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90 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调整为5683万元。为保持政策总体稳定,优化资金安排,确保资金使用精准使用,以各乡镇前期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为依据,对原批复的中央、省级、州级衔接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报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对调整后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7日。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0873—7612473
附件:建水县2021年中央、省级、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