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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机构职能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6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信息公开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建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三)负责制定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等行业管理规划、产业政策、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审定、核准从事相应行业设施维护或作业单位的资质,并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物业管理等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资金使用。 

  (四)参与本县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 

  (五)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防盗设施的审核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开挖、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等进行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街道标示标牌、霓红灯、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 

  (八)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九)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维护工作。 

  (十)负责城区家畜家禽、犬类管理工作。 

  (十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十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人行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下设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法规审批督察科和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建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指挥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党建及党员管理工作;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决定、决议提出贯彻实施的建议,起草党务工作文件,承担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做好组织、宣传、统战、保密、计生、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负责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人事、政务、文秘、信息、档案、信访、宣传、接待、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文件收发工作;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公文处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报批和文印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财务装备科。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本局经费、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好钱、财、物、票据等;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日常财务收支工作;负责编制全局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装备、设备的管理。 

  (三)法规审批督察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措施;负责局法治建设、普法教育和法规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受理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对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目标、队容风纪、作风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法制指导、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城管执法资格认证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和网络舆情办理及回复工作;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防盗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对城市道路开挖,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洗车场(点)设置等方面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街道标示标牌、霓虹灯、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犬只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运载液体、沙石、渣土和粉尘物等车辆准运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管和考核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份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许可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和收费的核准申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的申报、办理;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效能督察和行政执法稽查;负责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 

  (四)建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依照《建水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城市管理、监督、协助执法。 

  (五)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指挥中心。 

  (1)负责研究执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方法,建设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2)对长效综合管理的核查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对各相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将考评结果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3)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局执法人员应急指挥调动。 

  (4)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和举报及政策咨询、意见建议收集。 

  (5)负责对所受理和巡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解分类,确定处置的责任部门,及时指挥、派遣、协调和督促。 

  (6)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报道、媒体曝光、调查研究、理论创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办公地址: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1楼)(碗窑路) 

  四、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73—7624485(办公室电话、传真) 

  六、负责人姓名:李文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