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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公安局对交通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车辆处理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03 浏览次数:

  下列车辆因道路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被依法扣留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已逾期未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2020年12月1日至2月28日)内携带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局交警大队、曲江派出所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建水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