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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sfj/202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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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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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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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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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以来建水县县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现将《2019年以来建水县县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进行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精神,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县级各行业系统2019年至今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本地化再次梳理,编订形成《2019年以来建水县县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公布后,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证明材料管理,除法律规定外,一律不得新增证明材料。要实施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需按照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相应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减证便民”力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2019年以来建水县县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
建水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建水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以来建水县县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