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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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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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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建政办发(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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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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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建水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我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提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水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切实增强开展三年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行动力,自觉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抓手。
二、任务分工
各乡镇、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任务清单》要求,从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六个方面,切实开展各项工作,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省级2024年10月底、2025年10月底前开展的《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及终期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坚持导向引领。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我县细化分解的47项具体任务(详见任务清单),完善调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县司法局。
联系人及电话:杨丽波,13769329890;电子邮箱:3357448430@qq.com。
附件:1.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2.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模板)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水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任务清单
工作目标 |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一)强化政治能力建设 |
1.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
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二)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
2.各乡镇和县级各执法部门2024年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要报县司法局备案。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每年3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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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部门自行培训为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20学时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每年6月底前完成全员轮训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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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合计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员轮训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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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司法厅牵头组建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律师、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等组成的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团,各单位自愿选择讲师团成员辅导授课。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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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参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县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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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执法人员管理 |
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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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垂直管理部门上级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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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四)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 |
9.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清理过多过泛的涉企行政检查,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10.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县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部门,汇总本系统的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后报送上级单位并抄送县司法行政部门。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3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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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问题清单要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3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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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年底前,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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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13.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分年度实施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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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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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
15.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要求,积极推动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在2023年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础上,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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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
16.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精神,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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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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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18.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县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 |
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
2025年底前 |
19.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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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清理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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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 |
21.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职责权限。 |
县委改革办、 县委编办、 县司法局、 县政务服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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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 |
县委改革办、 县委编办、 县司法局、 县政务服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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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县司法局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建议赋权部门进行动态调整。 |
县委改革办、 县委编办、 县司法局、 县政务服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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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
县委改革办、 县委编办、 县司法局、 县政务服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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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 |
25.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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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我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县委政法委、 县检察院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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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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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28.积极配合省级修订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 |
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29.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 |
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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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及时办理反馈“中国法律服务网”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反映问题。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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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 |
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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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
32.各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 |
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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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按照省级部署,适时在全县推广楚雄县牟定县、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经验,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二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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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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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
35.积极推动执法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行政复议监督实现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 |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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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县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分年度实施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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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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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总结和深化特邀法制督察制度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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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
(十四)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
39.按照省、州部署,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信息数据汇聚共享;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县级部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
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
40.按照省、州部署,推进我县有关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数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更新统一,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系统与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
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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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根据省、州部署,按照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的要求,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及时推送至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
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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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
(十六)强化人员保障 |
42.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 |
县委编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43.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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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进一步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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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强化职业保障 |
45.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 |
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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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 |
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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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强化经费保障 |
47.强化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予以合理保障,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附件1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14家)
临安镇人民政府、曲江镇人民政府、南庄镇人民政府、西庄镇人民政府、官厅镇人民政府、面甸镇人民政府、青龙镇人民政府、岔科镇人民政府、普雄乡人民政府、坡头乡人民政府、李浩寨乡镇人民政府、盘江乡人民政府、利民乡人民政府、甸尾乡人民政府
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30家)
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出版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地震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建水税务局
三、县属有关部门(6家)
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委政法委、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局、县检察院
附件2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问题类别 |
问题描述 |
问题来源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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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界定:要从违法执法情节轻重、对社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大小以及行政执法行为发生频次等方面予以综合考量,情节较重、影响较大、发生较多的要优先梳理予以整治。
问题类别按序号填写∶A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B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泛问题;C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导致被行政复议纠错和败诉率都比较高的问题;D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问题;E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F其他方面的问题。
问题描述:对应本单位查摆存在的问题类别,简要描述具体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问题来源∶1.上级批示交办的问题;2.自查发现的问题;3.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问题;4﹒信访举报的问题;5.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6.媒体曝光的问题;7.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
整改措施:要务实具体、有工作载体,不能泛泛而谈。
整改情况:4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公示,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33574484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