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621号)要求,根据省州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在省州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落实相关事宜,制定整改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时限及内容,有效推进问题整改。
建水县委县政府按要求对建水县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人员进行了通报问责;已建成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将12万吨垃圾转运至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并加大对原垃圾处理厂的监管。2020年11月5日至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成省级验收组,对建水县云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材料查看和现场验收后,验收组认为,红河州委、州政府和建水县委、县政府对整改工作非常重视,建水县问题整改工作成效显著,整改措施达到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