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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铭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水分公司职工詹华刚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17 浏览次数:

云南铭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水分公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4日依法对詹华刚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认定决定,由于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2524202500070)。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建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2524202500070)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