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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jszsthjjjsfj/2026-000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1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泸江河流域(临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建服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建水县泸江河流域(临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建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为规范、高效、合规完成本项目采购工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本次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建水县泸江河流域(临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建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二)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采取自行公开比选(自主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本次比选综合参评单位报价、服务实施方案、类似项目业绩、资质条件、综合实力等因素择优确定成交单位。

(三)相关金额说明

1.本项目代建服务采购预算:58.594万元;

2.本项目涉及建筑安装工程费3087.00万元,项目实施阶段性代建,代建工作范围主要包含项目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监理、全过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

注:本次比选采购对象为代建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并非采购代建服务单位

(四)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五)采购内容

选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建水县泸江河流域(临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建服务的全部招标代理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评标现场组织、资料归档、协助合同签订、答疑及异议处理等招标代理全流程服务。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参选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资格条件,不满足任意一项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2个月的参选单位可提供自行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成立不足12个月的参选单位可提供自行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参选单位须附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存在上述失信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选单位须附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存在上述失信记录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7.本项目无特定专项资格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参评资料递交要求

(一)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4日16:30,逾期送达、邮寄的参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递交地址:建水县人大办公楼303室(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联系人:黄文涛

联系电话:18213618006

邮寄递交风险提示:选择邮寄方式递交资料的,邮寄途中发生遗失、损坏、超时等风险,全部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建议尽量现场递交。

(三)参评资料组成(正本壹份,密封包装)

参评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参选单位鲜章,整套资料密封,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全称。资料包含以下材料:

1.比选报价函(自行拟定格式,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报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类似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体现项目名称、代理服务内容);

4.近12个月任意1个月纳税、社保缴纳凭证(或对应情况说明);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查询截图(公告发布日后查询,加盖公章);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招标代理服务实施方案(工作思路、人员配置、时间计划、质量保障、异议处理、档案归档等内容);

8.参选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比选评审办法

1.本项目由我单位组建评审小组,对有效递交的参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参选单位,不再参与后续综合比选;

3.评审小组综合报价、服务方案、项目业绩、综合实力进行综合打分评议,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

4.中选结果将在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比选不向参选单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参选单位参与本次比选产生的全部成本费用自行承担;

2.参选单位所提交全部资料不予退还;

3.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参选或中选资格;

4.公告发布媒介:本比选公告在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咨询答疑

如对本公告存在疑问,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联系项目联系人咨询,逾期不予答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