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建水县满元养猪场二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水县满元养猪场二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建水县满元养猪场二场;
3、建设地点:建水县南庄镇羊街村委会上羊街村石灰塘边;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2.58亩,新建2栋标准化猪舍、黑膜沼气池及粪污处理设施、生活区、管理区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饲养规模为年存栏生猪 4200头,出栏生猪8400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建水县满元养猪场二场;
通讯地址:建水县南庄镇羊街村委会上羊街村石灰塘边;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508734760;
电子邮箱:/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西城时代A座32楼10-12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871-68390637;
电子邮箱:37907484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 第48号)下载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也可通过本次公示内容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对《建水县满元养猪场二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如有异议或提出对《建水县满元养猪场二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和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有效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邮寄公众意见表,也可将公众意见表扫描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在《建水县满元养猪场二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单位和有关部门反应。
建水县满元养猪场二场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