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红河州清理货运车辆工作情况有关问题的批复》(云运复〔2012〕182号)《红河州运政管理处转发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红河州清理货运车辆工作情况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红交管〔2012〕342号)《红河州运政管理处〈道路运输证〉注销公告》的相关规定,以下道路货运营运车辆已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年审,现告知所涉车辆经营者及企业,已对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以下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网约车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予以收回,自动终止经营。
附件:1.未投入车辆网约车业户
2.超期三年未审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信息
建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