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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jsxzfbgs/2026-00021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10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建政函〔2026〕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中心: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建水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202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