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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更正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02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相关要求》红政办发〔2020〕16号,9月1日发布的《建水县关于办理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中由于缴费基数错误和50%及以上档基数高于最低工资标准200%(2700元)等原因,补贴标准和档次出现错误,现将更正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凡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达到建水县最低工资标准200%(2700元)的,停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因受疫情影响,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 我县2020年养老保险补贴人员仅限按40%档次(缴费基数2072元)缴费人员。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1/2标准给予补贴,月补助207元,其余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标准给予补贴,月补助276元。

  2、医疗保险补贴:我县2020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49元,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2700元),不再给予补贴。

  四、补贴申报时间

  2020年申请补贴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请申请补贴人员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不按时申报,造成未能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后果自负。

  五、所需材料

  1、《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或政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建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njs.hh.gov.cn/xxgk_2092/xxgkml/4708/4711/。

  2、与灵活就业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所在社区或就业单位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证明》;

  3、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2、3、9页印在一张A4纸上面),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原件查验后返回申请人)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人员需持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回申请人)

  6、在《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中认真填写申请人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账号,账号填写字迹不清的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姓名)。

  六、申报地点及其它事项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根据上级下拨的资金额度,本年度申报补贴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补贴,直到资金补完为止,本年度未能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2.请符合办理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带齐以上证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2-3号窗口申报,逾期不办。

  联系电话:7612218

  地址: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临安镇政府)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