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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jsxzrzyj/2025-00113
  • 发布机构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1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建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政策解读

一、《建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建立“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要求,建水县于2020年启动《建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完成多轮部门意见征求、草案社会公示、专家评审,通过县规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州规委会审议。2024年5月22日《规划》正式获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复。

二、《规划》的重要意义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规划》是对建水县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性安排,是建水县面向2035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指南,是全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更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总纲,为城市的未来发展勾勒出了清晰而宏伟的蓝图,为建水县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本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县域规划范围为建水县全部行政辖区范围,重点统筹全域全要素规划管理,侧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部署和总体格局。中心城区范围东至绵阳冲大沟西侧,西至团山村东侧G323国道与G323旧线交叉口,南至明哨线南侧、北至小歪线,重点细化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侧重功能完善和结构优化。

《规划》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总体定位与底线约束方面。建水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千年临安古城”“千年建水紫陶”两张亮丽名片。总体定位是全国知名的古城文化休闲和度假目的地、全省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红河州绿色产业体系建设的新高地。到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6.3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106.9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10.1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6.816平方千米以内。

(二)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方面。构建“一心两轴、两带四廊、一带三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一带、三区”的农业生产布局,强化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保障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两带、四廊、多点”生态保护格局,强化生态保护和底线约束,凸显生态特色和区域生态价值。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一心、两轴、六镇”城乡发展格局,强化中心城区对全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带动引领作用,引导乡镇走经济产业化、建设精品化和生活现代化发展道路,加强建水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立以云南建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云南建水老虎咬马山森林公园、云南建水跃进湿地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的生态系统保护,维系生物多样性。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和管控,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统筹水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水资源保障利用工程建设。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引领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四)产业空间布局方面。构“5+4”产业体系,培育5个百亿级龙头主导产业:做强做大先进制造业,巩固壮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优化提升文化旅游产业,推动紫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4个十亿级重点支柱产业:积极发展大健康产业,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推动绿色矿产及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绿色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逐步引导工业项目向云南建水产业园区聚集,坚持城市与产业“两手抓”,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的路子,提升园区配套能力、全产业发展绿色铝及精深加工产业与紫陶产业。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确保工业用地总量,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同时完善产业用地管理。

(五)城市品质方面。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以城市功能布局为主,融合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山水田园本底,规划形成“圈层相扣,两廊统领,九区共融”的空间结构。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由县级、乡镇级、社区级组成的三级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形成宜居宜业的高品质生活环境。

提升蓝绿开敞空间品质。结合城市生态网络结构主骨架和周边大型绿地斑块,构建“绿廊交错、公园棋布、田城相融、山水相拥”的蓝绿开敞空间。

(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方面。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彰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魅力。持续拓展建水县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等申报工作,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联合石屏推进“一湖两城”历史文化廊道建设,塑造滇南最美乡愁之旅。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及政策,保障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合理空间需求。

彰显建水国土空间的特色魅力,优化形成古城风貌魅力核心、全域旅游环线、千年最美乡愁之旅魅力带、农文旅融合休闲魅力带、南盘江生态保育与喀斯特地貌魅力带、红河干热河谷热区魅力带、民族风情魅力区、山水田园魅力区、古城文化魅力区、森林河谷魅力区、岩溶地貌魅力区“一核、一环、四带、五区”的魅力空间格局。

(七)县域综合交通方面。建设内畅外通的综合交通快速运输系统,提升重大要素支撑保障能力。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改造提升重点乡镇客运站,实现乡镇和建制村运输服务站点全覆盖,重点保障建水县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空间需求。结合产业园区等设置货运枢纽,构建货运物流场站体系,依托电商发展农村电商和城乡物流。构建由高速铁路、普速铁路、米轨铁路组成的铁路交通网络,推进玉溪至蒙自高铁等建设,完善对外通道布局。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提升国省干线等级,提档农村公路,发展智慧交通,统筹城乡客运发展,加强偏远村庄覆盖;完善水运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现有渡口,规划建设多个渡口及码头工程,推动综合交通系统全面发展。

(八)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空间统筹,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统筹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确保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构建全域覆盖、多灾种、多策略、多阶段的现代化安全保障体系,建成主动防御、有效抵抗、高效响应、快速恢复的高原安全韧性城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九)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落实省州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推进元江至建水铁路、玉溪至蒙自高速铁路等交通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区域产业协作利益共享和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互联网、能源网、水网等基础设施与滇中城市群互联互通。加强图周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与玉溪市、元阳县旅游联动,共建昆玉红旅游文化带;与石屏协调建设“一湖两城”,打造滇南最美乡愁之旅;与弥勒联动,深度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打造出红河州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重要区域;强化与滇南中心城市交通联系,联动滇南中心城市的主要相关产业集群,共同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链条。

四、《规划》需公众知悉的内容

《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本《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本《规划》自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建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五、《规划》中涉及专业术语解释

(一)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二)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三)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四)中心城区:《规划》关注的重点地区,根据实际和本地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一般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如核心区、组团、产业园区等;一般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县城及镇的建成区。

(五)国土开发强度:是建设用地总规模占行政区域陆域面积的比例,建设用地总规模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之和。

(六)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七)主体功能区: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要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空间单元。

(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在维持区域资源结构符合持续发展需要、区域环境功能仍具有维持其稳态效应能力的条件下,区域资源环境系统所能承受人类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

(九)生活圈:在适宜的日常步行范围内,满足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的基本单元,融合“宜业、宜居、宜游、宜养、宜学”多元功能,引领面向未来、健康低碳的美好生活方式。

(十)城市蓝线:为保护城市水体空间和防洪安全划定的控制边界线,涵盖江、河、湖、库、湿地等地表水体的保护范围及岸线管理区域。

(十一)城市绿线:为保护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的控制边界线,包括对城市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和游憩服务功能具有重要影响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以及高快速路沿线绿地。

(十二)城市黄线: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划定的控制边界线,覆盖交通、能源、通信、环卫、防灾等重大设施用地及防护范围。

(十三)历史文化保护线:是对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相关环境进行空间管控、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范围边界。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城市紫线、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由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认定公布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控制范围边界,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管控范围边界。

(十四)洪涝风险控制线: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为雨洪水蓄滞和行泄划定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包括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涝水行泄通道等,以及具备雨水蓄排功能的地下调蓄设施和隧道等预留的空间。

(十五)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国土空间,在开发保护利用修复方面,在时间和空间上作出的总体安排,强调综合性。

(十六)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十七)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十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要支撑,基于新技术、新手段,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为打造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和自适应的智慧型规划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