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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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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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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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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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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水务局机构职能公开信息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单行条例草案、部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和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六)负责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监督城市规划区域外河道取水、采砂、淘金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办侵占河道、河堤和破坏河道设施等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河道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本区域内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培训和水利涉外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负责水利行业干部人事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建水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建水县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协商一致。
2.与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农村节水有关工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4.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对城市规划区域外的河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建水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下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农村水务科、水土保持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规划计划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三、办公地址:建水县仁和路水务局
四、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五、联系方式:0873—7651343、0873—7651345。
六、负责人姓名: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