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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
    jsxdwxrmzf/2025-00002
  • 发布机构
    建水县甸尾乡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1
  • 时效性
    有效

甸尾乡人民政府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建水县甸尾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建水县甸尾乡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甸尾乡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

  2.甸尾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3.甸尾乡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4.甸尾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甸尾乡财政预决算报告;

  6.甸尾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甸尾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甸尾乡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建水县甸尾乡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j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阅。

  2.“生态甸尾”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gh_8551d98fc819

  微信二维码: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甸尾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建水县甸尾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红河州建水县甸尾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654318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7886081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建水县甸尾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建水县甸尾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甸尾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甸尾乡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本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建水县甸尾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负责受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红河州建水县甸尾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654318

  联系电话:0873-7886081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建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