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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swj/2025-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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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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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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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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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后,已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失效。到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11月1日印发了《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
跃进水库是我县最重要的水源地之一,担负着建水县城20万多城镇居民及周边一乡三镇近20万人口的饮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水库水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关系到建水社会稳定及经济可持续发展。随着跃进水库流域城镇化进程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村镇周边居民生活生产污水、沿岸农田污染径流与垃圾排放等对水库水质造成极大污染,一些指标己超标,一些指标接近临界值,跃进水库已受到一定程度污染,饮用水供水安全受到威胁。如不采取措施对跃进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跃进水库水质恶化和富营养化将成为必然趋势,跃进水库将失去城市供水的功能,不能提供符合质量的水源。为加强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城镇居民身体健康,迫切需要制定一个规范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工作的《办法》。
二、修订《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
《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后,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6月12日以《红河州建水县跃进-青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对跃进水库的各级保护管理范围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新增了跃进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的上位法律法规先后进行了修订;另外,《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存在部分条文描述不规范、不科学等瑕疵,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三、《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在有关法律范围内,符合法治精神和原则。
(二)主要措施
《保护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保护管理、职责分工、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二十六条。
1.关于总则。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跃进水库水源水质保护作出了说明,适用于跃进水库保护管理范围、水质保护标准、保护管理的原则、保护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安排、跃进水系管理处日常工作职责、各部门协同保护管理等内容。规定了跃进水库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三个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范围,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保护标准,实行河(湖)长制,将跃进水库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保护管理工作专项资金进行了安排,明确了跃进水库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
2.关于保护管理。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拆除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保护管理要求采取措施,防治水源污染,工程建设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跃进水库的各级保护区内,普遍禁止设置排污口等十八类行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十五类行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八类行为。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等三类行为。
3.关于职责分工。跃进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应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审查办理保护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批许可手续及营业执照时,应严格审查该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
4.关于法律责任。规定了各职能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工作中不履行监管职责,违反各级保护区普遍禁止的十八类行为、一级保护区禁止的十五类行为、二级保护区禁止的八类行为、准保护区禁止性的三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5.关于附则。《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由建水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定为5年。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州工作要求,结合建水县实际,县水务局组织起草了《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经数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法工委等部门意见,形成了《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于2024年5月30日报送县人民政府,经审核,于2024年8月23日提交建水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12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2月1日,因《建水县跃进水库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已施行3年,本次修订后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