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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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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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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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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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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属各预算单位、各企业:
为加强对全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推动检查工作有效落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18〕22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红财监〔2018〕10号)要求,现将我县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25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确定至少1户重点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监督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1.会计核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是否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问题。
2.检查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等情况。
3.检查工作以摸清家底、夯实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基础,并结合财政收支真实性、地方政府债务和扶贫资金管理“三大检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检查范围:2017年度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必要时将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被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逐条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做好检查准备工作。书面材料于检查组发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报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二)被查单位需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财务资料,如凭证、账簿、报表等,同时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在检查过程中需延伸到下属单位的应负责通知联系。
本次检查工作财政部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
建水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