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和州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建水县委办公室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室字〔2021〕3号)要求,现将建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县级林长、督察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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