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利用率,现将我狱部分土地、场地经营性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单位:云南省建水监狱
(二)经营性资产地理位置
招租经营性资产位于云南省羊街农场片区。
二、资产用途
符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种养殖、仓储、生产经营等,具体要求面谈。
三、租赁形式
公开招租,报名人数不足两人的进行价格协商;有两人以上报名的,由监狱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招投标或竞价确定承租人。
四、拟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按实际地块而定,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到国家政策规定并发布有效文件、当地政府规划、监狱上级主管机关的规定及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拟租赁资产及面积
1、原二队上鱼塘边21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2、原二队猪房后桉树林地土地29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3、原二队下鱼塘边土地14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4、原二队猪房前土地26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5、二队反修水库124亩(目前3户人种植大棚葡萄)
6、一队七排田146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7、原六队丫口塘47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8、原七队下羊房14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9、原三队东一塘脚土地15亩(目前种植大棚蓝莓)
10、二队上下台地及附近零星地135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11、一队梨园土地19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12、五队落水洞零星地16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13、原七队下羊房占地129.3亩,实际种植面积121.68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14、原七队下羊房占地159.36亩,实际种植面积145.36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15、一队炮团旁74亩(目前临2户承租户种植大棚葡萄)
16、原八队小土库210亩(目前2户种植户种植大棚葡萄)
17、原七队下羊房182.96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18、五队二号园(上)土地20亩、猪房及空地33.98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29、三队四排田第14-26丘、五排田6丘、东二塘下菜地合计120亩(目前2户承租户种植大棚葡萄)。
20、一队5号泵旁南一105亩、炮团旁甘蔗地中的49亩,合计154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21、二队生活泵房旁100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22、二队大树脚路东一、二、三排田253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23、二队石标杆旁、大坪子脚三角地7.5亩(目前2户种植户种植大棚葡萄)
24、二队老监舍背后80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25、二队大坪子北、大坪子中、4号机井泵238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26、二队桔园中路以西70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27、二队烂石头山54.7亩、桃园25亩,合计79.7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28、二队脐橙园40亩、椪柑园32亩,合计72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29、三队四排田74.1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30、三队监舍后(六排田、七排田、八排田)176亩(目前种植大棚蓝莓)
31、一队所属五号泵旁南二、南三168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32、三队鸭房、东二塘及附属的3.4亩土地(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33、六队裤裆地50亩(目前种植蔬菜)
34、六队三号园、四号园、五号园、六号园、裤裆地下部162亩(目前种植橘子)
35、二队梨园58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36、五队围岗坪353.82亩(面积以实测为准,目前种植大棚蔬菜)、钱家大山158亩(目前种植橘子)、大姑娘凹塘42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小姑娘凹塘63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37、一队所属老菜地25亩(目前2户承租户种植大棚葡萄)
38、二队石榴园140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39、三队二排田、三排田314亩(目前种植大棚蓝莓)
40、老科技楼83号(21.5平方米,目前空置)、84号房屋(21.5平方米,目前空置)
41、老四队新水池桉树林地65亩(三片,目前为桉树林,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该土地桉树砍伐手续由承租户自行办理)
六、报名条件
(一)报名承租者具有中国国籍,应具有履约能力的合法公民或合法组织,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违约和不良征信记录。
(二)原承租人有意向报名继续承租的,必须满足: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监狱管理规定、行业管理规定或逾期缴纳承租款行为,同时需将与本监狱签署的(合同期限已满)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完毕方可进行报名。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自然人申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2、以组织、单位申请报名的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有效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承租场地进行项目生产的必须提供项目生产相关合法有效生产许可资料(复印件)。
(三)报名时必须缴纳资产租赁诚意金,具体为:
1、缴纳金额按照承租土地、场地合计租金数额具体确定,范围在5000—100000元之间不等。
2、若报名人未取得租赁资格的,诚意金将如数不计息退还给缴纳人;若报名人取得承租资格而放弃承租的诚意金不予退还;若报名人取得承租资格并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待合同签订完毕后如数(不计息)退还报名诚意金。
3、诚意金缴纳仅支持刷卡、转账、微信支付等电子方式支付。
(四)报名时必须注明报名人联系方式和详细联系地址。
(五)报名联系电话:13987300139(龙先生) 0873-3182271
(六)报名地址: 云南省建水监狱基层管理一部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不得存有串标、围标,恶性竞标等意图和行为,若发现报名人有串标、围标、恶性竞标等意图或行为的,相关报名或报价均为无效,所缴纳诚意金不予退还。
(二)在承租我单位土地、场地等资产期间,有违反合同约定、监狱管理规定、行业行政部门管理制度规定和监狱相关通知要求的承租人或特定关系人(包括近亲属)不具有报名报价资格。
(三)报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云南省建水监狱确定的租赁底价,若报价人的报价低于租赁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名人意向租赁场地、土地从事的产业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国土资源使用、项目生产许可和安全环保等政策等的相关要求。
(五)在公示期结束后,有两个以上报名承租者时,需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土地、场地及附着物进行评估后,依法依规通过公开竞标或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若竞得者为原投资使用人的,只须缴纳评估费用后即可以与招租方商谈并签订租赁合同;若竞得者为非原投资使用人的,竞得者必须向招租方全额缴纳所评估土地(场地)及附属物使用补偿金并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用后方可与招租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六)报名单位和个人未竞得的,所提交的资料招租方留存备查,不予退回。
(七)取得资产使用权的自然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交由招租人审核,不能提供征信报告或征信报告不符合招租人要求的取消签订合同资格。单位报名的除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征信报告外、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公司相关资料,报名组织、单位和个人信息我狱在职责范围内予以保密。
(八)投诉部门:纪检监察室电话:0873-3182296
云南省建水监狱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