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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302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10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建水县委办公室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建水县委办公室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增进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近年来,社会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情参与需求不断升级,社会交往方式深刻改变,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行动自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进政务公开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个坚持、五个建设”的总思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依法行政,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公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坚持依法依规。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

  3.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把创新突破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技术手段,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4.坚持群众参与。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更好地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扩大公众参与,增进社会认同,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

  夯实基础、完善机制(2016—2017年)。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制度规范、保障措施等基本健全,工作体系基本完善。创新公开理念、方法、渠道,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2016年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持续深化、重点突破(2018—2019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建立依申请公开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完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载体建设,“互联网+政务”不断融合,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全面落实、成为常态(2020年)。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平台不断完善,形成更加公开透明、制度建设更加完备、政府信息获取更加便捷的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加快推进决策公开

  1.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修订完善县政府“工作规则”,严格执行省、州、县关于行政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事。(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2.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2016年起,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由县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3.完善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方面代表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县、乡镇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确保决策全过程公开。(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加快推进执行公开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全县重点改革任务、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特别是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节能减排、扶贫脱贫、环境治理等重大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主动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建立督查、审计工作公开制度。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督查、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县级投资类项目的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项目进展、涉及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信息,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县发改局牵头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和行政审批中心等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快推进管理公开

  1.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2016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调整或变更情况。按照省、州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和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3.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旅发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4.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行业主管部门须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省、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归集和公示。加强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全面公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5.推进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公开。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四)加快推进服务公开

  1.提升实体政务服务重心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融合,推动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紧密结合,实现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入驻机构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及时编制修订和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窗口)等多种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等,让企业和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县政务局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政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3.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公共事企业单位办事公开,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制定本行业公共事企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等,并认真组织推进落实,不断提高公开质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县政府办、县工信局、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文体广局、县卫计局、县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五)加快推进结果公开

  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及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民生计划、政府重大决定事项提出的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抓紧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各乡镇和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尤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要依法依规主动向社会公布。制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并按照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公示相关领域信息。加强各类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按照属地和职能原则,负责处置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要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统筹政府信息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以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及民生凭证类档案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为重点,整合各类政府信息资源库。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和个人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各乡镇和各部门按照职能具体落实)

  (二)落实“五公开”要求

  县、乡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报审公文时,要针对“五公开”要求,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方面的意见,随公文一同审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书面征求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意见。由部门起草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由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部门报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的,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作退文处理。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会议议题,县、乡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别是州与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和公开方式的意见,随同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公众关切,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部门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公开,应主动公开但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主动公开,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县、乡镇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定期抽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强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政策解读除用解读材料、评论文章等文字方式外,应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动漫动画、电视栏目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加强专家库建设,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起草部门要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四)发挥主流媒体作用

  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省、州、县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五)加强政民互动和扩大公众参与

  加大政民互动力度,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等,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政民互动版块,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发挥好公众在需求调查、建言献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热线等载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六)强化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探索开展效果评估。对涉及本县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负责处置的部门(单位)要落实责任,快速反应,及时查明真相,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五、全面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县、乡镇政府门户网站的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快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做好内容和技术保障特别是信息发布更新工作。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与省、州政府门户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把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更加权威、更加及时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回应社会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实现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政策解读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认真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通过公开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县政府办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速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督察,做到利企便民。归集整合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县政府门户网站要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本级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有关应用系统,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作用,方便群众获取。(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政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四)实施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和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县政府办、县保密局、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各乡镇和各部门具体落实)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摆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县政府办,各乡镇、各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全力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力量配备,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加强财政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政府网站更新改造、设备购置等费用要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造条件。

  (三)抓好教育培训。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县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县委党校要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设置专题教学单元,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人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四)强化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4%,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督查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将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