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建水县公安局对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处理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次数:

 下列车辆因道路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被依法扣留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已逾期未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2020年4月10日至7月10日携带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局交警大队、甸尾派出所、青龙派出所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建水县公安局 

  2020410 

  

  

  附:交通违法暂扣车辆明细(共19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