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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51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13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以来县级各行业系统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现将《2019年以来建水县县级各行业系统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进行公告。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精神,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县级各行业系统2019年至今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本地化再次梳理,编订形成《2019年以来建水县县级各行业系统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二、《清单》公布后,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证明材料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新增证明材料。要实施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需按照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相应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要进一步加大 “减证便民”力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三、县级各有关部门对应《清单》调整修改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各项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涉及的证明材料中不再保留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办事业务时,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 

    

  附件:2019年以来建水县县级各行业系统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 

    

    

    

  建水县司法局 

  2020年1月13日 

 



附件【建水县取消证明材料清单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