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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政办发
  • 索引号
    jsxzfbgs/2025-00020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6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建水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县市场监管局: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建水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建市监请〔2022〕7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函告如下:

一、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央和省州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建水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水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建水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强化日常工作调度;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紫陶园区管委会,建水税务局、人行建水支行12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部门。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收集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个体工商户发展问题,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各乡镇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建水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邹俊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黄云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卉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谭建伟 县工商信局副局长

张 宝 县司法局副局长

魏郎璇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建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发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传林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晓函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林峰 县紫陶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蒋金明 建水税务局副局长

李 涛 人行建水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