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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rmzf/2025-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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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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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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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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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建水县财政局是建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建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建水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一、机构职能
建水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建水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建水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建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上级财政对建水县的转移支付,完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制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财政干部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监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建水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机构设置
建水县财政局设下列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车辆管理;协调、处理信访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信息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制定并督促落实局机关工作制度;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全县财政信息化工作。
(二)综合与研究科。统筹负责财政改革、发展,研究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工作;编制财政五年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法规,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各项基金(资金);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监督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参与事业单位改革;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催收工作。
(三)财政监督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预算科。汇总编制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送工作;办理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等调整工作;起草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调整预算的报告;组织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牵头负责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工作;牵头负责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牵头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拟订预算公开方案,承担组织指导全县预算公开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预算决算事项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县与省、州的税收返还、上解和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等有关事项;分析各地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对影响财政收支、预算平衡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推进乡镇财政综合改革,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推进乡镇财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五)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的上报;审核政府债券举借、使用、偿还计划;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及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
(六)绩效管理科。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组织指导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整体、财政管理等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发布各部门年度预算绩效报告,对县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研究建立预算绩效指标框架,建立和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承担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工作,配合预算科制订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规章;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评估,为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完善和退出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七)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及相关统计报表;承担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工作,统计分析财政国库库款管理情况;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配套改革方案、办法;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牵头组织编制、汇总、上报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牵头组织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内控制度,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配合落实财政收支目标任务;承担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和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八)国库支付科。负责按照部门预算和已下达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审核部门预算经费管理科室批复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支付财政资金;负责接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整理支付凭证回单、及时核对相关账务数据,并将支付凭证及数据信息及时反馈财政总会计进行会计账务核算处理;负责全县财政统发工资直接支付改革推进工作;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好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核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管理工作。
(九)非税收入管理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审核县级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承担非税收入核算、统计分析;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管理。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工信、能源、交通、住建、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科。承担党委政府机关、群团组织、政法部门、军民融合等方面相关部门预算工作,办理驻县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科教文化科。承担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四)资源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五)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宣传财政方面的农业政策;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六)农村综合改革科。研究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县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国有资产数据库;负责组织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编报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制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政策和资产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编制,对县级单位资产购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承担县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企业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依据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工作,审核认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并提出评价意见;承担除县属金融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承担资产评估行政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
(十八)金融科。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管;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统筹县金融办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监管;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十九)政府采购管理科。管理县级政府采购程序;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县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二十)会计科。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政府会计制度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全县珠心算工作;对会计行业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办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三、办公地址
建水县仁和路。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
六、负责人姓名
吴金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