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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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czj/2025-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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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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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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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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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问答解读《建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建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25年11月1日颁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基本概念
(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红政办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
(二)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其他国有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履行职能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因素,采取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有关资产;3.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的成本过高。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使用,对外使用包括行政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等。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国有资产进行产权变更或者核销资产价值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损失核销等。
二、管理对象与范围
(一)哪些单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
(二)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资产报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三、资产处置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1.闲置资产;2.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3.涉及盘亏、坏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4.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6.所有权转移的资产;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
(二)处置国有资产时,如何确保公开透明?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涉及电子产品、环保安全的报废、报损资产处置应当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拍卖、协议转让等公开方式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县级国库。
四、管理发展的重大突破
相比旧版规定,当前《办法》有哪些重大改进?
该《办法》参照上级增加县机关事务局的职能职责。实行“国家所有、单位使用、分级监管”模式,明确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与财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强化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监管流程。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于2025年11月1日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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