救站为龙头,与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卫生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加强我县突发事件紧急救治基地建设。
第五节 构建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依据州委、州政府提出的“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服务滇南城市群经济圈和沿边对外开放经济带的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着力打造红河州南部区域高水平医疗卫生资源。引入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共建,依托建水县人民医院打造南部区域龙头医疗资源,依托建水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建建水县妇女儿童医院。力争将建水县人民医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建设成环境优美、人才聚集、特色突出、设备精良、学术和技术领先、科研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的高水平医院,面向周边县市,提供高效优质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治和专科医疗服务,开展医学科研,培养医学人才。
第六节 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为妇女儿童提供涵盖全生命周期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健康服务,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协调配合,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的转诊和救治。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二、中(民族)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发挥我县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建立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机制,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队伍建设,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体系、中医药(民族医药)继承创新体系和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西医在疾病预防、临床治疗、医学科研方面的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加大中医医院信息化支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完成红河州中医医院在建水落户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8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现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四、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发展特色医养结合
根据建水县地理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建立不同类型养老模式。同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医院、老年医院、康复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引导发展老年长期医疗照料机构,加快增加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源数量和提高服务质量。从常见病、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方面重点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民族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五、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争或招标等多种形式、多个渠道投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积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节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
一、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争取达到2.71人,总量达到1560人左右。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争取达到3.39人,总量达到1953人左右。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配置数量可根据本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需要和需求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表七 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配置规划
二、医院人员配置
医院人员配备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医护比达到1:1.25,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45。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服务人口乡村医生数不少于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度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2名乡村医生执业,配备2名及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同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2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我县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传染病高发地区和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加;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人员数量按照《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及《红河州区域卫生规划》等规定,参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测算所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
五、加强人才培养,合理使用人才
增强医教协同发展,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以“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加强初中职卫生人才培养从2016年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年鼓励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到2020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的卫生人员具有本科学历。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派出2—5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州内外学习进修;县级综合医院每年至少派出15—2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学习进修。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60%以上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成为全科医生。全县50%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级职称,县级医疗机构80%的专技人员获得中级职称。
加快业务骨干领军人才培养。每年结合国家年度重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及时间要求,选送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到省内外三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修学习。
实施“百名专家”“十名名医”培养工程。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副高级卫生人才,全县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现在的134人增加到400名,其中乡镇卫生院由现在的0名增加到20名。从今年起每年评选出2—4名“建水名医”,到2020年培养造就20名各类名医,力争有5名进入“红河名医”,力争有1—2名进入“云岭名医”。
改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健全医药卫生人才评价、选拔、流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机制。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制定和实施基层“拴心留人”政策,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健全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基础编制+备案制管理,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二节 信息资源配置
结合我县卫生信息化建设情况,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5项业务应用,建设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2个基础数据库和1个专用网络。加快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居民健康和慢性病管理水平。支持发展县乡村远程会诊、移动医疗,加大互联网+医疗的优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患者就医的便利性。逐步整合信息资源,加快信息标准化建设,推进医疗、医药、医保、健康管理等各类信息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成以居民健康卡为介质、以“智慧卫生”信息平台为支撑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县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与全州人口数据库整合共享。
第三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依法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适度放宽,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为控制大型医用设备所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保证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安全,对未经准入、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不予医保报销支持和物价收费许可支持。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鼓励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实行甲、乙类设备分类管理,具体配置规划另行制定。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二、技术配置
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疾病谱、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技术,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以我县优势领域和重点学科为基础,融合其他相关学科,针对重大疾病诊治进行研究,重点在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神经内科、普通外科、微创外科、心血管内科、肿瘤学等学科开展攻关,特别是要加强对严重影响我县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重点传染病等疾病的研究,争取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县有10个以上学科列为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带动全县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鼓励民营医院开展科技创新,力争到2020年全县民营医院有2个州级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和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在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3个临床重点科室。实现“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的目标。
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工程。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每年力争有1—2项科技成果获州级科技进步奖。到2020年,力争有1—2项卫生科技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三、经费配置
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卫生服务经费。新增加的卫生投入重点向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中医(民族医)等重点领域倾斜。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建立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县政府负责研究审定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县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好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要将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注重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科学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对艰苦边远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设置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本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可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病床规模。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县级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