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建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17座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8号令)、原云南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停用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25号)等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对建水县官厅小包山洗选厂尾矿库等17户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名单附后)。
二、请各非煤矿山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