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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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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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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建政办发(202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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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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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建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云南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新进展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建水县委、县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生态立县、环境优先”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3年7月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建水县位于云贵高原的南缘,隶属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2°33′18″~103°11′31″,北纬23°12′42″~24°10′32″之间。东接弥勒、开远、个旧等县(市),南邻红河、元阳县,西靠石屏县,北与通海、华宁相毗邻。东西宽约58千米,南北长约107千米。县城距省府昆明220千米,距州府蒙自80千米,距边境口岸河口250千米。昆明至建水“复兴号”动车开通运行,建水境内天猴、通建两条高速公路交汇,穿境而过的泛亚铁路东线使建水成为连接东南亚的重要经济走廊,是云南省“滇中城市群”和“大滇西旅游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捷的交通与优越的区位,使建水占据了良好的发展先机。
建水自唐以来有1200余年的建城历史,素有“滇南邹鲁、文献名邦”之美誉,拥有“千年临安古城”“千年建水紫陶”两张亮丽名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云南多元文化融合最具代表性的地区之一。农业品牌凸显。建水地处北回归线上,有着良好的光热条件,形成了12万亩柑橘、10万亩葡萄、6万亩石榴、1万亩蓝莓的特色水果产业,全年种植蔬菜35万亩,高原特色农业遍地开花,成为“全国最大的早熟夏黑葡萄基地”,被列为“国家级鲜食葡萄栽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后获得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县、中国果品之乡等多项殊荣。工业极具潜力。建水县工业发展历史可追溯到公元1000年前的青铜冶炼和制陶业,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县境内分布着锰、铁、铜、铅锌等20余种矿藏,其中锰储量居云南第二位、铅锌储量居第四位,是我国主要放电锰产地之一。建水工业园区是第一批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省级重点培育铝产业园区,被评为省级绿色园区。文旅融合强劲。建水被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古城传统风貌保护恢复暨景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建水文庙、朝阳楼、朱家花园、团山古村蜚声中外。古桥、古塔、古井、古街等文物古迹星罗棋布,堪称历史博物馆,荣获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最令人向往的50大旅游胜地、中国最美风景县等桂冠。临安古城和紫陶小镇两个特色小镇建设顺利推进,推动文旅融合深度发展,紫陶小镇上榜“中国最美50个特色小镇”。
为进一步指导和引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特开展《建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在充分评估与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深入分析建水县生态环境现状,提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重点建设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规划》是“十四五”期间建水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引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对保证建水县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多轮意见征求,得到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和县级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大量翔实的基础资料。在此,对所有指导和帮助本规划编制的领导、专家和有关人员深表感谢。
一、规划总则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1. 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是云南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和谱写美丽云南新篇章的关键期,是红河州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团结进步绿美红河新篇章的关键期,也是建水县立足新起点、推动新跨越,精心描绘建水发展新蓝图的关键期。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建水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并结合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建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 编制意义
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谋划部署、指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建水县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编制《规划》,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是建水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谱写“魅力建水”新篇章的重要时期,建水县发展面临一系列新机遇和新挑战。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推动红河州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与之相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编制《规划》,是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系到建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要求的重要依据及有效保障。编制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着力解决建水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奋力推动建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4)《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
(15)《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6)《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17)《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8)《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5月1日)
(19)《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20)《云南省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条例》
2. 政策文件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5)《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7)《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
(8)《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45号)
(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1月30日)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12)《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1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1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5月)
(15)《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
(16)《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
(17)《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8)《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
(19)《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云办发〔2014〕49号)
(20)《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云发〔2015〕9号)
(21)《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
(22)《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
(23)《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云办发〔2016〕5号)
(24)《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2号)
(25)《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办发〔2016〕62号)
(26)《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6〕3号)
(27)《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7〕8号)
(28)《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2017年)
(29)《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
(30)《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云环发〔2018〕46号)
(31)《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2019年)
(32)《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年7月21日)
(33)《红河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34)《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5)《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红发〔2018〕13号)
(36)《中共红河州委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红发〔2020〕1号)
(37)《红河州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38)《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21〕12号)
(39)《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实施方案》(红政发〔2019〕15号)
(40)《建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08—2020年)实施方案》
(41)《红河州建水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建水县水资源管理办法》
(42)《建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43)《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住建发〔2016〕65号)
(44)《建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试行)》
(45)《红河州建水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3. 规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
(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7)《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0)《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
4. 主要参考资料
(1)《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
(2)《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25年)》
(3)《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云环发〔2022〕13号)
(4)《云南省红河州“三线一单”技术报告》
(5)《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9—2025年)》
(6)《红河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7)《红河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8)《建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9)《建水县城市总体规划》
(11)《建水县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
(12)《建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13)《建水县十四五文化与旅游发展规划》
(14)《建水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15)《建水县土地利用规划》
(16)《红河州(建水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8)》
(17)《建水县水资源综合规划》
(18)《红河州建水县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
(19)其他专项规划
(三)编制范围和时限
1. 规划范围
建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范围为建水县全境,下辖8镇6乡,8镇分别为临安镇、曲江镇、南庄镇、西庄镇、面甸镇、官厅镇、青龙镇、岔科镇,6乡分别为李浩寨乡、坡头乡、普雄乡、利民乡、甸尾乡、盘江乡,共计137个村民委员会,国土总面积3782平方千米。
2. 规划时限
基准年:2020年,部分数据更新到2021年。
规划年:“十四五”时期,即:2021—2025年。
(四)技术路线
本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见图1.4-1。
图1.4-1 《建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二、回顾与形势分析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建水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确立的“生态立州、环境优先”的思想理念和生态文明价值取向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1. 强化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建水县坚持久久为功,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表格化、清单化、责任化、进度化”的模式制定任务表格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建水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一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印发了《建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全县河库渠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全方位对建水县河湖形成了保护屏障。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排查销号出河湖“四乱”问题183个。坚持“百河千沟万渠”整治,水环境持续向好发展。二是全面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定《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编制《建水县跃进-青云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全县5个乡镇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分析,编制完成《建水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三是编制完成了《泸江河< 建水段>水污染防治达标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开展南盘江流域(建水段)入河排口摸排整治工作,以工业、农业、生活、混合排污口为重点,开展“查、测、溯、治”工作,重点对全长64.48千米的泸江河、9条支流开展摸底排查,发现入河排口111个,其中雨污混合排污口31个,农田退水排口64个,企业合法排污口2个,其余(雨洪)排口14个。四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对工业园区内6家涉水企业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水污染防治设施、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以及园区环境管理落实情况等,排查整改问题11个。截至2020年,建水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燕子洞出境断面水质为Ⅲ类,团山桥入境断面(省控)水质由2018年Ⅴ类改善为Ⅲ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为Ⅲ类标准,全面完成水环境约束性指标计划。东风水库、尖山水库等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全县黑臭水体排查,目前,建水县无黑臭水体。
打好蓝天保卫战。建水县认真实施《红河州建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点面结合,通过开展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餐饮油烟整治、农村秸秆禁烧、机动车尾气检测提标升级、机动车遥感监测、工业炉窑限期达标整治、硅冶炼企业脱硫改造、企业脱硫脱硝监管、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散乱污”企业治理、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等工作,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城市空气质量治理成效更加明显。制定《建水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了涉固体废物污染企业底数,完成了10家“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了21家涉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查,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全面推广使用国Ⅵ标准成品油,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52座,完成率100%。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工作,采用简易工况法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检测,实现与州级排气污染监督平台联网。对9家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环境空气优良率97.4%,轻度污染天数9天,中度、重度污染天数为0,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完成了红河州下达的大气约束性指标计划。
扎实推进土壤保卫战。一是出台实施《建水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完成186个地块调查,其中,企业地块113个,尾矿库地块72个,垃圾填埋地块1个。初步确定调查地块关注级别,高关注度地块75个、中关注度32个、低关注度79个。二是制定了《建水县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建水县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建立完善了涉重金属企业监管清单,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全力推进固废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建水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2020年,建水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79.71%。三是积极做好《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十三五”期间,建水无危险废物外排,安全处置率为100%。
2.全面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塑造山环水润生态空间
持续推进“森林建水”建设。建水县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稳中有升,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基本建立,湿地面积不断增加,湿地功能增强,“三江四河”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取得成效,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完成了《建水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送审稿)》编制,建水县境内建有自然保护地4个,总面积为39.08万亩。二是完成了建水县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认定区域总面积2586.97公顷,其中块状面积1916.66公顷,线状面积670.31公顷;加快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已建立华溪河流域、泸江河流域、南盘江流域、红河流域4个湿地保护小区,共增加湿地保护面积1298.65公顷。
加强自然资源管护。水土流失防治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力度,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全部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2020年,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46.51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120.21万亩,已兑付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135.40万元。顺利完成湿地资源调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极小种群物种保护和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持续优化产业结构,绿色生态经济集约高效
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建水县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2018年列入省级大气重点减排项目9个,2019年列入省级大气重点减排项目5个,2020年列入省级大气重点减排项目1个;水环境重点减排项目1个;均按进度完成了相关减排项目。目前,建水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均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完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加强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公司、建水春秋纸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监督各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目前重点监管企业14家,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的有7家,已安装并调试完成待验收得有6家,正在进行调试的有1家,重点监管企业设备配套率100%。
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大对建水县“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制定《建水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了涉固体废物污染企业底数,完成了10家“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其中7家已关停,建水县敏豪废品收购站、建水县白马石膏粉加工厂已关停,已在做搬迁前准备工作,建水县瑞龙石膏粉厂、建水县官厅石膏粉厂、建水县星祺石膏粉厂、建水县渝祥新型建筑材料厂已按要求完成转型升级工作。
4.环境督察执法持续强化,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十三五”期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结合日常检查,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环保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大力开展污染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管理。2016年以来共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编备案企业38户,辖区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二是及时有效处置群众信访信件及投诉,有力保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十三五”期间,建水县每件均按信访工作程序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做到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率100%和群众满意率100%。三是环保督察整改持续推进,制定《建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建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建水县阳红星放马坪货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建水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等多个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要求,对标对表整改。截至2020年12月30日,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6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60件举报件按时办结销号。
5.不断完善生态制度,环境管理机制持续优化
一是强化生态文明考核,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陆续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并试点审计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所有工作均按照国家、省、州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二是打造基层监管新格局,“十三五”期间,建水县加大环境监管能力投入,全县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明显提升。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12年全面完成州级考核断面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河(湖)长制水质专项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等工作。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全县排污许可证核发率为100%。三是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宣传水平。近年来,建水县积极开展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园林县城等创建工作,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工作,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普及宣传,提高了居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分析
1.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
(1)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随着建水县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快速增长,新增城镇人口将相应增加能耗、用水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能源资源的需求依然旺盛,新增污染物排放仍然较多,局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即将达到上限,生态环境压力增大。建水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22.94%,生态环境脆弱,保护治理任务繁重,产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凸显。同时,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技术薄弱,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向绿色发展方式转型能力不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任重道远。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巩固提升压力大
一是建水县空气环境质量保持长期良好压力重重,建设工地及道路扬尘问题严重,以细颗粒物引起的空气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修复难度大,土壤污染可逆性较低,特别是重金属这类难以降解污染物,土壤修复的技术难度较大,治理成本高,县技术力量薄弱,无相应的监测和治理能力,依靠第三方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目前资金均来自政府财政收入,资金来源单一,治理调查开展困难。三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面广、量小,收集、储运工作监管面临较大压力。
(3)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
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体系和协同推进体系有待健全,不同部门协同能力不足,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力度有待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滞后,乡镇还未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环境监管任务繁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且处理水平不高,城乡污水管网、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农村“三污”设施配套不齐全,污水处理系统和管网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比较滞后。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一些企业和地方法治意识不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的自觉性不够。环境管理的数字化水平不高,缺乏数据全面分析和评价能力。
2. 机遇
(1)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党章,成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部署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云南省正在全力打好八大标志性战役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主阵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2)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内生动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绿色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经济从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论断,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青山绿色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建成美丽中国,持续推动新旧动能的转换,发展环保产业,继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内生动力。
(3)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驱动力。党中央提出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从“质”和“量”两方面发力,大力提质增效,一方面,有限的财政资金保障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加大对生态环保领域薄弱环节支持;另一方面,优化资金分配,向产业结构调整等推动高质量发展方向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财政部出台了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出台了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的指导意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财力支撑。
(4)体制机制改革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改革红利。机构改革已经完成,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门整合环保、水务、农业、发改等有关部门相关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个统一”,实现职能上的“五个打通”和“一个贯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等改革陆续到位,空间规划等生态文明建设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改革红利,将极大促进生态环保事业发展。
3. 挑战
(1)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仍需提升。强化源头防治的思路,将防治端口迁移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开展经济绿色转型,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策略。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全县结构性污染还比较突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矿山采选,有色冶炼产业比重较大,转型发展升级缓慢,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不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不理想,经济绿色化水平还比较低,高质量发展仍需要更长的道路,生态环境改善内生动力不足。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更大。要达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刚性底线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更大。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内生动力不足。长久以来,建水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依靠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如“散乱污”整顿、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源地整治等以及强化监督等治标手段,往往采取的是“末端防治”的思路,未完全将污染防治端口迁移到生产端,被动治理的情形比较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边际成本上升。相对容易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普改善,总体优良的生环境质量保持了稳定,但继续保持且不断提升的边际成本可能会愈发高昂。
(3)累积性生态环境问题日趋复杂。长期以来,排放的大气、水污染物不断积累已使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污染物来源从以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为主不断向工业、生活和农村农业面源转变;污染特征从点源污染向点源、农村面源和城市面源污染转变。在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常规污染物得到有效遏制,但尚未得到全面根治的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危险废物等问题日益突出,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出现。在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改善的情况下生态退化、生态承载力降低、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等生态问题更为凸显,生态环境问题多样化、复杂化、复合型,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难度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控能力尚有一定差距。
(4)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现代化要求差距较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尚不能满足新情况和新任务的要求多元化的治理机制尚未形成。当前,建水县生态环境治理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而市场机制(如排污权交易)、经济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技术手段、公众参与等相对滞后。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不完善,生态环保投资主要以政府财政支出、企业投入自身污染治理为主,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欠账依然较多,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偏低,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污水处理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提升任务重,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不足、分类收集处理不够精细,已建成的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有差距。乡镇环境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完善,农村“两污”设施建设还需加大力度,管理制度尚需健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之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解决影响民生福祉的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推动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防范环境风险、完善制度建设和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抓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夯实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高质量发展,快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全面建设天蓝地净水清田洁的优美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基本方略,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思路中。大力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源头防控作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坚持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经济社会效益,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针对不同流域、区域和行业特点,聚焦问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树牢系统观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
政府主导,共治共享。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求是务实,落地可行。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规划编制的问题诊断、症结分析、任务设计、项目筛选、政策制定等各个环节。衔接十九大提出的2035年和2050年奋斗目标,突出重点、责任清晰、措施可行,实事求是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天蓝地绿水清带来的福利。
(三)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建水县“十四五”期间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是建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的基础,是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的基础性规划,也是其他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四)规划目标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十四五”规划目标设置方面,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等生态环保制度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经济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绿色产业不断发展。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基本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较大进展。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规划指标体系
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和美丽云南建设,根据《红河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结合建水县环境现状特征及“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形势的变化,为实现建水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功能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增强、生态文明水平提升,建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共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类19项指标,如表3.5-1所示。
表3.5-1 建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环境治理
|
1
|
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
|
0
|
0
|
约束性
|
|
3
|
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无城市黑臭水体
|
0
|
预期性
|
|
4
|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25
|
≤25
|
约束性
|
|
5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97.4
|
98
|
约束性
|
|
6
|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21.9
|
58
|
预期性
|
|
8
|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
万吨
|
—
|
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
|
约束性
|
|
应对气候变化
|
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
|
完成上级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10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
|
完成上级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11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
%
|
—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2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
|
≥90
|
预期性
|
13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预期性
|
|
14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
|
0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
生态保护
|
15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16
|
森林覆盖率
|
%
|
38.14
|
保持稳定或逐年提高
|
约束性
|
|
17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
|
%
|
85
|
85/85
|
预期性
|
|
18
|
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率
|
%
|
90
|
≥90
|
预期性
|
|
19
|
生态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22.94
|
面积不减少,比例不降低
|
预期性
|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源头防控,建设绿色发展格局
1.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统筹建立并完善“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强化三区三线管控,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线、城镇开发边界线等空间边界管控。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作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三线一单”全过程监管,构筑南盘江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坝区空间管控,优化城镇和乡村布局。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开展生态移民。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城市绿道廊道建设。落实国家、省、市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区”空间,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2)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
贯彻落实《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结合建水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推动细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联动管理,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2. 加快建立绿色产业体系
(1)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
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不断推动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生产清洁化水平。加快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容量,环境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利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成。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低小散”整治、要素优化利用、产业项目招引、生产方式升级等五大行动计划,努力促升级、调结构、腾空间、扩投资、优生态,提高土地等稀缺要素资源的利用。
(2)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中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实现结构节能;通过开发节能技术,实现技术节能;依托建水县资源和现有产业优势,积极引进和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技术,对现有企业和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走“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采取回收利用废品、废料、废水、窑炉余热利用等措施,进行资源的再生待循环使用,实现生产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运行机制。
积极发展低碳产业。积极开展企业低碳试点,推进重点行业的低碳化改造。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开展低碳生态工业技术改造,实现能源节约、废物循环利用和碳捕捉及回收利用,创建一批二氧化碳“近零排放”企业。制定严格的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标准,广泛采用清洁能源与系统节能技术,推进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应用,促进园区产业向低碳化发展。加快实施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活动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
加快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根据建水县承载力约束趋紧现状,必须探索生态优先、生产方式绿色化发展的新路子。大力开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工程,调整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根据拟定的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对企业的用水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工艺改革,设备更新。推进清洁生产战略,注重清污分流,加快污水资源化步伐,促进污水、废水处理回用。强化企业内部用水管理和建立完善三级计量体系,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改进不合理用水因素。制定合理的水价,运用经济手段推动节水的发展。
(3)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系统—总量—结构—成本”与“质量—安全—效率—价格”相匹配的发展思维,努力破解“小散弱”经营和“质效低”的产业发展瓶颈,以规划建设“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以产业发展要素为核心的功能体系建设,构建以“基础设施、生产技术、市场流通”为重点的种植业(鲜品)产销体系和以标准化“生产、加工”为重点的畜禽业产销体系,着力打造农业“园区经济”,积极创建“高原绿色生态四季果蔬之乡”“滇南畜产品基地”。推进村级综合改革,构建村级党总支统一领导、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运作、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相融合的产业体系。
(4)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开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城镇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噪声和振动控制、环境大数据等方面的环保技术引进,大力开发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土壤修复,监测设备等,大力推广垃圾及危废处理先进技术和装备。
创新环保服务模式。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环境治理服务咨询市场化,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环境绩效合同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实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完善工程总承包+系统托管运营(EPC+C)、项目管理承包(PMC)等运营机制。引导社会机构参与污染源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强化绿色环保产品推广。开展水污染治理产品、大气污染治理产品、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环保材料和药剂、固废处理处置产品等环保产品的绿色认证工作,开展绿色认证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和资质管理,培育一批绿色环保产品标准、认证、监测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统一的绿色环保产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绿色环保产品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清单、规则程序、产品目录、实施机构、认证结果及采信状况等信息。加快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强化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能力,积极推广环保产品应用。
3.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统筹谋划绿色能源开发、就地消纳和全产业链发展,优化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布局,推进绿色能源战略与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能源革命,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程,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站,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大城乡电网改造力度,合理规划变电站建设,强化供电保障。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不合理增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能源低碳化。重点推进水电铝材一体化及其配套加工等绿色清洁载能产业发展,大力引进与新能源汽车相配套的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配件企业。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减少煤炭的使用,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减少一次能源中煤的使用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十四五”末,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4%左右。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能效对标提升行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传统行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降低煤炭终端用能效率。以重工业为重点,提高工业终端用能利用水平。
4.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干线铁路建设和改造,实施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转移,对钢铁、焦炭、水泥等大宗物料以及重点地区农副产品、汽车产品等运输,谋划实施一批货物运输“公转铁”重大工程,降低公路运输货运比例。
推动车辆升级优化。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建设绿色水路交通。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发展绿色仓储,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
强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常规公交为骨架、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都市圈绿色公共交通体系,从设施融合、网络融合和运营服务融合等方面加强各方式间的协同配合,合理规划城市路网格局,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提高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等城市交通梗阻,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同步建设配套设施,构建紧密配合、无缝衔接、可靠舒适的公共交通网络,在公交系统出行链的各个环节提升服务品质。
(二)深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深化系统治理,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水生态环境管理从以水污染防治为主向“四水统筹”转变。突出流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以确保南盘江水质持续优良、红河水质稳定达标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和水里保护与治理。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不降低,继续保持无地表水劣V类水体,团山桥断面和燕子洞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1)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强化用水强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考核。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选择重点流域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试点,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修复,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强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对重点流域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
(2)深入开展地表水水质提升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保护好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整体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省流域分区管控要求,细化控制单元划分,明晰考核断面责任。结合实施河(湖)长制,构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体系。重点实施南盘江上游段、泸江河、沙拉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红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流域沿岸重点村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到2025年,团山桥断面河和燕子洞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达标率100%。
(3)稳步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
持续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加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青云-跃进水库以及“千吨万人”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任务。规划期内,完成尖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消除东风水库一级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完成县城备用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后续工作,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到2025年,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全面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强化青云-跃进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综合整治,以及县级备用水源地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各水源地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规范化建设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水土流失控制工程、入湖河道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库滨区末端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确保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强部门联合管控,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水源安全隐患。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梯次推进6个“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围绕全面摸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现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方案、强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对东风水源地等水质不达标水源地实施综合治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含“千吨万人”)保护体系,定期对“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水进行监测,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对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管理,强化水源周边环境保护,编制完成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4)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根据红河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摸清南盘江上游段、泸江河、沙拉河、红河排污口现状,并实时更新台账,推动排污口清理整治。
狠抓工业污染源治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结合红河州“三线一单”,严格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提升南盘江上游段、泸江河、沙拉河、红河干流邻水区域的工业清洁生产水平,重点推进矿山采选、冶炼、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深化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开展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强化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出具备清污分流实施条件的试点区域,开展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雨季溢流点“一点一策”综合整治。实施排水管网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一张图”动态管理,切实保障排水管网安全运行。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完成污泥处置状况调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5%以上。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真实施《建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把农村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结合起来,做到“抓点、带线、促面”,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重点实施建水县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工程、建水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等。
狠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广生态种植模式,积极申请创建国家、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逐步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现状。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周边土地消纳不足的,要对固液分离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重点实施南盘江(建水段)、泸江河、红河(建水段)农业面源治理工程,对流域范围内的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采用建设沿河生态缓冲带,农业面源截污工程等方法,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对南盘江、曲江的污染。
(5)强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合理确定河湖生态缓冲带范围及管控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围绕红河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调蓄带建设、生态护岸及沟渠建设、两岸河道整治等,恢复维持流域生态系统完整、稳固河道堤岸等重要功能。规划期内完成54千米的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作。探索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重要河流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行禁渔期制度。探索开展土著鱼类及水生植物恢复,重点在红河有条件的河段试点开展土著鱼恢复,确保云纹鳗鲡等土著鱼类得到有效保护。
2. 加强协同治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
(1)完善城市大气环境防治体系
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加强工业源、机动车、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建立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推进排放清单业务化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动态化,针对大气环境弱扩散区的实际情况,实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项目和大气污染排放源调查、监管能力提升及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项目。建立健全施工场地网格化监管机制,开展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调整布局和深度治理固定工业源。探索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发布平台,建立健全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大气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联合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体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究,制定监测预警方案,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
(2)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抓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和O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3)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加强工业污染源综合防治。实施重点行业NOx深度治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强制淘汰,对产能过剩行业和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实行新上项目产能减量置换。对应用于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工业炉窑进行升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强化VOCs排放管理,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VOCs专项调查,完成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完善VOCs总量控制制度及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加强矿山、冶炼、建材、制糖、造纸、化工、养殖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强企业一般污染源的控制,除关注污染物排放浓度外,还应加强治理设施脱除效率的控制。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需关注废气的深度处理效率。
大力推进扬尘污染控制。推动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施工扬尘“6个100%”管控,加强对城市拆迁、建筑施工、渣土车运输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文明施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降尘设施,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洒水。对易造成扬尘污染的建材严格实行密闭运输,堆放场应设置防风抑尘网;施工场地及周边区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处置的,应按保洁要求设置“三池一设备”或必要保洁措施,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要进行清洗或保洁,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核准路线运输。加快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继续扩大禁燃区范围,将规划城市建成区纳入禁燃区范围。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与国家标准同步的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种机动车。严格新车登记注册管理制度,新注册及外地转入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必须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加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旧汽车的淘汰进程,采取限制使用与经济刺激相结合的方式,划定黄标车限行范围,积极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车用燃油质量管理,强化燃油成品抽检,查处不合格燃油;加强油站油库管理和成品油市场规范,禁止非标油销售。大力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引导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有轨电车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路,加快既有公交车辆更新改造和升级,淘汰排放标准低的老旧车辆,促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发展。加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技术研发,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新能源动力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应用。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工业噪声。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办公区、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扩建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从事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音、吸声、消声的措施进行治理。加强企业绿化工作,达到规定绿化率的要求,降低噪声影响。
规范管理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建设审批,执行建筑噪声施工许可证制度。将建筑噪声控制纳入环评和排污申报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意见采取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建筑工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报送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开工前修建隔声墙,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和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等降噪技术减弱声源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建成区内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打桩、搅拌或震捣混凝土、挖掘推土、锯木等噪声作业。
切实防范交通噪声。合理规划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系统密度,以保证声环境敏感区与道路间有足够的消声距离。改善路况,加大对道路的修护,降低轮胎与道路摩擦产生的噪声。环境噪声超标路段设置声屏障。加强公路交通干线、铁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增加限速、禁鸣标牌。加强对敏感区域交通噪声的监测和管理;采取分流措施,控制城市主干道的交通流量,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对噪声超标的车辆,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并加强维护、定期淘汰、更新降噪装置。
综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小区、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KTV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新建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扰民投诉突出的KTV、迪吧等娱乐场所。
积极推进宁静小区创建。在噪声达标区内开展“宁静小区”创建活动,其创建单位要设立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小区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公用设施采取减噪措施,小区居民室内装修须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小区居民在室内播放音乐、演奏乐器及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适当控制音量,小区内禁止设置高音喇叭和机动车鸣笛,摩托车夜间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制定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扰民的措施。
(5)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协同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治理。要深入挖掘温室气体与局地污染物协同控制的制度潜力、技术潜力,安排好温室气体减排与空气污染物减排、水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减排等工作的协同推进。做好用能权、排污权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之间的协调,统一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开展“气候智能型农业”试点,增强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城乡重点水源工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跨流域引(调)水工程、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的建设与运维,全面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增强极端气候事件下水资源的供给能力和调蓄能力,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系统抗气候变化冲击能力。探索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适应气候变化路径,发挥森林碳汇等自然系统负排放领域的价值作用,开展项目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
3. 实施分类处置,保障土壤和地下水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分类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土壤安全。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和农产品超标区域,深入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源解析与污染过程研究,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方法,开展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技术试点,实现污染源精准管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行污染源销号制度。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在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集中地区,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矿山尾矿库环境监管,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严防固体废物污染。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2)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深入推进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聚焦耕地土壤超筛选值且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加密协同监测;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外的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区、典型设施农业集中区、中药材集中种植区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贯彻落实《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及云南省“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制定建水县“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全面推进落实。掌握受污染耕地对主栽农产品的影响,摸清耕地土壤污染成因,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巩固和提升超筛选值农用地安全利用成果,确保农产品安全。进一步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分区建立安全利用技术库。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依法落实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风险管控措施,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或严格管控区划定试点,在满足国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以重度污染集中区域为重点,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业产业转型及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关闭搬迁及腾退工矿企业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等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73类行业以外的典型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拟开发利用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落实不动产登记备案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报告抽查机制。
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重度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强化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细化准入要求。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
(4)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加强酸化土壤降酸改良,开展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有效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炼焦、铅锌矿采选和冶炼、铜矿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关闭搬迁企业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积极探索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突破修复治理与开发建设瓶颈。
(5)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建立建水县地下水监控体系,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风险排查,排查梳理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等重点污染源,掌握地下水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状况。
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逐步确定、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明确污染来源和成因,按年度向社会公布。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4.聚焦闭环管理,打赢清废攻坚战
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全面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开展“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各级各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重点整治,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以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并按计划实施整治。
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按照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等目录,加快冶炼等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加大延伸重点行业产业链,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推广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推进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塑料等综合利用水平。推广新型回收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利用。规范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全面排查“泔水”等餐厨垃圾不规范处置现象,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点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问题,消除污染隐患。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倾倒、走私洋垃圾等专项行动,将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督促医疗机构加强涉疫医废管理,严格消毒,专门包装,专门标识,各处置单位要优先收运,优先处置,做到随到随处,确保安全,防止二次污染。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鼓励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提高危险废物本地收运处置能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新、改、扩建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加强对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普查工作,摸清危险废物的储存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对处置能力不足的,鼓励支持扩大处置能力。实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置处置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危险废物收运系统,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乡村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稳定保持100%。
(三)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重点生态空间保护监管,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夯实生态安全基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巩固优化“两屏、四廊、五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落实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结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廊道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布局,以森林为主体,系统配置森林、湿地、草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生态空间,实施重点生态脆弱区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构建“两屏、四廊、五区、多点”生态空间格局,为全省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建水力量。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应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逐级汇交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加强各部门数据和成果实时共享,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到2025年,建水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40747.60公顷。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据《建水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加快推进建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水老虎咬马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建设工作,积极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解决保护地内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主要矛盾,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和规范全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推进森林生态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依托重点工程带动,加强生态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以重要生态功能区、天然林、公益林等为重点,依法加强天然林资源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加快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地质灾害区的植被恢复,努力扩大森林面积;加大人工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提高森林质量,有效增加森林碳汇,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优化森林空间布局。依据《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完善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以森林生态网络体系点、线、面整体布局理念为指导,以建设建水县生态公益林为重点,全面整合城乡、山区、道路、水系绿化,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加快建水县林业产业发展。主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州(县)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低效林的改造、城镇绿化、石漠化治理、林地生态修复、农村能源建设,构建以建水县燕子洞白腰雨燕自然保护区和天华山、跃进、青云等水库为重点防护林综合体系。
林地结构及调整。依据《云南省天然林停伐保护建水县实施方案》,在全面保护现有林地资源,严格控制林地流失,巩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石漠化治理区其它非林地拟进行造林变为林地,废弃采石场、采沙场、采矿区等其他非林地拟进行植被恢复变为林地。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在保证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发展特色经济林和进行低效林改造,加强核桃中幼林抚育,把核桃产业发展重点从新建基地转移到中幼林抚育上来,加大抚育管护力度,落实薅锄、灌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整形修剪等抚育管护措施,着重在实现核桃产业提质增效上下功夫。从而优化林地利用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
3.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强化点(块)状典型生态系统建设。重点加强跃进-青云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强化政府对水源地的管护,重点协调水务、生态环境、住建、林业、农业、气象等机构的关系,形成节水、保水、洁水和增水的管理机制。改进水资源管理手段和方式,实行水资源的动态管理,对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做法做出及时反应;实行参与式管理,注重水源地居民意愿的调查及引导,吸收当地居民参与水供求管理及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继续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大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力度,彻底清除保护区内各种污染隐患和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水源地生态建设进程,努力提升水源地保护水平。加强建水国家级风景自然公园、建水天柱塔国家级石漠自然公园、建水跃进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建水老虎咬马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建设。加强对风景名胜、自然遗产的保护,完善景区功能,提升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加强矿山生态系统的修复与重建。强化废矿地生态恢复与重建研究、规划和实施工作,通过法律法规、经济补助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矿区废弃土地的恢复重建。
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强潜在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保护好岩溶地区现有林草植被与现有治理成果,正确处理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石漠化土地预防与治理协调推进。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草地建设、坡沟整治等措施,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覆盖,逐步扭转岩溶石质山地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土地面积扩大趋势逐步建设成一个功能稳定、结构合理的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5年,较大程度上削减现有石漠化危害,区域生态不断好转。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配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结合,治坡与治沟结合,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活动,有效控制人为因素产生的水土流失。到2025年,建立健全与建水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趋向好转,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
4.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建立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探索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相关规划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主体责任。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与教育,力争在建水县燕子洞白腰雨燕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一批综合性科普教育平台,打造一批生物多样性体验考察基地。推进生物多样性宣传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0—2030年)》《红河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3—2030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的机制,采用就地保护、近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护等多种保护方式,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主,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地为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抓好建水县燕子洞白腰雨燕自然保护区等综合保护与利用工作,巩固提升西南沿边生物多样性宝库地位。“十四五”时期,重点实施白腰雨燕野外调查项目,编制《建水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加强就地和迁地保护体系建设。开展燕子洞白腰雨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建设,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通过扩建保护区或提高保护级别等措施,加强对优先区域内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和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的保护;实施白腰雨燕栖息地保护项目,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拯救;通过建设生物廊道,增强片段化保护区间的连通性,提高整体保护水平。加强保护区建设,针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在保护区外建立1到2个保护点。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推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生物遗传资源调查与编目,制定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库建设。推广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式,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转化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利用试点示范。加大林木、农作物、畜禽、水产、药材等种子资源收集保存,加强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研究。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跨境生物多样性与传统知识联合保护与惠益分享。
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外来有害入侵物种情况,准确评估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发生发展规律和风险等级,制定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预警方案,建立健全评估、监测、预警、防治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及时除治,防止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确保生态系统安全。大力防治薇甘菊、菟丝子、紫茎泽兰、白蚂蚁、红蚂蚁等有害生物,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实施I级外来入侵物种薇甘菊的监测预警和生态修复防控示范工程。
5.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食野生动物等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强化对开矿、修路、建设、围填、采砂等破坏湿地、林地、草地、河湖岸线等行为的监督。
(四)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强化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建立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区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县市形成全县环境风险源分布图、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分布图、风险影响范围图。整合相关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资源,补齐短板环节,建设包括生物安全、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监测、排查治理、预警、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技术体系及其物资储备体系。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预警示范,实施建水县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演练,建立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建设基层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实施建水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建水县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以产业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指导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重点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2.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理顺应急管理机制。推进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配置完善环境事故应急专业性装备,壮大环境应急人员队伍,开展环境应急事故处理培训,提升队伍应急专业技术。建立较为完备的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体系,完善跨行政区、跨部门以及环保系统内部数据报送、信息共享的渠道,建立区域性环境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快速响应的机制。制定分地区、分行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全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加强土壤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风险防范。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提高土壤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健全建水县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体系,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源调查分析,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放调查和防治,建立重点涉重排放企业清单,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监管和监控,稳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采选行业选矿过程、产品堆存场所的治理,强化冶炼行业废物渣场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源头装载治理,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开展矿区历史遗留无主尾矿废渣综合治理。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现重金属在线监测,开展重金属在线监测试点示范。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按照“一矿一策”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全过程防疫机制建设,推进本地医疗废物处置过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医疗废物回收溯源系统,实现医疗废物从产生到完全安全处置全过程的智能识别、跟踪。制定监督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医疗废物倒卖、非法贮存、非法倾倒、混入生活垃圾等行为。推进医疗废物源头减量,在县大型公立医院试点开展源头减容、减重工作。
3.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健全事故预警和应急体系,确保放射源有效安全控制,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得到安全贮存处置,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内。实施放射源生命周期内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全县辐射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在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开展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设备和辐射防护设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严把辐射安全行政许可关,突出行政许可审批源头控制作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和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对核与辐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和规范日常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日常监督检查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推进辐射环境现场监测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的融合,实现同步开展,全面提高全县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辐射安全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建设核与辐射应急体系。以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能力的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建水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配置相应的应急监测仪器、防护装备、交通及通信工具,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有效应对各类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4.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强化环境监测预警,加快推进全县空气质量、跨界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重点企业风险预警,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预警网络。加快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舆情监测,建立健全环境舆情应对机制,积极回应环境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利用现场监察、环境监测、公众举报等信息进行监管预警。建立跨领域预警信息交流平台,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制度和预警标准,建立预警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开展重点污染物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完善机构建设,明确机构性质,人员编制,队伍建设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平台。协调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专项资金和重大环境风险响应基金,为环境风险防范提供资金保障。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五)健全管控手段,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聚焦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各类环境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根据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细化任务、措施,统筹做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重点抓好制定目标,完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制定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量化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与责任,健全建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统筹整合现有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评价指标体系,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建水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用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全面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以及各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建水县环保督察机构和制度,出台《建水县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人大、政协环保监督机制,构建群众举报处理问题常态化机制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全力防范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及问题反弹等情况发生,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到位。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县水域、森林、湿地、山岭、荒地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倒逼各级干部把好“生态关”。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主导的经济政策体系
围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的环境经济政策完善,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形成、企业环境治理成本内部化、环境保护投融资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和实践,分步解决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性、执行力、协同性、精准性、环保行业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导向,以自然资源与环境承载力为约束,打造产业集群和生态产业园区,实现企业间设施共享、资源集约和循环利用,探索推动绿色循环从产业内项产业间拓展,从生产领域向生产、销售、消费等全社会领域拓展。推动生态资源开发与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聚焦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形成多条生态产业化实现路径。
积极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发展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继续探索完善用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体系,营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等政策环境。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落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在区域、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在跨境河流治理、污染场地修复、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领域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大力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强化企业绿色发展理念,支持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和工商联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3.夯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要素,载明企业污染防治义务;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总量控制、证后执法监管和技术帮扶机制。加强政策协同,打通企业环境数据信息之间的壁垒,在省级相关部门指导下,对重点企业构建“排污许可-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间无缝衔接机制,形成全链条式的企业监管制度。
落实排污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应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主动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损害赔偿、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建设,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管控、自动监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切实提高治污水平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强化环境信用体系成果应用。依据云南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促进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构建,推动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生态环境监管模式。到2025年,环境信用体系基本建成,评价工作持续顺利开展。落实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细化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内容,规范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形式。
4.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加强政务新媒体发布,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环保网站、环保信息等多种宣传阵地,做好“两微一网”。办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815全国生态日”等社会宣传和公众参与活动,加强生态环境宣教基地建设。
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覆盖全面化。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施生态环境局宣传能力提升项目,尽量按季度组织记者见面会。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提升公益和志愿服务水平。
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风尚。倡导“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推动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商场、绿色景区、绿色饭店、节约型机关等各种主题创建活动,加快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5.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精准管制
实施水环境分区管控。按照《红河州“三线一单”报告》,水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三级控制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主要为白龙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等控制单元,优先保护区禁止布局高污染高风险行业,严格畜禽禁养区、禁牧区划定管理,严禁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依法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水环境重点管控区主要包括建水城区、工业园区、建水县农业面源等控制单元,重点管控区不得引进超过纳污水体对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淘汰和限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产品。应加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肥作物种植面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全面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其他区域为一般管控区,主要管控策略为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对现有涉水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新、改、扩建项目,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实行工业项目尽量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按照《红河州“三线一单”报告》,大气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三级控制区。优先保护区主要为建水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重点管控区主要为县城城区、建水工业园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项目,现有重污染企业逐步搬迁或者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确保实现全面达标、稳定达标。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其他区域为大气一般管控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州下达的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
实施土壤环境分区管控。按照《红河州“三线一单”报告》,建水县土壤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和一般管控区两种控制区。其中优先保护区主要包括未受污染的连片基本农田、茶园和果园。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中,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加强现有有关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2)实施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
建设“智慧环保”系统。强化并推广环境信息化建设,完善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涵盖环境统计、环境监测、污染源管理、环境监察、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的“智慧环保”系统。开展“互联网+绿色环保”建设,实现互联网+与重点污染源、空气、水、土壤、噪声、土壤、生态、固废、危废、核与辐射等要素之间的深度融合,建设“互联网+绿色环保”平台。逐步打破行业限制,整合生态环境环保、水务、自然资源、农村农业、林业草原等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的共享。实施建水县主要流域水环境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创新数据采集方式,提高对大气、水、土壤、生态、核与辐射等多种环境要素及各种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能力,加快推动环保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强环保数据综合研判,提升生态环境科学决策水平。开发环境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包含环境档案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企业环境风险源资料。建设环境风险可视化监管信息系统,对重大风险源实时监控,发生风险事故时做到第一时间响应并处置。
五、规划项目与投资
(一)工程内容及投资估算
为落实规划和建水县环境保护任务,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力量,围绕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境风险防范、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五大领域建设,完成五大任务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问题导向、指标导向、任务导向”的原则,本规划共有5大工程,35个项目(见附表),总投资24.39亿元,主要建设期为2021年—2025年。
表5-1 建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投资额度表
重点工程名称
|
项目数量(个) |
投资(万元) |
占比(%) |
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
11
|
55969
|
22.94
|
生态服务功能提升
|
3
|
36125.4
|
14.82
|
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
14
|
141407.54
|
57.98
|
环境风险防范
|
6
|
10168.46
|
4.17
|
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
1
|
215.8
|
0.09
|
合 计
|
35
|
243886.2
|
100
|
项目建设按照“不断筹备、不断启动、不断建设、不断更新”的原则逐步实施,资金来源以国家补助、政府投入、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并存。政府应重点支持生态文明公共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科技示范与推广、能力建设等类别的建设项目,重点鼓励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的项目,重点引导采用高新技术和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农业的项目。
(二)效益分析
环境效益:《规划》通过对自然要素、生态要素、经济要素等划分生态区,将形成合理的生态格局,实现分区建设,促进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均能形成全县提升水、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有效削减水、大气污染物,显著改善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乡镇和农村的生态环境也将逐步改善。《规划》实施后还能缓解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短缺,实现资源向优势产业的集中,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促进全县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同时也将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经济效益:《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因环境质量改善而引起的投资环境的改善、因产业结构调整促使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提升,为发展第三产业、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打牢基础,为实现服务业增收、工业增值、农业增产提供保障,为全县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条件,对显著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提高区域经济总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效益:《规划》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全县生态建设向前发展,通过工程的实施,城乡生态环境面貌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河流水体保护成效明显,居民居住环境更为舒适与优美。同时,通过一系列生态文化教育宣传,绿色文明生活方式的倡导,促使居民生态理念、绿色消费理念不断增强,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对资源循环利用和能源高效利用、生活节能节水的认识,培养民众的良好生态文明意识。同时,随着项目的建设实施,区域环境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立起环境友好、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的城市生态体系,为区域健康、持续、平稳发展提供环境支持保障,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建议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发展改革、工信、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林草等与环保规划相关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规划任务及工程细化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和企业,使各项工作有人具体抓、具体管,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投入保障,实施重大工程
争取上级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支持。各级政府部门要将规划中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及解决重点问题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象,并积极参与中央资金、省级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同时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环保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力情况及项目推进情况,切实加大对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设投入力度。通过争取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及农村综合治理资金,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实施天然林和公益林等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促进建水县生物生态安全防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争取国家和省级的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及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强化建水县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领域,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培育绿色产业相关市场主体。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渠道争取资金,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产业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争取国际合作资金。进一步增强对外合作意识,充分利用建水县特殊区位优势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围绕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民族文化保护、扶贫工程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法国开发署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监测、绿色发展示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等项目。依法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资金、信贷、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为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良好的软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进程。
建立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政策工具,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型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生态型产业的发展。对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污染较小的项目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入园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三)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细化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定期公布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规划期中对各项项目、任务、目标进行考核,总结规划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在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施情况分别进行评估。其中,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四)强化信息公开,推动社会监督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对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重大工程落地实施。
(五)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平台建设
针对“十四五”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严峻形势以及科技为环境保护服务的迫切需要,需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科研保障体系。开展实现减排目标的关键技术体系、实现减排的政策标准体系以及建立实现减排的咨询服务平台研究。重点研究领域减排技术开发及评估方法与体系研究;研究污染减排核算和监控体系与方法;建立减排促进环境质量改善评价标准;研究开发实现削减污染物总量的关键技术并进行工程示范;研究实现减排的政策手段与标准手段;优化现有科技资源,建立完善的污染减排咨询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以独立、合作、联合等方式,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平台;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要求,整合资源,培育和构建高原特色农业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科研保障体系提供平台保障。
附件:规划基础分析
(一)区域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1)地理区位
建水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中游北岸,县境东接弥勒市、开远市和个旧市,南隔红河与元阳县相望,西邻石屏县,北与通海县、华宁县相连,距省城昆明220千米、距州府蒙自和红河机场80千米、距中越边境口岸河口250千米;鸡石、通建两条高速公路在建水交汇,穿境而过的泛亚铁路东线使建水成为连接东南亚的重要经济走廊,泛亚铁路东线玉蒙段于2013年2月开通运营,昆明至建水“复兴号”动车于2019年1月开通,进入昆明“两小时经济圈”;便捷的交通与优越的区位,使建水占据了良好的发展先机。
(2)地形地貌
建水地处滇东高原南缘,地势南高北低。南部五老峰为最高点,海拔2515米;五老峰南至红河谷地的阿土村为最低点,海拔230米。境内南北分布有建水、曲江两个盆地,海拔1300米。境内东西走向的山脉分南北两支,将建水和曲江两个坝子隔开。
(3)河流水系
境内河流众多,分属珠江和红河流域;主要河流泸江河、曲江河、塔冲河、南庄河等属珠江水系,坝头河、玛朗河、龙岔河等属红河水系。
(4)气候条件
建水地区位于低纬度地区,北回归线横穿南境,光照时间长,无霜期长,有效积温高,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受季节和地形变化影响,呈现出夏季炎热多雨,冬季温和少雨的立体气候特征。建水地区年平均气温19.8摄氏度,年平均地温20.8摄氏度,年平均相对温度72%,年平均日照时数2322小时,年平均降雨量805毫米。全年无霜期307天。
(5)土壤类型
建水地区的土壤分为黄棕壤、黄壤、红壤、燥红土、砖红壤性红壤、紫色土、冲积土、水稻土等8个土类,10个亚类,17个土属,49个土种。
2.经济社会状况
(1)主体功能定位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建水县属于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为国家层面的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其中国家级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石漠公园;省级包括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呈斑块状或点状镶嵌在限制开发区域中。详见表1-1。
表1-1红河州禁止开发区名录
类别 |
名称
|
面积(平方千米) |
省级自然保护区 |
建水燕子洞白腰雨燕省级自然保护区 |
16.01 |
风景名胜区 |
建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151.56 |
国家级石漠公园 |
云南建水天柱塔国家石漠公园 |
52.35 |
注:表中合计面积未扣除各类禁止开发区重复计算部分。
(2)行政区划及人口
建水县辖14个乡镇,137个村委会,16个社区,1028个自然村,总人口55.48万人,有彝、回、哈尼、傣、苗等五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3.0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1.5%。
(3)经济发展现状
2020年,全县县域生产总值(GDP)完成2240075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同比增长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7863万元,同比增长5.9%;第二产业增加值519015万元,同比下降0.8%;第三产业增加值1253197万元,同比增长4.6%。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22.5:37.6:39.9优化为20.9:23.2:55.9,第三产业占比历史性超过50%,更趋于健康长远发展目标。
2021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99659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同比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4016万元,同比增长8.2%;第二产业增加值626244万元,同比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1369399万元,同比增长8.2%,三次产业比为20.2:25.1:54.7。
(4)产业发展现状
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实现农业总产值291.31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1.46倍。加快“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重点培育葡萄、蓝莓、柑橘、酸甜石榴等特色水果产业。由点到面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乡村旅游总收入达22.2亿元。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绿色产业园区集聚效应不断增强,实现工业总产值780.0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40.71亿元。“一核四区”工业园区布局基本形成。羊街工业园区被评为省级绿色园区,源鑫60万吨炭素阳极二期、年产15万吨中高端铝合金新材料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绿色水电铝材规模全州第一。轻工业占工业总产值达35%,涌现出一批“专精特新”、成长型中小企业、“民营小巨人”和微型企业。紫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年产值从11亿元跃升至35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34亿元,较“十二五”期间净增44亿元。以旅游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势头持续向好。实现旅游总收入508.08亿元、接待国内外游客4897.14万人次,分别是“十二五”期间的5.4倍、2.9倍。持续推进古城风貌保护恢复,完成临安府署、朱家花园提升改造等工程。连续三年上榜全国县域旅游竞争力百强县。临安镇被评为云南省旅游名镇,碗窑村被评为云南省旅游名村。孔子文化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紫陶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反响热烈,朝阳楼灯光秀两度登上央视新闻。米轨观光小火车被评为穿越百年的“中国最美米轨小火车”。紫陶街、1915艺术区、小桂湖市井文化街、蚁工坊等成为夜间文旅消费新网红。电商物流蓬勃发展,建成电商产业园、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实现14个乡镇网点全覆盖。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商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累计实现电商销售额29.32亿元,排名稳居全州第一。
3.生态环境现状
(1)水环境现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建水县境内有2个省控断面,每月监测一次,由生态环境部统一采用“采测分离”的模式开展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河流总氮除外)及电导率,湖库增测总氮、透明度、叶绿素a。详见表1-2。2016—2021年,建水县燕子洞断面水环境质量均为Ⅲ类,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团山桥断面2019-2021年均为Ⅲ类,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
表1-2 地表水监测断面2016—2021年水质现状示意表
所属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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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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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功能区类别
|
水污染防治目标
|
水质现状
|
水质现状
|
水质现状
|
水质现状
|
水质现状
|
水质现状
|
|||||
珠江流域
|
泸江
|
燕子洞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珠江流域
|
泸江
|
团山桥
|
Ⅴ
|
Ⅴ
|
Ⅴ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水县共有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即为跃进-青云水库,根据2018—2021年水质监测结果,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为“优”或“良”,见表1-3。
表1-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2018年水质
|
2019年水质
|
2020年水质
|
2021年水质
|
功能区类别
|
跃进-青云水库
|
湖库
|
Ⅱ类
|
Ⅱ类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2)大气环境质量
建水县设有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位于建水县民政局,2018—2021年采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根据《2018—2021年红河州环境质量报告书》和建水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显示,2018—2021年建水县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9.7%、96.9%、97.4%、98%,2018、2020和2021年均达到红河州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2019年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计划的函》(云环函〔2020〕469号)公布的2019年度各州(市)大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结果表,红河州考核得分为满分3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说明红河州全面完成该项考核任务,建水县即完成。统计见表1-4。
表1-4 2018-2021年度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年份
|
优良天数比例(%)
|
PM2.5浓度(mg/L)
|
2018年
|
99.7
|
23
|
2019年
|
96.9
|
25
|
2020年
|
97.4
|
25
|
2021年
|
98
|
27
|
(3)土壤环境质量
建水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一是完成建水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其中,安全利用类18.738万亩,扣除已转变为非耕地的3269.09亩后,共实施了措施覆盖184111.29亩,其中优化施肥139169.18亩、叶面调控1604.84亩、深翻耕2748.12亩、休耕1333.75亩、种植结构调整3.992.11亩、退耕还林42.21亩、秸和还田5221.08亩,安全利用类耕地措施覆盖率100%;严格管控类4.416万亩,扣除已转变为非耕地的1540.24亩后,共实施了措施覆盖42621.21亩,其中种植结构调整12027.51亩、退耕还林还草64.57亩、休耕1770.68亩、农艺调控28758.45亩,严格管控类耕地措施覆盖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9%。二是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真按照《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对已验收的9个固体废物堆场开展“回头看”,做到整治方案与整治内容一致,确保整治效果。同时督促责任主体加强堆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维护,防控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监管,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厂址搬迁,原址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目前正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建水县自来水公司地块,地号:A-(3)-123-1,用途由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原址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目前正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4)生态环境质量
根据2016—2020年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建水县生态环境质量连续5年保持基本稳定。
4.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建水县持续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根据《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红办发〔2021〕19号),建水县共认领问题14个(均为全州共性问题),先后制定出台《建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建水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和《建水县关于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切实推动各项问题整改,持续巩固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截至目前,我县涉及的1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8个,其余6个问题均按时序进度整改中。35件举报件办结 31件,其中,“云南省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10个重点问题”之一的云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尾矿库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尚未办结的4件举报件中,2件为养殖场粪便恶臭,2件为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直排进入沙拉河,目前,仍在办理过程中。2020年省级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11个,整改完成9个,2个正按时序整改中。
(二)现状评估
1.资源环境利用效率评估
(1)能源利用效率
2016-2021年,建水县单位GDP能耗呈现先降低后增高的趋势,但总体为下降趋势,2016-2020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5%。2021年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8.1%,能源消耗强度总体控制良好。详见2-1。
图2-1 建水县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变化趋势
(2)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利用效率反映建水县对土地的利用情况。结合建水县实际情况,选取土地总体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效率2个指标来评价建水县的土地利用效率。土地总体效率用经济密度和人口密度两项指标衡量。经济密度是区域生产总值与区域土地面积的比值;人口密度等于区域总人口除以区域土地面积。这两项指标越大,表明土地总体效率越高。
2016年以来,建水县的人口密度不断增大,但2018年后出现下降的现象,到2021年,人口密度达到141.38人/平方千米,高于云南省的119.04人/平方千米。经济密度则由2016年的363.83万元/平方千米稳定上升至2021年的660.94万元/平方千米,2021年经济密度略低于云南省(689.00万元/平方千米)的平均水平。
总体来说,建水县土地总体利用效率处于中等水平,经济发展密度、经济集中程度一般。详情见图2-2。
图2-2 建水县人口密度、经济密度变化趋势
(3)水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红河州水资源公报》,2020年,建水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79.70立方米,较2016年121立方米下降了34.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55.7立方米,比2016年79.70立方米下降了30.11%,工业节水成效显著。详见图2-3。农业灌溉亩均用水量由2016年的308立方米增加至2021年的369立方米,上升了16.53%,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有一定的下降趋势,农业灌溉用水的用水效率提升空间还较大,应大力推广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图2-3 建水县水资源利用效率示意图
云南省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0立方米;红河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7.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5.5立方米。总的来说,建水县用水指标中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云南省、红河州平均水平均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将要继续做好建水县水资源三条红线的控制,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4)污染物排放强度
2016—2021年,建水县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处于下降趋势,由2016年的3.20千克/万元下降到2021年的1.90千克/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处于总体下降的趋势,由2016年的0.23千克/万元降低到2021年的0.06千克/万元。万元GDP氨氮排放量呈现不断降低趋势,由2016年的0.37千克/万元降低到2021年的0.24千克/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下降趋势明显,由2016年的0.008千克/万元下降到2021年的0.002千克/万元,总体而言,建水县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总体呈降低趋势,这与近年建水县不断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工业污染源关系密切。详见图2-4、图2-5。
图2-4 建水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变化趋势
图2-5 建水县氨氮排放量变化趋势
2016年以来,红河州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呈总体下降趋势,由2016年的17.31千克/万元降低到2021年的1.65千克/万元,下降趋势明显。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由2016年的7.23千克/万元下降至2021年的4.82千克/万元,这是红河州工业节能减排的成效。万元GDP氮氧化物排放量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排放强度由2016年的1.35千克/万元下降至2021年的0.60千克/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由2016年的3.12千克/万元降至2021年的2.12千克/万元。详见图2-6、图2-7。
图2-6 建水县二氧化硫排放量变化趋势
图2-7 建水县氮氧化物排放量变化趋势
2.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协调性评估
本研究采用脱钩分析工具分析建水县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协调性。在资源环境领域,目前较为广泛引用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脱钩概念,即经济增长时物质消耗和环境污染并不同步增长,而是略低甚至开始呈下降趋势。芬兰未来研究中心教授(PetriTapio)在一项有关交通与GDP脱钩分析中提出弹性分析方法,根据“环境库兹涅茨”假说的相关理论基础,引入弹性概念构建脱钩指标,提出了“脱钩弹性”概念,推动了脱钩指标体系的完善,将脱钩指标细分为连接、脱钩和负脱钩3种状态。再根据不同脱钩弹性值,即以某一弹性值作为脱钩状态界定,进一步细分为弱脱钩、强脱钩、弱负脱钩、强负脱钩、增长负脱钩、增长连接、衰退负脱钩、衰退连接8种类型,完善了脱钩体系。Tapio脱钩模型是目前研究经济与环境脱钩关系的最主要研究方法,克服了OECD脱钩模型在基期选择上的困境,采用弹性模型动态地反映变量间脱钩关系,公式如下:
式中:为第j年经济增长与污染物排放的脱钩指数;和分别为考察年末和上一年末污染物排放量;和分别为考察期年末和上一年末经济总量。
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脱钩状态体系如表2-1所示。
表2-1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脱钩状态体系
脱钩状态
|
⊿G
|
⊿D
|
Rj
|
含义
|
强正脱钩
|
>0
|
<0
|
<0
|
最好:经济增长,污染程度下降
|
增长弱脱钩
|
>0
|
>0
|
0-0.8
|
好:经济增长,污染缓慢增长
|
衰退强连接
|
<0
|
<0
|
>1.2
|
较好:经济缓慢衰退,污染物大幅下降
|
增长连接
|
>0
|
>0
|
0.8-1.2
|
一般:经济增长,污染同步增长
|
衰退连接
|
<0
|
<0
|
0.8-1.2
|
较差:经济衰退,污染同步下降
|
增长强连接
|
>0
|
>0
|
>1.2
|
差:经济增长缓慢,污染大幅增长
|
衰退弱脱钩
|
<0
|
<0
|
0-0.8
|
很差:经济衰退,污染缓慢下降
|
强负脱钩
|
<0
|
>0
|
<0
|
最差:经济衰退,污染增长
|
根据以上理论,逐一分析2017—2021年建水县水污染物(COD、NH3-N)、大气污染物(SO2、NOx)的脱钩状态,旨在了解近几年建水县的环境协调性。从图2-8可以看出:
1)建水县主要污染物中COD排放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2017年为强正脱钩,2018年为增长强连接,2019和2020年为增长弱脱钩,2021年为强正脱钩,建水县经历了由“经济增长,污染程度下降”到“经济增长缓慢,污染大幅增长”到“经济增长,污染缓慢增长”,最终又转变为“经济增长,污染程度下降”的形势,说明建水县COD排放量在经济增长的同时逐步得到有效控制;NH3-N排放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2017年为增长强连接,2018—2020年为增长弱脱钩,2021年呈强正脱钩,总体上来说,经济增长,NH3-N污染程度逐步下降,说明NH3-N排放量在经济增长的同时逐步得到了有效控制。
2)SO2、NOx排放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较为一致,除2018年呈增长强连接以外,其他年份均呈强正脱钩。说明在经济增长的同时,SO2、NOx排放量污染大幅下降,逐步得到了有效控制。
总体上,建水县在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大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都得到有效控制。
图2-8 建水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协调性评估
3.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
(1)水环境
基于建水县地表水国家控制断面水环境功能目标,采取县域主干流或者主要汇水区域的水质目标代替县域水质总体目标。利用县域水资源径流深数据换算为地表径流量数据,基于县域水质目标及径流量数据估算县域COD、TN、TP环境容量数据,作为水环境承载能力上限。
水环境容量采用零维模型,其计算公式如下:
W=CS*Q
式中:CS为水质目标浓度值,mg/L;Q为地表静流量数据,m3/a。
建水县水环境承载力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的环境容量分别为13000、650、130吨。目前,建水县总体来看均未呈现超载或者临界超载的状态,总体水环境承载力较高。
(2)大气环境
根据《红河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建水县大气PM10、SO2、NOx的环境容量分别为1.78、2.11、1.36万吨,根据大气环境承载状态评价结果,建水县为“未超载区”。
4.资源承载力评估
(1)土地资源
根据《红河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建水县土地资源承载状态为“未超载区”,全县适宜建设用地面积282.88平方千米。
(2)水资源
根据《红河州2020年度水资源公报》以及红河州各县(市)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上级下达建水县的水量控制指标为2.284亿立方米,建水县实际用水量为1.785亿立方米,达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三)趋势预测与压力分析
1.社会经济发展规模
(1)人口发展规模预测
根据2017—2021年建水县各年人口规模,预测2025年建水县总人口为56.03万人。按照《建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建水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0%。据此计算建水县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分别为33.62万人、22.41万人。如表3-1所示。
表3-1建水县人口规模预测结果
指标名称 | 单位
|
现状值
|
预测值
|
2021年
|
2025年
|
||
总人口
|
万人
|
55.48
|
56.03
|
城镇人口
|
万人
|
28.01
|
33.62
|
农村人口
|
万人
|
27.38
|
22.41
|
(2)经济发展规模预测
按照《建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同时根据2017—2021年建水县主要经济指标变化趋势,预测2025年建水县生产总值(GDP)、人均GDP、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表3-2所示。
表3-2建水县主要经济指标预测结果
年度
项目
|
2021年
|
2025年
|
GDP(亿元)
|
224
|
336
|
人均GDP(元/人)
|
40374.91
|
59967.87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37243.0
|
49840.0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16560.0
|
24332.1
|
2.资源压力分析
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资源的支撑,只有在一定的资源约束条件下,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才能最终实现资源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土地资源压力分析
根据经济发展预测,2025年建水县生产总值(GDP)将达到336亿元,按照建水县国土面积3782平方千米计算,2025年建水县经济密度将达到888.42万元/平方千米,较2021年建水县经济密度660.94万元/平方千米提高了34.42%。根据人口发展规模预测,2025年建水县总人口将达到56.03万人,按照建水县国土面积3872平方千米计算,2025年建水县人口密度将达到144.71人/平方千米,较2021年建水县人口密度141.38人/平方千米略有提高,城镇化率从50.5%提升到60%,城镇人口从28.01万人增加到33.62万人,城市建成区土地资源供应将面临一定挑战。
因此,为了高质量建设中心城市,如期实现经济增长,建水县需进一步提升单位面积土地上经济活动的效率和土地利用的密集程度,继续从质量、结构、效益上寻求突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更新改造,提升中心城市治理水平,提升集镇发展品质,促进中心城区提质扩容。
(2)水资源压力分析
2020年建水县人均水资源量883立方米/人,低于红河州平均水平(3688立方米/人)和云南省平均水平(4688立方米/人);建水县水资源丰富度在红河州属于较差水平,同时水资源量时空分布不均匀,用水与产水错位;且水利工程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会更加凸显。
从用水效率来看,云南省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0立方米;红河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7.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5.5立方米。总的来说,建水县用水指标中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云南省、红河州平均水平均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将要继续做好建水县水资源三条红线的控制,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3)能源压力分析
2016-2021年,建水县单位GDP能耗呈先降低后升高再降低的趋势,需重视经济发展与绿色产业的协同,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不断推进,“能耗双控”政策趋严,对控制能耗及碳排放强度必然有更高的要求。建水县在大力发展工业产业的同时,需加大对综合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提高工艺技术,有效降低能耗,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加强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制造产业发展质量,完善产业横向配套,促进各环节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向精深加工、配套加工转变,向集约型发展转变,推进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资源集约,培植绿色制造业,构建现代工业体系。
(4)生态环境压力分析
建水县水环境、大气环境均未呈现超载,但是局部区域环境承载力约束趋紧或者面临超载的风险,如跃进-青云水库水环境质量有一定下降风险,水质持续改善任务艰巨,恢复治理任重道远。
附表:建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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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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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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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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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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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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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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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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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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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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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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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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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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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飞灰填埋场,日处理规模30—50吨;焚烧炉渣、建筑垃圾处置厂,日处理规模150吨;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日处理60—100吨;废旧轮胎处理,日处理2000套;污泥处置中心,日处理40—70吨;垃圾分选回收中心,日处理150—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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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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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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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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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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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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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267户养殖场改造,新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各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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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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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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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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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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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一村一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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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设“一村一品”项目10个,主要扶持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三品一标”认证,扶持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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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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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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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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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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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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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1万亩,其中:设施栽培0.2万亩开展良种良法配套;开展科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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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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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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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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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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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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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农药废弃物收集池,土壤、植株农残检测,化肥、农药减量及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规模:建设农药废弃物收集池150个,土壤、植株农残检测4万项次,安装太阳能杀虫灯300盏,性诱捕杀器9000个;绿肥替代种植2000亩,增施有机肥2.4万吨,腐熟剂施加9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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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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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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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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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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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农膜污染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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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一批工艺先进、规模经营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强的加工企业和回收网点,逐步建立农膜捡拾、回收、资源化利用的网络体系。鼓励残膜加工企业回收废旧农膜,推广“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和“旧膜换新膜”政策试点,鼓励农民和农业服务组织回收旧农膜;结合农膜销售网络布局,鼓励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建厂设点,加快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新建废旧农膜“五有”回收网点30个;在全县14个乡镇开展减量替代试验示范,建立地膜减量替代产品试验示范点30个。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构建起市场化运行机制,全县农作物农膜覆盖面积基本稳定,农田废旧农膜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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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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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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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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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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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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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2.5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由一级B标提标改造为一级A标,主要实施进水口、出水口改造及氧化沟、进水泵房、粗细格栅等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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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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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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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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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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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镇区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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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甸、官厅、青龙、曲江、岔科、南庄、甸尾乡6镇一乡的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11.598公里,处理规模5700立方米/日,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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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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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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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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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5乡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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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李浩寨乡、坡头乡、普雄乡、利民乡、盘江乡5个乡污水处理站各1座,处理规模5000立方米/日,配套管网总长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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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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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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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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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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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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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2.5万立方米/日扩建为5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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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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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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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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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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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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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建设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可回收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及自动分类机、垃圾车5辆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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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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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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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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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服务功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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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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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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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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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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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双重”项目23.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6万亩,封山育林11.7万亩,造化林修复7.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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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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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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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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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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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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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面积1088.89公顷,治理211个点(处),整合170个治理小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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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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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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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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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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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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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流域5个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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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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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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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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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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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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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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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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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重点河流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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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木桥河馆驿至大新桥段河道治理长7.95公里,生态护岸12.39公里;旷野河小旷野至张宝石寨河道治理长15.8公里,生态护岸33公里;象冲河新寨至右所段河道治理长16.7公里,生态护岸31公里;泸江建水县面甸镇段河道治理长15.3公里,生态护岸32公里;曲江建水县利民乡段河道治理长8.2公里,生态护岸15公里;南盘江建水县盘江乡段河道治理长15公里,生态护岸15公里;塔冲河中寨至水打营段河道治理长13公里,生态护岸22.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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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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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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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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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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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黑龙潭一天华山水库-红罩塘水库连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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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流量1立方米每秒,引水管长度39.9公里,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4.01万亩,年生态补水量661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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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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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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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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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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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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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尾乡羊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甸尾乡甸尾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平方公里;甸尾乡高楼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平方公里;南庄镇蔡李冲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李浩寨乡里长营村委会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利民乡竹鸡河、绿崖子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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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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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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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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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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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受污染耕地划定及土壤重金属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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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全县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地块,根据划定情况长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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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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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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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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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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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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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等级分类,在轻度污染耕地地区开展品种优化调整4万亩,示范实施水稻、玉米全量快速腐熟还田技术4万亩,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施用示范1万亩,开展秸秆直接还田试点示范1万亩,开展免耕休耕示范区建设1万亩,开展治理修复田间试验1000亩,辐射带动治理修复面积40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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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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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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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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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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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水县跃进—青云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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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跃进-青云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生态缓冲带,湿地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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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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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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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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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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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水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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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涂塑隔离栅16014m,植物隔离带7980m;新建界桩84个,新建宣传牌19块,新建交通警示牌50块;新铺设接户管收集管23391m,新包管接户管收集管11694m;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5套,新建户用污水处理系统215套;新建生态沟-植物隔离带38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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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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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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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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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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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中小型水库水资源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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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跃进水库、青云水库、天华山水库等中小型水库治理140平方公里;河道治理25公里以及拦沙坝、谷坊、排洪沟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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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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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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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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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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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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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大气污染源现状,建设大气污染综合管理平台,对污染的重点区域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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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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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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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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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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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餐饮油烟集中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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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水县辖区餐饮油烟调查研究;引入企业协同餐饮业主开展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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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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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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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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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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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全县土壤污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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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水县全县土壤的调查和评估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掌握全县的污染地块,改善整体土壤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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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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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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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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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金属矿山下游农田的土壤污染调查及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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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进行土壤监测,针对污染的土壤开展治理工作,从而改善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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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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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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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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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典型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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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明建水县典型铅锌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划分水文地质单元,查明地下水的储存条件及补、径、排特征;2.调查建水县典型铅锌矿区及贮存周边污染源状况,查明湳染源位置、污染物特征方式等;3.查明调查深度范围内地下水含水层组织结构和储水构造特征,各含水层及储水结构现状水质特征,4.查明建水县典型铅锌矿地下水污染过程中通过的主要水文地质结构、污染因素及其污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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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700
|
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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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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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农村村庄生活污水连片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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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建水县农村污水治理的实际,依据建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开展村庄污水连片整治,及时内设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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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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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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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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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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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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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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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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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水县所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能力整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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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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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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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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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遗留尾矿库安全环境防控与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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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对龙德铅锌洗选厂尾矿库、横路重选厂尾矿库及龙潭重选厂尾矿库3个尾矿实施安全环境防控及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堆体整形、挡墙建设、表层防渗系统、生态恢复、截排水沟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及监测系统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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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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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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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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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南庄镇小昆山历史遗留重金属固废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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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南庄镇干龙潭村小昆山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固废污染源风险管控具体建设内容如下:废渣堆体整形与围挡;防渗系统构建;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建设;截排水沟建设;表层覆土、绿化;运行维护与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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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906.11
|
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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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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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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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进行土壤监测,针对污染的土壤开展治理工作,从而改善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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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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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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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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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老狗街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风险管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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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托老狗街历史遗留废渣点的工业废渣点,构建底部防渗措施,将周边临近区域沪湘公司旁边约0.56万m3零散废渣集中清理至老狗街历史遗留废渣点集中管控。(2)集中管控点进行底部防渗措施、顶部封场、废渣围挡、环场截洪沟、平台排水沟、渗滤液导排盲沟、渗滤液收集池、清理区及周边进行覆土绿化、运行维护与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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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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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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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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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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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永生公司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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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建水合兴矿业有限公司水淬渣1号堆存场,开展原位风险防控。(1)完成建水合兴矿业有限公司水淬渣1号堆存场遗留废渣点约9.57万m3废渣原位风险管控。(2)管控点进行顶部防渗层构建、废渣围挡、环场截洪沟、平台排水沟、渗滤液导排盲沟、渗滤液收集池、覆土绿化、运行维护与监测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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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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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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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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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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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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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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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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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水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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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基本仪器购置为加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步伐,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需要,规范建设实验室内设施、补充购置仪器设备,达到国家西部地区三级站标准要求,提升重金属等监测能力。购置基本仪器所需资金共计:183.6万元。二是应急环境监测仪器购置为强化环境监测站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的现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是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为实施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政府决策提供决策依据的基础条件,购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所需资金共计:3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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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
|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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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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