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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政办发
  • 索引号
    jsxzfbgs/2025-00030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3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建水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水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建水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建水县户籍居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除外)逝世后,家属选择本办法规定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骨灰或者遗体深埋的,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参照本办法申请奖补。

二、奖补范围

符合国家及省、州节地生态安葬规范的以下两类安葬类型。

(一)骨灰生态安葬

1.树葬:将逝者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后,埋于指定区域的树木下方,地表不设置永久性碑碣、坟头等标识;

2.花坛葬:将逝者骨灰埋于专用花坛内,花坛内种植花卉、绿植等植物,地表无硬质墓碑、坟冢等设施;

3.草坪葬:将逝者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后,深埋于草坪之下,地表保持草坪原貌,不立碑、不建坟;

4.壁葬:将逝者骨灰安放在公益性骨灰堂及公墓配套壁葬区的壁式格位20年(含)以上,纳入节地生态安葬范畴;

5.骨灰撒葬:在县民政局指定的生态区域(如林地、合规水域等)内,按照规范流程进行骨灰撒散,无任何留存性标识;

6.骨灰深埋:将逝者骨灰深埋于地下(深埋深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不修建坟头、不设置碑记,及时恢复地表生态原貌。

(二)遗体生态安葬

遗体深埋:在县民政局划定的公益性安葬区域内实施,深埋后不留坟头、不进行地面硬化,倡导以树代碑或设置隐蔽式生态标识。

三、奖补标准及实施时间

(一)奖补标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奖补对象及奖补范围要求的,给予每位逝者家庭一次性奖补1000元。

(二)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家属在完成节地生态安葬手续后,向建水县民政局提出奖补申请,如实填写《建水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并提交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火化证复印件、安葬协议、安葬证明等材料。

(二)审核:县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足额拨付至经办人指定银行账户。

五、资金保障与管理

(一)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对通过虚报、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的个人,一经查实,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全额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