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行政机关: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普彪
地址:建水县临安镇仁和路27号
受委托单位:建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
法定代表人:祁俊
地址:建水县临安镇仁和路27号
委托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共建水县委办公室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室字﹝2024﹞2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辖区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及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承办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依法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对土地利用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对发现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
3.负责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及违法案件查处结果的送达执行;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移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协调处理。
4.负责权限范围内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委托期限: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双方的法律责任:1.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单位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权限只在委托期间有效。
受委托单位:建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
法定代表人:祁俊
2024年9月9日
委托行政机关: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普彪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