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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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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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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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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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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目录》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建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对全县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对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及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七)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二十)负责全县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监测能力,为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二、机构设置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1个行政执法大队和14个乡镇市场所: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党务、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综治维稳、会务、提案议案、接待、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制定并且组织实施科技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财务、会计、票据管理、审计监督、工资福利、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普法、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备案;组织实施或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评查、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案件核审,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负责按照规定申办和变更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综合上报行政执法相关材料,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注册许可和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备案)、登记注册工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对各市场监管所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定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侵害消费着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市场内各类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科。组织推进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检测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标准及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承担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全面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登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各类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特殊食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验计划;负责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指导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指导、查处食品环节各类违法行为;承担建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样指导工作,并定期分析检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目录》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积极配合开展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拟定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1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按乡(镇)行政区负责管辖区域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内商品市场监管、价格收费监管、广告活动监管、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直销活动监管、拍卖及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承担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质量监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排查管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办公地址
建水县福康路304号。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3-7612064。
六、负责人姓名
王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