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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scjgj/2025-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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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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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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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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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民生领域典型案件曝光
2025年度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执法为民”理念。现摘选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食品安全类】
案例一:建水某娱乐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啤酒。
当事人经营的啤酒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啤酒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建水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含有虚假内容标签的食品、采购食品未进货查验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建水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售卖的饺皮贴有两处标签,两处标签的包装日期等相关信息不一致且未能提供饺皮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经营贴有两张标签的食品和不能提供饺子皮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
案例三:建水县某土特产店销售假药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建水县某土特产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店经营的养肾片、五宝片、四宝片、三宝片、降尿酸5种产品疑似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以上5种产品经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具有药品特征,符合药品的定义,属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为假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按照行刑衔接机制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认为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建水某医院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建水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的2盒骨蜡未按照医疗器械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
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器械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属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建水县某化妆品店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建水县某化妆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销售的35盒“玛丽养颜霜”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号、注册证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生产批号等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系统(化妆品查询),未查询到“玛丽养颜霜”的注册信息。
当事人经营的特殊化妆品“玛丽养颜霜”未经注册,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玛丽养颜霜”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计量器具类】
案例六:建水县某土特产店使用未经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建水县某土特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2台“佰伦斯”电子计价秤未贴检定合格标识,当事人不能出具该秤检定合格有效的检定证书。
当事人使用未经申请检定的电子计价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申请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质量安全类】
案例七:建水县某五金机电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建水县某五金机电经营部销售的插座进行抽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该批插座“标志”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的插座质量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产品,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类】
案例八:蒙自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蒙自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核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进驻建水县某项目开展电梯安装工程。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告类】
案例九:建水县某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发布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案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农业种植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的种植水果通过拼多多平台进行销售时,使用“极品”“之王”的广告语来描述商品。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绝对化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