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和《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2021年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4—15)要求,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按照“发证机关审核公示原则”在本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现将我县医疗机构申请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2年5月6日至5月15日止。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或对申请人或以上情况有异议的,请致电建水县卫生健康局,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建水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73-7660147
附件:建水县2022年限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情况公示表
建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