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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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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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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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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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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建水县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水县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指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22〕32号)要求,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结合建水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传统村落改造好”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形式,探索形成古村落保护利用体系,全面加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坚持区域性村落空间、历史和价值完整性的有机统一,做到村落结构肌理保护与山水格局保护并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并重,力求见人、见物、见生活。
2.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保护第一,做到能保即保、应保尽保,整体保护、全面保护。同时,注重合理发挥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努力实现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
3.分类推进,突出特色。根据村落的区位、规模、产业、历史遗存、风貌、设施等现状,综合研究发展条件和潜力的基础设施,发挥33个传统村落优势,体现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浓厚的文化氛围,制度措施、计划、项目库,逐年建设。
(三)总体目标
以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街为重点,构建建水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体系,示范带动建水县及县外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利用,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防灾安全保障和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建立保护管理机制,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重点打造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集中连片示范区,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最终实现传统村落“集群示范、整体保护、连片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和边远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
二、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24709万元,含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数字化建设示范38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示范工程350万元,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集群示范工程23019万元,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消防保障工程960万元。采用政府投资和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资金,其中政府投资10000万元(中央补助7500万元、省级政府配套1000万元、州县级政府配套1500万元),吸引社会资本14709万元。同时,积极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争取金融支持。
三、组织实施
(一)建设范围
对县域33个传统村落按照重点村、次重点村和一般村进行分级分类,确定团山村、新房村、荒地村,汤伍村、苍台村,黄草坝村为重点村;碗窑村、马坊村、回新村、上纸厂村、王凤庄村、温塘村、泥冲村、贝贡村为次重点村;马家营村、绍伍村、阿瓦寨村、东者村、期租碑村等19个村为一般村,以“6+8+19”模式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
(二)实施步骤
本次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
第一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
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项目库清单。
第二阶段(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
按建设时序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并总结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示范经验。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建水县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建水县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启动项目建设。
2022年12月30日前,积极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完成示范项目工程总量的40%。
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完成示范项目工程总量的70%。
2023年12月30日之前,按建设时序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并总结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示范经验。
第三阶段(2024年4月前)
验收组对传统村落示范建设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及预期成效
(一)工作措施
1.统筹优势资源,构建保护格局。统筹传统村落、城镇、景区、特色小镇等各类优势资源,创新重大项目引领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以“一湖两城”、美丽县城、城市更新、特色小镇建设为引领,全域统筹考虑传统村落的互联互通,坚持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发展基础等实际,形成全县33个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引擎,在全县范围内构建形成保护发展格局,将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建设融入全县经济建设发展之中。
2.提升活化利用,抓好内部改造。通过建筑活态化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的优化配置,活化历史功能,在促进有效保护的同时变农民的潜在资源为现实收益。同时,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通过内部现代化改造,升级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
3.延续历史文脉,开发文化价值。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活态传承,防止滥用和过度开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文化遗产传承创造有利途径。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地方文脉,重塑与营造村落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开辟村史馆、乡村书屋等各种文化业态,充分发挥传统村落文化价值,树立文化品牌。
4.加强产业发展,激活村落活力。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传统村落“好山、好水、好资源”,培育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户外运动、民俗展示、民宿等产业,让文化特色与产业特色优势互补,构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激发传统村落活力,促进村民增收。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结合本地特色发展乡村旅游,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有机衔接,鼓励利用村民私有产权、闲置住宅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
5.整合社会力量,合力推动工作。鼓励传统村落原住居民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参与和主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原住民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出资、设立基金、提供技术服务或者租用传统建筑等方式支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6.健全长效机制,提供制度支撑。一是建立常态化的统筹推进机制。建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传统村落相关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水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制定工作计划,落实项目进度,监督管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具体工作。二是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征求村民意见,合理分配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村民投入到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的相关产业,促进村民增收,吸引年轻人返乡就业。三是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责任建筑师制度,推进设计下乡试点工作。
(二)预期成效
1.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集群示范区6个重点传统村落风貌整体得到提升,打造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导向作用、可复制可推广的传统村落品牌,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价值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大幅提升建水传统村落在全省乃到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显著提升。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功能和景观方面均有良好成效,文化遗产、传统建筑、人居环境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村落村貌整洁优美,村落内传统建筑基本得到有效利用。
3.活化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产业梳理与规划引导,促进一、二、三产联动发展,推进高端品牌的引入和落地,并结合红河州旅游产业共同发展,提升建水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地方经济收入水平,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当地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建水县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集中连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
(二)加强法规保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凡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建设程序。加快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刚性。
(三)加强政策保障。对列入集中连片保护范围的传统村落,要争取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全面普查建档、规划设计覆盖、风貌保护提升和特色产业培育等行动。在发挥中央资金的同时,积极争取和统筹各类资金,加快建立政府、企业、村民、社会多元化参与投入机制。
(四)加强日常管理。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村落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统筹协调;村委会要确定1名村干部,专职负责村落和村落日常管理,并指定1名以上本村常住居民担任村级联络员,负责保护政策宣传、项目进展情况反映、消防安全巡查等村落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加强技术人才保障。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加大设计下乡力度,积极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作用,培养基层工作队伍、本土建筑师和传统工匠,促进优秀传统建筑技艺传承与创新。定期从全省高校邀请一批规划建设专业的优秀大学生,利用假期深入传统村落驻村实习,帮助开展保护工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规划建设作战略人才储备。
附件:1.建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建水县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投资
项目汇总表
3.建水县3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册
附件1
建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钟红荘 副县长、代理县长
副组长:沈也程 副县长
成 员:周跃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广兵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文建富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吴金昊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普朝金 县工商信局局长
李艳刚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袁 清 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 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兴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国明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田 勇 县水务局局长
施 梅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邓皓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谭 覃 县林草局局长
白一娇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广鑫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孔繁波 旅投公司董事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跃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普 彪 临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红兵 曲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包易平 南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娴 西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海学 官厅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涛 面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久侠 岔科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 员 普雄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俊鹏 坡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 志 李浩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代理乡长
张 猛 盘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代理乡长
张建伟 利民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松 甸尾乡人民政府乡长
建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孔繁波、李跃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信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具体思路、具体政策制定,主要负责项目定位、确定建设主体及工作分工、确定传统村落维修改造分期规模和分期功能、确定保护的各项政策、确定各方投入及分配方案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并组织参与项目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宣传部:负责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组建宣传工作组进村宣传法律法规和保护政策,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拥护,力争变成村民的自觉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舆论引导,推广传统村落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模式,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传统村落列入国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名录,争取资金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指导各地抓好特色民居及公共建筑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特色产业发展、开展民族团结创建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设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做好国家有关建设规划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传统村落项目建设。
县工商信局:以传统村落“村村通宽带”、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为抓手,加快建设宽带融合、普遍服务的通讯网络;优先实现传统村落无线网络全覆盖。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州有关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资金,积极筹措县级配套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时分配下达资金;鼓励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优先拨付实施传统村落污水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传统工匠相关培训、考核和发证,以及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制定管理办法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保护传统村落的政策和措施,对传统工匠进行就业指导;引导和支持建立专家人才库,切实加强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发展、利用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在土地整治、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传统村落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传统村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将传统村落规划纳入村庄规划建设内容;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指导乡镇做好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核、上报,并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负责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出台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的资金、人才、技术支持等扶持政策。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组织编写并上报中国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方案;编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做好规划报批工作;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指导、协调、督促传统村落按规划实施项目建设;协调制定管理办法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保护传统村落的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发展、利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传统村落开展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优先支持传统村落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大力支持传统村落开展农村沼气和农村清洁工程等环境保护项目,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结合干部规划家乡和村庄规划,做好农村传统村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违建监管等工作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传统村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业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消防用水设施等建设。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指导传统村落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培养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支持传统村落民族传统文化传习所、特色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传统村落文物保护的指导;对传统村落的国家重点文物、省级文物古迹的保护性修缮、重建和生态博物馆的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推进传统村落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具有旅游资源禀赋的传统村落编制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并在基础设施建设、景区(点)等级评定、旅游线路设计、市场开发、企业培育、人员培训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优先促进传统村落卫生健康行业发展;支持传统村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中心、托幼中心等硬件设施。
县林草局:负责开展传统村落林业保护规划编制、森林防火和珍稀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指导各地加强传统村落周边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利用,打造精品景区;制定出台林权抵押、林产品加工等扶持政策。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同时做好统筹布局与实施。
旅投公司:加大各类资本引入。积极包装策划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立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将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资本金,争取金融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示范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负责编制各村落实施片区保护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建立传统村落项目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及具体项目实施;根据传统村落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创新活化利用方式,积极发挥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效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传统村落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演练及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公布,落实具体规划实施;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制定村规民约;负责传统村落风貌动态管理,积极整治私搭乱建等不协调建筑,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2
建水县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投资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 |
|
投资(万元) |
第一、二、三、四项合计 |
24709 |
||
一 |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数字化建设示范工程 |
380 |
|
1 |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 |
完成示范区内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 |
50 |
2 |
数字博物馆建馆示范 |
完成10个以上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 |
330 |
二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示范工程 |
350 |
|
1 |
非遗文化保护传承 |
建水紫陶传统工匠培训及技艺传承、草编技艺等传承、民俗文化保护和传承 |
250 |
2 |
传统建筑工匠培训 |
定期开展传统建筑工匠培训 |
100 |
三 |
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集群示范工程 |
23019 |
|
1 |
特色产业推动乡村振兴示范 |
建水县桃花岛深化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建水县镇公所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建水县乡会桥火车站遗址保护利用建设项目、建水县新房村古村落保护修缮利用建设项目、建水县乡村振兴农业标准化种植建设目、建水县团山村活化利用建设项目 |
12690 |
2 |
村史馆建设项目示范 |
打造不少于8个村史馆。 |
340 |
3 |
传统建筑修缮及内部功能现代化改造示范 |
传统建筑修缮和传统民居内部现代化改造不少于12处。 |
2857 |
4 |
消防安全设施建示范 |
认真落实《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查导则(试行)》,补齐集中连片区域内重点村落消防设施短板,结合各传统村落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村内开放空间组织疏散场地和理顺疏散通道。村内绿地、运动场等开放空间设置为防火抗震避难场所。利用村内街巷、街道不断完善消防通道。完善村内消防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探头、烟感系统,配备小型灭火器。完善消防机构,配备适用的小型消防车及各种消防设备,增加消防栓的设置 |
1450 |
3 |
风貌提升改造片区示范 |
重点村落重点片区风貌提升 |
2074 |
4 |
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补短板项目示范 |
全面补齐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短板,完善环卫设施,提升村落环境 |
3608 |
四 |
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消防保障工程 |
960 |
|
|
消防安全设施保障建设项目 |
次重点及一般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
960 |
附件3
建水县3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册
序号 |
所属乡镇 |
所属村委会 |
中国传统村落名称 |
传统村落批次 |
重要性分级 |
1 |
西庄镇 |
团山村民委员会 |
团山村 |
第一批 |
重点村 |
2 |
西庄镇 |
新房村民委员会 |
新房村 |
第二批 |
重点村 |
3 |
西庄镇 |
荒地村民委员会 |
荒地村 |
第三批 |
重点村 |
4 |
西庄镇 |
马坊村民委员会 |
汤伍村 |
第三批 |
重点村 |
5 |
官厅镇 |
苍台村民委员会 |
苍台村 |
第一批 |
重点村 |
6 |
坡头乡 |
坡头村民委员会 |
黄草坝村 |
第三批 |
重点村 |
7 |
临安镇 |
韩家村民委员会 |
碗窑村 |
第三批 |
次重点村 |
8 |
西庄镇 |
马坊村民委员会 |
马坊村 |
第三批 |
次重点村 |
9 |
西庄镇 |
他广村民委员会 |
贝贡村 |
第三批 |
次重点村 |
10 |
坡头乡 |
回新村民委员会 |
回新村 |
第三批 |
次重点村 |
11 |
普雄乡 |
纸厂村民委员会 |
上纸厂村 |
第三批 |
次重点村 |
12 |
李浩寨乡 |
温塘村民委员会 |
温塘村 |
第三批 |
次重点村 |
13 |
甸尾乡 |
跃进村民委员会 |
泥冲村 |
第四批 |
次重点村 |
14 |
岔科镇 |
二龙村民委员会 |
王凤庄村 |
第五批 |
次重点村 |
15 |
西庄镇 |
马家营村民委员会 |
马家营村 |
第三批 |
一般村 |
16 |
西庄镇 |
马家营村民委员会 |
绍伍村 |
第三批 |
一般村 |
17 |
西庄镇 |
白家营村民委员会 |
阿瓦寨村 |
第三批 |
一般村 |
18 |
西庄镇 |
罗弄村民委员会 |
东者村 |
第四批 |
一般村 |
19 |
普雄乡 |
龙岔村民委员会 |
两岔河村、仓房村 大寨村 |
第五批 |
一般村 |
20 |
普雄乡 |
万家庄村民委员会 |
塔瓦村 |
第三批 |
一般村 |
21 |
普雄乡 |
万家庄村民委员会 |
藤子寨村 |
第四批 |
一般村 |
22 |
坡头乡 |
大石洞村民委员会 |
炭山村 |
第五批 |
一般村 |
23 |
坡头乡 |
太平村民委员会 |
咪的村 |
第四批 |
一般村 |
24 |
甸尾乡 |
马黄田村民委员会 |
期租碑村 |
第四批 |
一般村 |
25 |
甸尾乡 |
高楼寨村民委员会 |
高楼寨村 |
第三批 |
一般村 |
26 |
曲江镇 |
欧营村民委员会 |
欧营村 |
第三批 |
一般村 |
27 |
盘江乡 |
苏租村民委员会 |
本善村 |
第三批 |
一般村 |
28 |
南庄镇 |
小龙潭村民委员会 |
钱家湾村 |
第三批 |
一般村 |
29 |
面甸镇 |
红田村民委员会 |
谷家寨村 |
第三批 |
一般村 |
30 |
利民乡 |
暮阳村民委员会 |
小暮阳村 |
第四批 |
一般村 |
31 |
李浩寨乡 |
小矿野村民委员会 |
马占户村 |
第四批 |
一般村 |
32 |
官厅镇 |
牛滚塘村民委员会 |
柑子树村 |
第三批 |
一般村 |
33 |
岔科镇 |
岔科村民委员会 |
双见峰村 |
第三批 |
一般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