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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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zfcxjsj/2026-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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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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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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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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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各企业及非公单位: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及申报评审专业
(一)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给排水、市政工程、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地址、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从下发文件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工作日8:00—11:30、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址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办公室。
(三)评审时间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为2025年8月。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准备申报资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后报单位审核,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审核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确认申报人员身份信息,必须确定是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评审表和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粘贴当日不算公示期),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附上公示情况说明和公示照片、用人单位审核承诺书,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交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非公经济组织人员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交至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评审通知要求,核查用人单位审核流程、公示程序是否合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如申报人为非公经济组织人员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还需对申报人所在非公经济组织的真实性、运营情况及申报人专业实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县市人社部门审核。
(三)县人社部门审核推荐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合规性负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条件“符不符”。要对照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严格核查申报人资格条件、履职年限等核心要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和未按规定开展推荐审核的,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自由职业申报人,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兜底审核责任。审核通过的,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评委会复核。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A3纸正反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表十二中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表十四中审核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证书。申报人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须为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审核意见、经办人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公章(第1至9装订成一册)。
1.《相关证书、证明材料》(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的学历验证报告各1份(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4.建筑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转系列申报人员提供已取得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5.非公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由申报人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国有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聘书、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包含晋升职级、正常晋升审批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继续教育材料;
7.个人荣誉证书;
8.承诺书(附件2)1份,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9.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材料(附件4)。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照片。
(三)主要学术、业绩成果(第1-3装订成一册)。
1.主要学术、业绩成果简表(附件5);
2.业绩成果材料(按照云人社发〔2023〕19号执行);
3.学术成果材料(按照云人社发〔2023〕19号执行)。
(四)综合情况表一份装入档案、《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五)《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8,无需装订),纸质版由单位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经主管部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同一单位可填在一张表里,同时U盘报送可编辑Excel电子版。
(六)《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9)。此表填报可编辑电子版,表中有下拉键的栏,请通过下拉键选填,不准复制粘贴,不准有空格,表中信息须与《申报评审表》信息一致,同一单位可填在一张表里。
(七)照片。需为本人蓝色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为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是用于上传系统打印证书的重要照片,如格式不符合要求,将无法上传)。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张三53250100000000+电话号码”,中间不能有空格。照片与其余材料一同报送。
(八)以上材料,国有企业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电子版材料需U盘拷贝。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申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1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后将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三)中央、省直属驻红河州单位申报人员须上传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参照附件10)。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参看附件,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评审通过取得的初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八)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文件咨询电话:7618621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承诺书(供参考)
3.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4.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
5.主要学术、业绩成果简表
6.综合情况表
7.评审材料一览表
8.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9.2026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10.委托评审函(供参考)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附件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x】
附件【附件2. 用人单位审核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3.相关证书、证明材料.doc】
附件【附件4.公示情况说明(特别提醒:公示时间要够5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当天,比如,今天贴公示,公示起算时间就要从明天算起;公示情况说明落款时间要在公示结束的后一天).doc】
附件【附件5.主要学术、业绩成果简表.doc】
附件【附件6.综合情况表.doc】
附件【附件7.评审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附件8. 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附件【附件9:2026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xlsx】
附件【附件10.委托评审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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